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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备案养殖需要什么?

1、养殖场备案登记
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要看当地**的要求。
主要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在日后检查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生猪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评价。按照《环保法》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农委进行养殖备案,然后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接着要到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养殖场怎样到农牧局备案?

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二)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   (三)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   (四)**年出栏50头以上;   (五)**年出栏100只以上;   (六)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备案申请。

农业局备案养殖需要什么?

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料审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者是否受理,合格的受理申请,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核查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畜禽种类、养殖数量、配套设施、防疫设施、饲养管理、环保设施和养殖档案等。核查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登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并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只有1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市、区)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畜禽养殖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养殖用地如何申请备案?

一、农民如何申请养殖用地?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申请养殖用地需办理什么手续?1、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不得占用一、二级基本农田,最好不占用耕地而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复垦后使用)和空闲地等;3、畜禽圈舍用地尽量不要硬化,如属占用耕地又确需硬化的,必须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交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

小型养殖场网上备案怎么办理?

1.申报。由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址。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动物防疫等站所,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进行初步查勘,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防疫条件审核。乡镇(街道)意见通过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经现场勘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疫条件意见。
4.环评审查。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要由养殖场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5.用地备案。选址审核通过后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6.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完成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防疫条件验收合格的,按行政审批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养殖场备案。上述条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养殖场备案流程?

1、流程一: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2、流程二:去当地县级人民**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流程三: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4、流程四: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办理个人家庭养殖场怎样申请?

***大规模养殖要申请卫生许可证,饲养许可证规模范围,再到兽医站备案

养殖场怎样到农牧局备案?

(一)存放或者使用中国、拟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未标明有效成份或者使用含有禁用药物的药物添加剂,未按规定在休药期停药的;(二)提供虚假供货证明、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备案号的;(三)隐瞒重大养殖水产品疫病或者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五) 备案养殖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六) 养殖规模扩大、使用新药或者新饲料,或者质量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七)一年内没有出口供货的;(八)逾期未申请备案延续的;(九)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养殖用地多大规模备案?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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