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起草地方标准有哪些好处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有哪些)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率先调整产品质量,以抢点市场先机;
2、提高企业在同行业和市场的知名度,打造企业品牌;
3、引导同行业的发展方向,甚至引起行业的从新定位;
4、提高本企业产品的市场认同度;
5、有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撰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能算作职称评审的论文吗
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时间安排
一、2015年度江西省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须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验收。
有关专业实务考试及资料提交要求
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2-2015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2年-2014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评定申报原则
一、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向所在地的省、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申报年份的上一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建设标准的标准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现有的技术、管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工程建设标准还与我们工作、生活健康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无论是供我们居住的住宅建筑,还是商场、写字楼、医院、影剧院、体育场、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或是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其建筑结构、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室内环境、防火措施、供水水质、燃气管线、防灾减灾、运行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标准条文规定,都有统一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的规定,必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水平,增强建设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和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人们更加放心地工作、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当中。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有什么意义?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标准化可以使企业上下步调一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极大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标准化有哪些作用?
标准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基础。(2)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3)积累实践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促进技术进步。(4)为组织现代化生产创造前提条件。(5)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资源,减少劳动消耗。(6)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企业应变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7)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8)在社会生产各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协调,确立共同遵循的准则,建立稳定的秩序。(9)在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发展,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方**有重大作用。
作业格式规范的好处?
什么是作业标准化?
作业标准化就是对在作业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现行作业方法的每一操作程序和每一动作进行分解对作业过程进行改善,从而形成一种优化作业程序,逐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
作业标准化是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没有标准化,企业不可能维持在较高的管理水平。
1作业标准化的定义编辑所谓作业标准化,就是对在作业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现行作业方法的每一操作程序和每一动作进行分解,以科学技术、规章制度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效益为目标,对作业过程进行改善,从而形成一种优化作业程序,逐步达到安全、准确、高效、省力的作业效果。创新改善与标准化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2大轮子。改善创新是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驱动力,而标准化则是防止企业管理水平下滑的制动力。没有标准化,企业不可能维持在较高的管理水平。
2标准化的基本原理编辑标准化作为一门科学,毫无疑问应该有它自己的理论,标准化活动是为数众多的人们的一种社会实践,而且是有组织,有目的的实践,那么,伴随着这种实践的总结便是理论的提炼。否则,标准化实践既不可能取得成功,更不可能上升到它的高级阶段。近百年,世界各国际标准化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标准化原理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发表了一些著作。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52年成立了标准化原理研究常设委员会(STACO),它的首要职责是在标准原理,方法和技术方面充当ISO理事会的顾问,在考虑标准化经济问题的同时,使ISO的标准化活动取得最佳效果,这对标准化理论的研究工作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尔后,一些国家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如日本在1958年设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JSA/STACO),开展了标准实施状况的调查以及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化术语的研究。次年,官城精吉提出了标准化的两个基本原理(经济性的基本原理和对策规则的基本原理)和一系列分原理。原苏联标准化学者在标准化理论研究上做了不少工作,1989年决定在莫斯科仪表学院等高、中等院校设立19·06专业—标准计量和产品质量管理专业,至于开设《标准化与产品质量管理》、《互换性与标准化》、《标准化与质量》等课题的院校就达三分之二以上。此外,各国的标准化专家还对标准化概念,原理、方法、经济效果的测定及其它理论问题的研究日渐活跃。尤其是出现了一些有关标准化原理的专著,并就标准化的基本原理提出自己的粗浅意见。
作业标准化的作用标准化作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标准化作业把复杂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业有机地融合一体,使管理有章法,工作有程序,动作有标准。
(2)推广标准化作业,可优化现行作业方法,改变**作业习惯,使每一工人都按照安全、省力、统一的作业方法工作。
(3)标准化作业能将安全规章制度具体化。
(4)标准化作业所产生的效益不仅仅在安全方面,标准化作业还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标准化作业的推广方式作业标准化推行作业标准化推行是指生产作业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标准化,标准逐渐习惯化。
作业标准化推行非常关键,需要经过以下三个过程:
(1)通过培训与确认,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培训过程使员工知道要做什么、什么时机做、怎样做、达到怎样效果,通过文字考核与操作考核的方式对员工的掌握程度确认。(2)通过宣传活动,使员工接受和理解作业标准化活动。标准化作业推行不是发出红头文件,发放作业指导书这样简单。员工通常不愿接受工作习惯的改变,有些员工甚至不愿意将自己的操作经验共享,担心自己受重视的程度。标准化推行时需要有耐心,营造良好的改善氛围非常重要。
(3)通过工艺纪律检查,实现督促与改进。作业标准化推行不能依赖员工自律,管理人员要到作业现场做工艺纪律检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让做得好的员工感觉到成就,做得不好的员工感觉到压力,逐渐完成作业标准化推行。
3标准化的形式与方法编辑标准化的形式是标准化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标准化过程的表现形态,也是标准化的方法,标准化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表现不同的标准化内容,针对不同的标准化任务,达到不同的目的。标准化的形式是由标准化的内容决定的,并随着标准化内容的发展而变化,但标准化的形式又其相对的**性和自身的继承性,并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标准化过程是标准化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过程。研究各种标准化形式及其特点,不仅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化任务,选择和运用适宜的标准化形式,达到标准化的目标,而且能够根据标准化工程的发展和客观的需要,及时地创立新形式取代旧形式,为标准化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标准化的形式主要有简化,系列化,综合标准化,超前标准、组合化等。
4作业标准化的四大目的编辑在工厂里,所谓“制造”就是以规定的成本、规定的工时、生产出品质均匀、符合规格的产品。要达到上述目的,如果制造现场之作业如工序的前后次序随意变更,或作业方法或作业条件随人而异有所改变的话,一定无法生产出符合上述目的的产品。因此,必须对作业流程、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加以规定并贯彻执行,使之标准化。标准化有以下四大目的:技术储备、提高效率、防止再发、教育训练。标准化的作用主要是把企业内的成员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来加以保存,而不会因为人员的流动,整个技术、经验跟着流失。达到个人知道多少,组织就知道多少,也就是将个人的经验(财富)转化为企业的财富;更因为有了标准化,每一项工作即使换了不同的人来操作,也不会因为不同的人,在效率与 品质上出现太大的差异。如果没有标准化,老员工离职时,他将所有曾经发生过问题的对应方法、作业技巧等宝贵经验装在脑子里带走后,新员工可能重复发生以前的问题,即便在交接时有了传授,但凭记忆很难完全记住。没有标准化,不同的师傅将带出不同的徒弟,其工作结果的一致性可想而知。
5良好标准的制定要求
一个好的标准的制定是有要求的,要满足以下六点:
1、目标指向:标准必须是面对目标的:即遵循标准总是能保持生产出相同品质的产品。因此,与目标无关的词语、内容请勿出现。
2、显示原因和结果:比如“安全地上紧螺丝”。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如何上紧螺丝。又比如“焊接厚度应是3微米”这是一个结果,应该描述为:“焊接工用施3.0A电流20分钟来获得3.0微米的厚度”。
3、准确:要避免抽象:“上紧螺丝时要小心”。什么是要小心?这样模糊的词语是不宜出现的。4、数量化-具体:每个读标准的人必须能以相同的方式解释标准。为了达到这一点,标准中应该多使用图和数字。例如,使用一个更量化的表达方式,“使用离心机A以100+/-50rpm转动5~6分钟的脱水材料”来代替“脱水材料”的表达。
5、现实:标准必须是现实的,即可操作的。
6、修订:标准在需要时必须修订。在优秀的企业,工作是按标准进行的,因此标准必须是最新的,是当时正确的操作情况的反映。永远不会有十全十美的标准。
在以下的情况下修订标准:6修订标准编辑·内容难,或难以执行定义的任务·当产品的质量水平已经改变时·当发现问题及改变步骤时·当部件或材料已经改变时·当机器工具或仪器已经改变时·当工作程序已经改变时·当方法、工具或机器已经改变时·当要适应外部因素改变(如环境的问题)时·当法律和规章(产品赔偿责任法律)已经改变时·标准(ISO等)已经改变7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编辑开放的复杂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科技创新体系将标准化作为面向创新2.0的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技术创新体系、知识社会环境下技术2.0的轴心。标准化也是现代城市管理区别于传统城市管理、现代管理区别于传统管理、现代服务业区别于传统服务业的重要特征。随着科学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实践的进展,标准化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动态标准化过程体现了科技创新的演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结合有助于推动自主创新,标准化进一步与AIP“三验”结合带动开放创新。通过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县**,以省级储备为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未经本级人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九条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实行增减挂钩、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第十三条 地方储备粮计划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提出,报省人民**批准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在确保完成省人民**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供需状况,增加储备数量,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数量提出建议,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章 储 存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第十八条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由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现行的国家的和广东省工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有 效 性: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17
实施日期:1994-01-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J26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铜
-
-
<3
13
锌
-
-
<1
14
总 汞
-
-
<15
15
总 铅
-
-
<0.05
16
总 铬
-
-
<1
17
六价铬
-
-
<1.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 ——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物的测定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 指各设备生产每吨产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单位kg/t产品。产品产量按污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机以熟料产出量计算,生料磨以生料产出量计算,水泥磨以水泥产出量计算,煤磨以产生的煤粉计算,烘干机、烘干磨以产生的干物料计算。对于窑磨一体机,在窑磨联合运转时,以磨机产生的物料量计算,在水泥窑单独运转时,以水泥窑产出的熟料量计算。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放式输送扬尘和管道、设备的含尘气体泄漏等。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水泥窑 指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大类。
窑磨一体机(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同用一台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熟料设备。
***、磨机、包装机和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水泥制品生产 指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现场搅拌的过程。
现有生产线、新建生产线 现有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新建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GB4915-1996;现有水泥矿山和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硫 氮**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机 100 0.30 - - - - - - ***、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0.0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硫 氮**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机 50 0.15 - - - - - - ***、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0.02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硫、氮**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恶英排放浓度最高不得超过0.1 ng TEQ/m3。 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 4915-1996;现有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作业场所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1,mg/m3 水泥厂(含粉磨站) 水泥制品厂 厂界外20m处 1.0(扣除参考值*2) 注:*1 指监控点处的总悬浮颗粒物(TSP)一小时浓度值。 *2 参考值含义见第6.2.1条。 其它管理规定 1.1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新建生产线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 现有生产线对干粉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应当封闭;露天储料场应当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流失的措施;车船装、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 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 因除尘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排气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输送、储库下小仓的除尘设施外,生产设备排气筒(含车间排气筒)一律不得低于15m。 以下生产设备排气筒高度还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生产设备名称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机 ***、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单线(机)生产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注:*现有立窑排气筒仍按35m要求。
若现有水泥生产线生产设备排气筒达不到表4规定的高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加严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C——实际允许排放浓度,mg/Nm3; C0——表1或表2规定的允许排放浓度,mg/Nm3; h——实际排气筒高度,m; h0——表4规定的排气筒高度,m。 1.2 其它规定 不得采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禁止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开采矿山、生产水泥及其制品。 水泥窑不得用于焚烧重金属类危险废物。 水泥窑焚烧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其水泥窑或窑磨一体机的烟气处理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 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生产设备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符合GB/T 16157规定的采样条件。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 16157执行。 对于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正常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以任何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和采样时间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和规范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5。
序号 分析项目 手动分析方法 自动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 二**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解法 3 氮**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离子选择电极法 - 5 二恶英 HJ/T 77 色谱-质谱联用法 - 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窑尾)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二**硫和氮**物连续监测装置;**机排气筒(窑头)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连续监测装置;对现有水泥生产线,应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连续监测装置。 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在有效期内其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以小时平均值作为连续监测达标考核的依据。 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上风方与下风方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监测按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颗粒物分析方法采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考虑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达标情况,制定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计划并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求,提请省级人民**批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实施表1或表2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