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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怎么区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傻傻分不清,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国家对乡村兽医的最新政策

国家让找地方**,地方**有的制定了相关补贴,有的还没有,相信**一定会给满意补贴的。

兽药可以没有批准文号吗?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如果没有批准文号,是不允许到市场销售的。属于假药。兽药必须依法批准才能生产,而未经批准生产的则为假药。

药店现在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英文,俄文

处方药:лекарства по рецепту / prescription drugs (medicines)
非处方药:лекарства без рецепта/ non-prescription drugs(medicines)

自己想的,可能对。

阿里巴巴国际站有哪些交易行为规则?

第一节 交易行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诚信经营原则】
  用户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三十九条
  作为交易的卖方必应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利或者能通过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第四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收款不发货或收货不付款的情形,不得出现所发货物与约定或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形(如参数、材质、规格、新旧、或商品类别等存在严重不符)。
第四十一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货、***规则】
  卖方不得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违反阿里巴巴禁止发布或限制发布信息规则的产品。
第二节 线上交易行为(Escrow)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货物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阿里巴巴提供Escrow服务。买卖双方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活动。 Escrow服务仅支持航空快递、海运、空运等常见物流方式的订单。 禁止在线进行无形商品、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类;2.虚拟、无形产品,即无实际物流可追踪的产品;3部分特殊类商品,如订单链接、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定金、新品预告商品等)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部分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达成交易时,可自愿选择使用escrow进行交易。买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地区及香港地区以外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注册用户;交易卖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地区、香港地区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付费会员。
第四十四条
  卖方开通ESCROW服务后,买方主张使用ESCROW服务的,卖方不得拒绝使用ESCROW服务或者引导买方使用ESCROW服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规则适用】
  选择使用escrow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交易规则。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三节 线下交易行为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通过线下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买卖活动的,如产生纠纷,可提交阿里巴巴处理。买卖双方及阿里巴巴在处理纠纷时,应按照 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谁能告诉我一个完全的非处方药品目录

50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名单

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

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三)

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

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第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

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

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乙类非处方药

牛黄上清片和牛黄解毒片有什么区别 分别管什么用

牛黄上清片:功效: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内热火盛引起的头痛脑胀,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暴发火眼,大使干燥,小便色黄。
牛黄解毒片:功效: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两都有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的作用
牛黄上清片长于散风止痛,通便
牛黄解毒片长于清热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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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лекарства без рецепта/ non-prescription drugs(medic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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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则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有什么区别? 怎么区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和武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和武装****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财政预算。

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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