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禁养政策是什么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养狗有什么法律(养狗的法律知识)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养狗有什么法律
针对养狗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扩展资料:
近年来,各地频发恶狗咬人事件,为此,有专家表示:烈性犬伤人现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议应当入刑。
其实,我国长期以来并不缺乏恶狗伤人入刑的思路与表述。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及多次修改后的刑法,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动物伤人事件中的饲养人,提出了必须承担侵权或过失致人死亡刑事责任的要求。
但由于缺乏制度设计的相互衔接,尤其是没有刑罚措施的相应跟进,所谓“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是用来唬人的一句空话。
如果说制度管狗重在对恶狗咬人现象的防患未然,那么,追究饲养者的刑事责任就是对漠视制度者咎由自取的严厉问责。只有升级对恶狗咬人结果的处罚力度,才能倒逼饲养者毫无懈怠地加强管狗的过程监管。毕竟制度管狗不如法律管人。
应当立法明确养犬者对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赋予公民猎杀烈性宠物的免责权。人们期待恶犬伤人入刑早日成为真正“狼来了”的司法现实。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哪些规定?
关于农业养殖用地政策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就曾联合**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一、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含环境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兴办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畜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模化养殖场的批准文件。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政策,首先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其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最后,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国家农村养猪环保政策
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于康震在会上表示: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养范围。
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
避开禁养区域,根据当地**指导,优化地理位置,做好养殖污染处理措施。还是可以养殖的。
禁止养殖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关于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规定和补偿协议
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没有统一或者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这主要是由地方**自由掌握。
具体可以双方协商,然后达成协议,再进行拆迁。
原则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包含:
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
4、合理的搬迁费用。对于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补偿标准:
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
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
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
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偿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有规定住宅可以养家禽吗?
有规定, 居民区是不允许圈养家禽的。当然随便圈养一两只,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工作、休息、健康的应该没问题。详见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有哪些
畜禽养殖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