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坑塘养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阴暗的地下室可以养泥鳅吗?(地下室可以养殖泥鳅吗)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暗的**室可以养泥鳅吗?

不可以的。**室里面一般不能养泥鳅。**室中,阳光严重不足,并且空气流通不顺畅,容易出现缺氧的情况;而且缺少阳光,水体中难以产生微生物和有益的藻类,养殖水无法达标,泥鳅长不快容易生病。可以选择在水塘、网箱、稻田、小型肥水坑塘中养殖泥鳅。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用地规定?

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大棚、温室、以及符合“农村道路”标准的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2.辅助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作物种植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疫病虫害防控设施,农机具存放、有机肥处理和自用种植原材料堆放等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储藏、组织培养等设施用地。(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的畜禽圈舍、养殖池、有机物处置、育种育苗设施、饲料存贮和配制、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符合“农村道路”标准的场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2.辅助设施用地。与畜禽和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粪污废弃物处置、检验检疫、疫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用水和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用地。如何科学选址怎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要从这些方面来注意01生态保护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国家规定的公共设施安全区等禁止区域布置设施农业用地,原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应逐步退出。02耕地保护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养殖设施总用地面积的5%,总面积最多不得超过5亩。各地要引导养殖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及水田。03严格控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种植或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由经营者根据生产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设施规模、生产类型和生产实际,以及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利用非耕地建设种植类或养殖类辅助设施,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其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25亩。同一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不得分拆备案。04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建设。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备案。05支持新型设施农业发展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鼓励将看护房与其他辅助设施用房合并建设使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养殖泥鳅都是需要什么条件啊?

养殖泥鳅要用的土没有太多要求,以弱酸性、少泥沙,保水性好的泥土为佳,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泥土都能满足要求。泥鳅为多次性产卵鱼类。在自然条件下,4月上旬开始繁殖,5一6 月是产卵盛期,一直延续到9月还可产卵。繁殖的水温为18一30 ℃ ,最适水温为22一28 ℃。雌鳅性成熟较雄鳅迟,体长5厘米时,雌鳅体内有一对卵巢,体长8厘米时,2个卵巢愈合在一起,成为1个卵巢,并由前端向后端延伸,这时整个卵巢发育开始成熟。养殖泥鳅可以用池塘养殖、稻田养殖、坑塘养殖、庭院养殖等方法。在塑料大硼水泥池中实行反季节养殖泥鳅,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销售价格高时上市,效益相当可观。泥鳅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含蛋白质较高而脂肪较低,能降脂降压,即是美味佳肴又是大众食品,素有“天上的斑鸠,**的泥鳅”,和“水中人参”之美誉。美味又滋补,容易获得,价廉物美。泥鳅可食部分占整个鱼体的80%左右,高于一般淡水鱼类。每100克泥鳅肉中,含蛋白质22.6克,脂肪2.9克,碳水化合物2.5克,灰分1.6克,钙51毫克,磷154毫克,铁3毫克,硫黄素0.08毫克,核黄素0.16毫克,尼克酸5毫克,还有多种维生素,其中维生素A 70毫克,维生素B1 30毫克,维生素B2 440毫克,还含有较高的不饱和脂肪酸。

坑塘水面属于什么地类?

*暗的**室可以养泥鳅吗?

,有一种地类叫坑塘水面,指的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它是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下属分类土地,属于农用地。,坑塘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坑塘常水位以下的土地。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处罚标准?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云南省设施农业管理办法?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本细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类设施农用地进行了界定和相应细化,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
(二)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明确县级人民**要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环保、规划所(站、中心)共同参与的“一乡镇六部门”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加设施农用地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各地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位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经踏勘论证确需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引导经营者集中建设。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一是明确了具体备案流程:由经营者提出使用申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签订用地协议,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有关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设施农业用地承包(流转)合同(协议)、设施农业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监管协议书等格式。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各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公开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将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监督领导,协调各部门联动,建立巡查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做好新增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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