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禁养区养殖场怎么处理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禁养区的养殖拆除有补偿吗?(养殖场禁养关停补偿标准)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全国禁养区的养殖拆除有补偿吗?
一、养殖场内禽畜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
这方面的补偿很好理解,实际上和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区别不大,主要是针对养殖场所内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 按照实际的建筑情况来进行补偿。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一般而言,对禁养区的养殖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户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二、养殖场内存栏畜禽的补助
由于各地划定禁养区的时间先后不同,导致预留给养殖场内存栏畜禽处置时间长短不一,这就要求**在制定方案时对养殖户在禁养区内的存栏畜禽要合理设定自行处置期限;对来不及处置的畜禽,要根据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按照商品畜禽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给予合理的补助。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作为养殖场所而言,可能场地规模大小不一,但停产停业损失肯定多多少少是存在的。一般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因各地对“禁养”关停养殖场应当给予的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养殖户重点关注。
养殖场搬迁费用、搬迁损失同样,作为养殖场所在“禁养”过程中也面临搬迁费用、搬迁损失,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参考资料
法律咨询网:http://****110***m/ziliao/article-673783.html
关于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规定和补偿协议
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没有统一或者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这主要是由地方**自由掌握。
具体可以双方协商,然后达成协议,再进行拆迁。
原则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包含:
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
4、合理的搬迁费用。对于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补偿标准:
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
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
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
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偿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
2017禁养区养殖场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养殖户能领多少钱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吴少博律师总结在禁养**的过程中的补偿问题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拆迁律师在**的时候要进行这方面实际考量,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和转产的标准,可以让当地**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进行回购。北京这边有很多是这样案例,**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额度回购企业地上的附着物。即便不是真正的拆迁,**回购地也没有什么用途,但是对被关停企业来说这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
想用自己的土地办一个养殖场,都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如果需要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无论是自己土地或他人租凭土地,不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然后进行审核备案。备案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第二、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猪、牛、羊等)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猪、牛、羊等)以下的在镇**办理。
去当地县级人民**畜牧部门备案
这时你需要出具你的养殖场设计平面图,看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的选址规定,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
(2)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
(3)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
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选址要求当地人民**的畜牧部门或者当地***进行详细咨询。
第三、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加盖印章,县***审批发证。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耕地建养殖场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农村耕地建养殖场算违建,违建即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未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临时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筑、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等。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禁养区养殖场必须要搬迁吗?
2017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吴少博律师认为在禁养**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一般情况下,禁养范围的确定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来划定禁养区域,“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主要都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些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地方人民**都要公布、制定、实施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就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土地没有纳入禁养范围,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这是从合理和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说的。如果纳入到了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我们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向请求环保部门以及人民**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继续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最早下达的关停通知的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养殖场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有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关闭关停涉及到的建筑物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现在各个地方在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关闭禁养区已建多年的养殖场有没有赔偿?
**关闭禁养区已建多年的养殖场有赔偿。如果还可以利用原有的厂房,那补偿就低,如果无法利用就只能进行拆除,因为厂房原本只符合养殖用房的条件,现在不能继续养殖也不能从事其他业务,这样建筑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那就有权利要求合适的补偿。仅仅在国务院公布的《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中第25条对补偿有简单的规定:确需关停、关闭、搬迁的,给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县区人民**要给予补偿。
第一种方法,如果确需采取关停关闭,厂房要进行拆除,就应该参照当地征收拆迁的标准来予以补偿。尽管征收方不要土地,但是对养殖行业的经营者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不能继续从事养殖业,建筑也不复存在,就应该参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
第二种方法,如果没达到上述后果,则应该按照民事损害赔偿的角度进行计算赔偿、主张损失。比如可以主张机器设备无法再重新利用;机器设备重置价的损失,例如一年的停产停业损失是20万,5年不能经营就可以主张100万等。在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形下可以主张此类实际损失,这个损失往往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有形损失是能够看到的装修、附属物,或者机器设备无法重新利用等造成的实际性有形损失。无形损失则来自于长时间无**常经营导致没有盈利等情况,有些企业还可以就专利和知识产权进行主张。实践中无非以上两种补偿方式,即以正规的征收拆迁或民事损害赔偿为标准。双方可以就主张进行协商,协商不清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限养区”和“禁养区”是什么意思?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时,对“禁养区”概念存在误读情况,主要表现为,在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从法律概念来说,“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限养区是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问题的区域。限养区不是对畜禽养殖量的限制,而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即COD低于150毫克/升、氨氮低于40毫克/升。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限养区内对养殖量是不限制的。对于限养区内不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限期关停转迁。
参考资料
土流网:http://****tuliu***m/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由县人民**依法执行。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扩展资料
明确禁养区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当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联合环保、水务、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各级**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进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合理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落实补偿资金来源是禁养区方案实施的关键。拆迁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稳定和实际经济状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在补偿资金落实方面,各地区应结合现状,建立可行的资金筹集机制,并充分利用政策性补偿制度,弥补资金补偿的不足,充分调动畜禽养殖企业搬迁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的定量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等长效机制,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禁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