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价格管控办法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难点有哪些,如何规范解决?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难点有哪些,如何规范解决?
一、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机构设置体系混乱。机改前全市物价部门由**直管,是一个**整体。2001年机改后,全市10个区县有7个物价部门不再**,甚至被肢解、分割,执法主体由物价部门变为发展计划部门。目前全市有四种形式:一是单设,仍以一级局对待;二是单设,经费、人员**,但管理上以二级局对待;三是挂靠发展计划部门,经费、工作**;四是合并到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1、执法主体地位削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物价局是**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执法主体,但目前我市区、县绝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价格主管部门,也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法人机构,从而给价格行政执法及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2、价格检查人员编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实际情况是检查人员身份未得到确认,过去所说的三所人员,即: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检查所,机改后,税务、工商都得到圆满解决,而物价检查人员就未解决。目前,全市共有事业编制检查人员60人,虽然在管理上按公务员进行管理,但在工作经费、人员晋升、晋级等又按事业编制管理,从而造成了检查人员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乱。3、政令不畅。机改前,区县物价部门直接对**负责,机改后,由于机构设置形式改变,上下工作不对口、不顺畅、不协调,不能正常参加当地*委、**的会议,不能及时看到相关文件,这给价格工作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带来很大困难。4、力量薄弱,人员结构老化,不利于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目前,除翠屏区人员力量相对好一点外,其余县的物价人员,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区县管理地域较大,由于人少,工作上就只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对农村市场的价格管理仍处于真空地带。另就是人员结构老化,据统计:全市共有物价人员146人,40岁以上人员就占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补充,很不利于队伍建设和工作的正常发挥。(二)**现行的市场价格调控管理办法落后。**对价格的传统调控管理办法,虽然对改革后仍然实行**定价、**指导价的还可以继续采用,但对放开的价格就完全过时了。可是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管理办法又没形成,所以往往在调控管理市场价格时,还是按照传统的老办法办事,如弄得不好就会形成**直接调控过多,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就会侵犯价格主体的权益,限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三)由于价格法规体系不健全,**价格主管部门调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价格诚信度低,价格欺诈很普遍,价格恶性竞争禁而不止,价格垄断时有发生,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四)价格管理手段单调乏力。根据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实施价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实际工作中,价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价格立法滞后,再加之《价格法》本身不完善,该修改补充也未及时到位;同时,《价格法》颁布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从而影响了价格执法效果。如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价格法》第十四条只作了概括规定,但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怎样去界定,如何举证?上涨又以什么标准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法规。造成了物价部门对一些商品的涨价行为无法采取有效的办法制止。(五)缺乏有力的价格调控手段。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确保稳定问题。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据了解,自1996年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后,除个别地方还保留有价格调节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后来虽然要求建立的呼声很高,但由于近几年价格运行比较平稳,从而未引起各级*委、**的重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价格运行节节攀升的态势,**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目前的局面,既无从下手,也就无法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二、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理顺价格管理机构。价格机构作为**主管价格的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形式的多样性,实践证明,弊大于利。因此,**要实施有效的价格管理,就要完善价格管理机构,解决价格管理的混乱问题。首先是在《价格法》修改时应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机构的地位、设置形式、规模等在法律上给予明确,尽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于政令畅通。其次是要做好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工作。要尽快解决检查人员的编制问题,编制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问题解决不好,将导致价格队伍动荡,人心不稳,不利于队伍建设。第三,要适当从人员上充实物价队伍,解决物价队伍力量薄弱问题。(二)转变观念,搞好服务。首先,**价格调控要以抑制物价上涨的单向调控,转变为既防通胀,又防物价过度下降的双向调控;从注重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转变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要素价格、无形资产与各种收费管理并重;从注重城市价格管理转向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并重,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价格政策取向从过去着重运用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转变为着重减轻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三)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快价格调节基金立法步伐,进一步增强**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四)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要围绕《价格法》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修订、补充、完善价格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对放开商品价格,尽快制订和完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建立一套市场规则,实现竞争有序化的法制化经济。
药品价格归什么部门监?
列入**定价品种的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是由国家发改会制定,非处方药品以及各省增补品种是由各省物价局定价。 地方物价局及物价检查所负责监督执行和平时的检查,接受投诉,处罚违规等。 工商管理局和药监局是不管药品价格的。
销售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销售费用二级科目:
1、职工工资:指销售部门受雇人员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支付员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指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
4、工会经费:指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5、社会保险:
1)失业保险费 :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
2)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养老基金.
3)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住房基金.
4)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
5)劳动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折旧费:是指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应的价值分摊.
7、修理费:指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 \
国企收购私企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价格需求弹性对经营管理有什么启示?
价格弹性理论给生产经营者的启示
在需求有弹性的情况下,降价会引起购买量的相应增加,从而使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货币支出增加;反之,价格上升则会使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货币支出减少。在需求弹性等于1的情况下,降价不会引起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货币支出的变动。
价格法违法所得计算是怎么样的?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金额如果太少,由具体金额5倍以下进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