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世界十大贼王排行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五大贼王深度解析?(五大贼王深度解析知乎)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五大贼王深度解析?
五行成五盗,很好玩的切入点。然而最让我感兴趣的不是谁能达到目的,谁能得到世界的权柄。主角光环加持的木王火小邪,腹黑隐忍的火王郑则道,富可敌国的金王潘子,不动如山的土王田问,古灵精怪的水王水妖儿,老谋深算的伊润广义?吸引我读下去最主要的是这些人的抉择,亦或说作者的抉择,什么才是最重要的?陈奕迅唱过,得不到的是胸口朱砂痣是白月光,得到的就是嘴角白米粒是蚊子血。火小邪会怎么选女生,古灵精怪的水妖儿、善解人意的木婉、体贴入微的雅子?火小邪怎么选道路,成为贼王、成为帝王、归隐山林、光荣牺牲?然而我还是没有在书中找到答案,书中的主角最后总是选择那个真正爱的女人,选择为了民族大义。而我掩卷之后依然困惑,今年18岁虽然刚刚保送了麻省理工但是仍然对人生充满迷茫困惑(皮一下好开心)。前两年看到一句话叫间歇性踌躇满志持续性坐吃等死,想来大部分人都处于我这种状态“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不努力***爽”,于是我们疯狂的刷剧、打游戏、泡吧。然而过一段时间,午夜梦回,又不甘心让那些梦随风而去不忍心泯然众人,终究意难平。究竟怎么选?开开心心追追小说和电影、刷刷头条和抖音、逗猫遛狗、打瞌睡发呆,平凡但是也很幸福。舍得一身剐拼死一搏,就算最后没有成功,也是无愧天地。就像红玫瑰和白玫瑰,选择任何一个都能过得很好。其实一切都错了,我们一直都在为了梦想而努力只是努力的程度不同。从来没有绝对的放弃梦想因为只要活着就还有希望,也没有绝对的追求梦想就算爱因斯坦也和女学生谈恋爱。混吃等死只是中途的休息,当然休息的时间越久成功的概率就越小。没有什么踌躇满志没有什么混吃等死,只是你在休息和刚刚休息好而已。迅速的休息好,自然成功的概率更高一些。所以,没有什么追求梦想和放弃梦想,梦想一直在那里,只是休息的时间不一样而已,更不要因为休息而自责。让我们迅速的休息好,重新整装出发。祝你归来之时依旧少年,与君共勉
五大贼王结局怎样?
结局很惨,严郑是火小邪曾孙,做轮椅老爷子是金潘,火小邪大儿子被金潘收养,二儿子和火小邪被憋猴和浪的奔设计抓了,严谨被*毙,火小邪在监狱被折磨后被马三多大将救出后,又被捕,最后保外就医时跳湖**,憋猴和浪的本**,郑则到疯了最后**,其他人破阵时全部死了或穿越了,最后说的很模糊死去的人可能都回来了,也可能是严郑的幻觉,悲剧喜剧看你怎么理解,田问和林碗是真的回来了,也可能他们都活在另一个世界
五大贼王黑三鞭结局?
结局很惨,严郑是火小邪曾孙,做轮椅老爷子是金潘,火小邪大儿子被金潘收养,二儿子和火小邪被憋猴和浪的奔设计抓了,严谨*毙,火小邪在监狱被折磨后被马三多大将救出后,又被捕,最后保外就医时跳湖**,憋猴和浪的本**,郑则到疯了最后**,其他人破阵时全部死了或穿越了,最后说的很模糊死去的人可能都回来了,也可能是严郑的幻觉,悲剧喜剧看你怎么理解,田问和林碗是真的回来了,也可能他们都活在另一个世界
魔兽世界求一个好听的男法师或盗贼的名字?
shadow-影子。skulk-我的名字,意思为*影,躲藏者。akrios,neilyo-这两个是全球贼王的名字。grim-60年代的美国佬贼王,意思为恐怖的,凶猛的。shdocare-shadow care,影子照顾的人。望采纳。
张子强被抓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张子强于1951年被*毙。
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人员持*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再次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运输**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产生疑虑。显示出的**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抢劫等重案。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这回被内地**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门,还是内地***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人民网资料)
http://****ssreader***m/today_t.asp?id=2262有图片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物、抢劫、绑架、****、**、非法买卖、运输*支、**、私藏*支、**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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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和李运、朱玉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黄华生、柯贤庭、胡济舒、叶心瑜、钱汉业、罗志平、甘永强、邓礼显、张焕群、陈立新、黄英德、何志昌、黄文雄、刘国华、余船、江荣长、张志烽、陈树汉、黄毅、韩法、江才古、罗月英、陈辉光、叶继聪、叶继钰、刘锦荣等3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物、抢劫、绑架、****、**、非法买卖、运输*支、**、私藏*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刊限于篇幅,对李运等31名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亿元;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井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对被告人陈智浩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4万元;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亿元;以非法运输**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买卖*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对被告人马尚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原判非法买卖**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认定的绑架罪证据不足,申请二审调取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及有关物证;******行为只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智浩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上诉人马尚忠及其辩护人称: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没有用封箱胶纸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参与的两次抢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审从轻处罚。上诉人梁辉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恐吓、殴打被害人,并卡被害人脖于不符合事实,认定被害人死亡无直接证据;梁辉在该案中是从犯,被抓后坦白交代并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上诉人钱汉寿及其辩护人称: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物,只是受他人指使运输了**物,情节较轻,是运输**物罪的从犯;被抓后能坦白认罪,并揭发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间,上诉人张子强向上诉人钱汉寿提出购买**,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818.483公斤、**2000支、***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同月17日,该批**物被查获。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货单后提取钢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上诉人马尚忠、梁辉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粱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1991年初,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和五四式手*各2支、***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350发、***3枚及部分手*配件。同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2支、手*6支、***3枚、**350发及手*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同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和携带**、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1992年初,上诉人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支、**、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鳞”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步*二支、微型冲锋*1支、手*5支、**9包(重1.887公斤)及**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1997年初,上诉人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芜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1995年5至8月问,上诉人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25.4公斤。1995年,上诉人陈智浩将手***13发、猎***4发、**10支等物装人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1997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1支、**16发,韩将该*、弹交陈辉光藏匿。同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猎*1支及猎***26发,罗志平将该*、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及**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支**被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支、**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张子强出资向上诉人钱汉寿购买**物,指使刘鼎勋负责联络,还伙同他人装卸和转移购买的**物。这些情节有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等人的供述和缴获的**物、犯罪工具等证据证实。张子强、钱汉寿违反国家有关**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物罪,且非法买卖**物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是非法购买**物的货主和策划、指挥者,钱汉寿参与密谋并负责购买、运输,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不应对全案负责,没有依据。钱汉寿及其辩护人认为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物,只是运输**物罪的从犯,且情节较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陈智浩在抢劫李晨曦案中,纠合同案人使用**手段作案,对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在两次抢劫香港金行中,不仅策划、指挥,还直接实施抢劫。上诉人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采取**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在抢劫香港物华街金行案中,持*威胁并开*拒捕。上诉人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对李实施恐吓、殴打、卡颈等**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这些情节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为证。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使用**及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陈智浩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马尚忠、梁辉及其辩护人上诉否认是抢劫案中的主犯,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诉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己触犯1991年9月4日全国****会通过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且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在两次绑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且分占巨额赎金。这些情节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认密谋地点、绑架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开出的提款汇票及授权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张子强、陈智浩在实施绑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认定绑架罪的证据不足,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支、**偷运出境,其行为触犯全国****会《关于惩治**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张子强、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尚忠、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应当被绑架罪吸收,不能**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陈智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物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与他人非法买卖*支、**的行为,已经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张子强的辩护人认为张子强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一事,广东省**厅刑侦局证实,张于强的检举均无法查证,不构成立功。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量刑适当。该五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2月4日判决:维持一审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同时核准了判处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