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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

法律分析:规范节水行为。一是工业生产企业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应当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核减其用水指标;二是工业生产的设备**水、空调**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三是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工艺、技术,减少水量损耗;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五是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节水型浇灌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水。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九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十一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家自来水供水压力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自来水供水压力标准是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 ,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扩展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建筑施工中的节水措施有哪些

(1)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然后冲厕所;

(2)家中应预备一个收集污水的大桶,它完全可以保证冲厕所需要的水量;

(3)淘米水、煮过面条的水,用来洗碗筷,去油又干净,也可以洗菜;

(4)养鱼的水浇花,能促进花木生长;

(5)洗衣服的水,可以拖地、冲厕所;

(6)间断放水淋浴,搓洗时及时关水,避免过长时间冲淋。盆浴后的水可用于洗车、冲洗厕所、拖地等;

(7)先用纸擦除炊具、食具上的油污,再洗涤;控制水龙头流量,改不间断冲洗为间断冲洗。

扩展资料:

节约用水的意义:

一个滴水的水龙头,一天可以浪费1至6升的水,一个漏水的马桶,一天要浪费3至25升的水。所以我们要珍惜每一滴水 .

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节约用水,我们要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1个小时里可以浪费到3.6公斤水;1个月里可集到2.6吨水。

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可见,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节约用水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分类指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节约用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派出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科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节水产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节水工作进行**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和不履行节约用水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九条 用水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第十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城镇规模、产业结构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本行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省人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降耗的要求,制订行业用水定额,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公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由省人民**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修订并公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和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量较少并对周围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但应当依法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年度提出用水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审批。

  市、县人民**城镇供水行政部门应当对年用水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建立用水档案,根据用水定额安排用水量。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水申请不予审批: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的;

  (二)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水的;

  (四)**水严重超采地区取用**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出控制指标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申请;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应当限制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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