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高级化学考核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2018高考化学课程目录(2018高考化学课程目录下载)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2018高考化学课程目录

课程目标
1、能够对电化学所涉及的“一原理”“二电池”“三流向”“四电极”准确辨识、判断,会筛选离子(物质)“放电”顺序,会正确书写电极反应式,会利用电化学原理进行相关计算。
2、能够从电化学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课程特色
1.全面细致总结讲解高考化学考点,讲解历年高考对应真题
2.梳理重难点知识,总结解题方法和技巧
3.用于高三一、二轮复习

视频特色
1.个人不出镜,不占画面空间
2.视频时间符合网络学习规律,有利于学生注意力的集中,授课老师风格简单,直接,不拖沓,知识点清晰明了

2020教师资格证考试化学学科考什么?

教师资格证中学化学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化学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三科哦~
课观教师派为您专业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化工部关于化工系统贯彻《计量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量器具是指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化工系统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范围包括用于生产过程、经营管理、能源消耗、质量检测、安全与环保等在线和不在线的各种自动化仪表和器具。
  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机构依据检定规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第三条 化学工业部计量管理机构为部节能计量办公室,负责对化工系统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设置计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计量工作人员,负责计量法律、法规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可设计量机构或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统一管理的计量机构,负责计量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化工系统各级计量工作。接受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技术装备各级、各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拨出一定的生产开发资金,促进企业计量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计量工作,提高计量工作水平。第五条 化工系统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计量器具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计量基准和标准器具与计量检定第六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规划、组织建立。并定期公布。第七条 根据需要,经同级**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可建立化工系统最高计量标准。第八条 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标准器具,进行量值传递。所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将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人民**计量局备案,实行强制检定,并须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十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根据《化工企业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严格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属本系统行业专用的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计量暂行检定规程,报部节能计量办公室和计量部门备案,在本行业内施行。当正式发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后,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与修理第十二条 化工系统承担制造、对外修理计量器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其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有关人民**计量局申请考核。考核内容是:
  1.生产设施;
  2.出厂检定条件;
  3.人员的技术状况;
  4.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对化工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计量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试验,必要时可出具证明。第十四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在制造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时,属全国范围内从末试制生产过的,必须对其样机的设计和计量性能进行全面审查、考核鉴定(简称定型鉴定)合格后,颁发证书,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简称型式批准);属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可只对其样机进行性能试验(简称样机试验),否则不得制造和销售。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第十五条 首次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订货单位须向当地省级**计量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后,方可订货和销售。企业进口自用计量器具不在此限,但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其用它们来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第十七条 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第五章 计量监督与认证第十八条 各级**计量部门是监督计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国家计量行政机关。化工系统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应协同各级计量局监督本系统、本单位有关计量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

请问注册化学工程师要什么条件,考哪些科目?

2018高考化学课程目录

您好,这是很全面的资料,您可以从中得到答案,之所以没有摘录句子,是怕破坏文章的完整性,断章取义的发生,2007年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br

高中化学学科能力是什么

1、对化学学科知识的认知能力
2、对化学学科的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
3、对化学学科在生活中和应用问题的解决能力
4、对化学学科所涉及问题的认同能力

我有一个高级化学检验工证书?想知道它属于职称吗?

《高级化学检验工证书》是行业技能的一种认证,是一种职业资格认证,不属于职称。

化学检验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称是标识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扩展资料:

职称的取得方式:

1、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7号) ,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职称

百度百科 - 化学检验工

化学分析资格证是什么?具体怎么考?

1. 化学分析资格证:即化学检验工,是指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2.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试)和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途径。只要全部通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即可取得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相合格者,其成绩两年内有效。 (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2)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240min。 (3)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工具及待测样品应能满足鉴定项目需求,各种计量器具必须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希望有所帮助,谢谢

满意请采纳

站长微信号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