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农村养殖刺猬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养殖刺猬成本利益多少(养刺猬赚钱吗有销路吗)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养殖刺猬成本利益多少
刺猬是一种药用小兽,经济价值很高。随着野生资源的减少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增长,刺猬养殖呈现发展之势。
武汉惠农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源”)位于九省的通衢的中部地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华中农业大学天惠楼,紧邻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湖北生物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周边环绕武汉南湖农业园、湖北省种子集团、湖北省土肥站、湖北省植保站、中科院武汉分院等产业园区和著名机构。公司养殖种殖基地1200多亩,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昆虫养殖、食用菌栽培、花木培育、蔬菜种植、瓜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及其销售,生物产品及研发。
惠农源以农业科学为向导,以生态科学为特色。公司科研技术团队,在学习吸收欧美、日本等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业科学院等多家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了密切的技术协作和市场协作机制,聘请了多位专家与教援、博采众长,共享资源优势,以名、特、优品种的种养及现代生物工程为核心,以推广特色农业技术为主体,以产业综合研发及产品深加工为保障,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科研成果与产业经济的良性对接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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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刺猬的最低温度不能超过多少
合适的温度在24到35度之间,不能低于20度,建议常备加热垫或者加热灯,夏天太热也要适当降温。小刺猬的温度尽量保持在24到35度之间,低了容易感冒,腹泻,拉绿屎。
大刺猬耐受力强一点。但是无论大刺猬还是小刺猬温度始终能保持24到35度之间。
气温下降时(约10℃)刺猬进入冬眠状态。冬眠期140天左右。在冬眠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扩展资料:
人工饲养
1、刺猬性格温顺,有些品种只比手掌略大,因而在澳大利亚 和英国有人将它当宠物来养。普通刺猬不易作为宠物饲养。作为宠物的刺猬是由普通刺猬和非洲的“四趾刺猬”杂交培育的,不冬眠,个头较小,不耐寒。
2、家庭饲养杂交的刺猬可以自配饲料,以肉类下脚、粮食及副产品、青菜等按比例配合饲养。另外,毛毛虫、甲虫、蜗牛、蚯蚓等小动物和水果也可喂养。刺猬对*糖敏感,所以不可喂食*制品。
3、刺猬适应能力强,疾病较少,没有传染性疾病,不会随意咬人。一般能存活4-7年。只要饲养管理和卫生措施得当,刺猬是很少得病的,一般用人类相应的药物就可治疗。
4、刺猬常见病有肠胃炎、皮癣和蛔虫病。
患肠胃炎的刺猬,刺无光泽,行走无力,拉稀、拒食,可减少饲料投喂量,喂土霉素,每只每次一片碾碎拌入饲料中投喂,每日喂3次,也可注射庆大霉素;
患皮癣的刺猬,脱白屑皮,可外擦癣药膏、肤轻膏,也可用酯浸烟丝24小时后加入敌百虫药(碾碎掺入)涂擦患部;
患蛔虫病的刺猬,食欲不振,困倦无力,可服喂蛔虫净。对未患蛔虫病的刺猬,也要每年驱虫两次,以保证刺猬的健康生长和提高繁殖力。
5、检查刺猬是否健壮,一看棘刺的光泽度,二看身躯是否丰满,三看刺团的松紧。棘刺有光泽,身躯匀称丰满,刺团松紧适当的,说明健壮无病,可选种繁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猬
刺猬养殖能赚钱吗?要投资多少?有合伙人吗?
刺猬是一种集药用和肉食为一体的珍贵动物,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的捕猎,使得野生的刺猬数量锐减,因此,刺猬也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刺猬养殖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产业,养殖的刺猬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丝毫不差于野生刺猬。每只商品刺猬1公斤左右(成年刺猬可达2公斤多),市场价格约为75元/公斤。刺猬皮加工好90-100元/公斤(约5只皮),刺猬肉价格各地不等,25-60元斤都有看当地市场接受程度和养殖数量的多少。
2018刺猬养殖成本投入
刺猬仔(自繁自养):22元/只;
配合饲料按3.5:1料肉比计算1千克体重饲料费6.3元(配合饲料价1.8元/千克);防疫费:0.2元/只;工资及福利:3元/只;折旧:1元/只;管理费:0.5元/只;其它费用:2元/只;商品刺猬喂养至1千克出栏成本价35元,1万只即35万元。
2018刺猬养殖利润回报收入:按100元/千克计算,10000只即100万元。利润:100万-35万=65万元。
刺猬的经济价值
1、刺猬全身是宝,刺猬针、脂肪、肉都是名贵的中药,具有降气镇痛、可治疗胃病、肾病、*腺病、痔疮、烧伤、烫伤、止血祛漏等功效。刺猬的脑、心、肝、胆、肾皆可入药。刺猬皮的药用价值更高。
2、刺猬的皮称异香、仙人衣,是重要的传统中药材,具有降气镇痛、凉血止血、行气解毒、消肿止痛的功效,主治痨伤咳嗽、反胃吐食、腹痛疝积、痔漏便血、子宫出血、遗精**、遗尿尿频等病。
3、刺猬肉蛋白质、脂肪特别高,主要药里作用促进食欲,提高消化能力,提高蛋白质的利用率,**造血系统,使血红蛋白、血色素和红细胞显著增加,是化疗、术后、产妇、贫血、胃功能失调等患者最佳保健食品,也是中老年体弱、少年儿童瘦弱的最佳营养食品,是治疗各种长远病的药用产品,开发潜力巨大。
4、刺猬的脂肪可治严重拉(泻)血,涂擦可治秃疮疥癣,有杀皮肤寄生虫之功效;刺猬的脑、心、肝、胆、肾、鞭浸酒饮之,可提神醒目、消除疲劳、健身壮骨。
5、刺猬的脑、心、肝、胆、肾鞭浸酒饮之,可提神醒目,消除疲劳,健身壮骨。
刺猬养殖注意事项
1、刺猬养殖需要较大的场地(每对种刺猬至少需1.5平方米的饲养场,一般100平方米场舍养30~50只较合适。),而且需要在较安静、远离人为干扰的地方。
2、刺猬养殖需要一定的养殖经验,在准备大规模养殖之前最好是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不要看几本书、养殖视频就开始大规模养殖刺猬,这样成功的机会很小,亏钱的机会很大。
3、要想获得较高的刺猬养殖效益,最好是找到猬皮收购商,并且开发刺猬肉销售市场。
4、野生刺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养殖刺猬需要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不然屠宰或出售有可能违法。
1、饲养刺猬方法
①圈养:按场地面积4平方米标准,二分之一搭栅,二分之一露天,栅内造刺猬窝,栅外种植遮荫植物,创造不同湿度和光照的小环境,以满足中、小刺猬各自对环境的不同要求。要有固定的人工洞*,便于其休眠栖息。四周围墙光滑,高50厘米,内壁四周离地面15厘米处嵌10厘米的玻璃条,以防刺猬逃跑。猬舍四周和上部应用网张好,防止黄鼠狼为害。
②笼养:塑料笼或竹木结构以长、宽、高70厘米X70厘米X45厘米,三层高为宜,笼内设巢箱,以长、宽、高30厘米X20厘米X20厘米,一头开洞10厘米X8厘米,供刺猬进巢,箱内放草,顶盖为活动盖,便于检查观察。
2、刺猬饲养管理
①引种:刚引种的刺猬,要选择体形健壮丰满,棘刺有光泽,体重300克左右,并用35℃左右的高锰酸钾溶液洗浴,以去污消毒。体内寄生虫,可用肠虫净每只1/4片拌食饲喂,可隔数日重复2—3次,然后按大小、雌雄分开饲养。
②饲料:刺猬饲料以动物性饲料为主,植物性饲料为辅,饲料种类,除喂食新鲜瓜果、蔬菜及昆虫等外,还可用面粉、碎米、鸡或鱼内脏、青蛙、蚯蚓、蝉、肉类、蔬菜等混合煮熟,喂食时适当加些氯化钠。一般动物性饲料与植物性饲料的比例为5:3,具体要按刺猬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多品种合理搭配,日食量的多少,与刺猬的大小、气温的高低有关,要以隔日剩食的情况,灵活确定给食量。一般每日每只喂食200克左右,并保证饮水,喂饲时间在黄昏以后。
③冬眠:气温下降时(约10℃)刺猬进入冬眠状态。冬眠期140天左右。在冬眠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④繁殖:二年生的刺猬性成熟,在**交配季节,雄雌以2:1组合饲养,待受孕后再分开饲养。
⑤抗病:刺猬的抗病力很强,一般不易患病。人工饲养下易患的疾病主要有肠炎、皮癣、寄生虫等。预防措施主要是环境卫生、食料新鲜和合理选择搭配饲料。
养殖刺猬既是一种解决刺猬物种减少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赚钱的好门路。但是在养殖刺猬之前,一定要明确养殖的行业规则,搭建稳定的销售渠道,这样才能避免在掌握充分的养殖技术的条件下,养出了好的刺猬却卖不出去的情形。
家养刺猬会不会打洞跑了啊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般不会 但要小心 现在的动物都不安全 身上带毒 如果真喜欢它 就带它去见一次兽医刺猬养殖业是不是**揭秘
刺猬的药用价值很高,养殖刺猬不一定是**,但是一定要找好下家,没人回收的话不建议你去做。建议你找一些新奇独特又有市场需求的的项目,最近有个很新奇的项目捉住了我的眼球,是用一个特殊的工具绘墙画的,没有任何基础的人都可以做,画出来的背景相当漂亮,像名画家做出去的一样,是湖南赢天研发出来的专利产品,我看市场前景很是可观,想了解的话,你可以网上查询一下。养殖刺猬需要办理**吗 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州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刺猬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养殖刺猬需要办理**吗 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州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刺猬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刺猬能不能家养?
请问农村现在养殖什么 前景好市场大呢?
我个人感觉 现在养鸡的太多 是因为市场需求大 但是养绿色生态鸡很有前景最好离高端消费 近的 比如大城市 也可以需找大饭店。现在公民绿色商品很受欢迎但真正纯绿色的占很小的比重 个人觉得很有发展潜力 你已经有养鸡经验了这就是你的本钱 只不过你走的方向可能不正确关于养宠物狗的法律法规,急!!
看你是什么地方的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区、县人民**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养犬人丢失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
(九)不得**、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机关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 养殖、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三)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二十二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市**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
**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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