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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一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实职正科级别。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四条 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中国 各级法院各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1.助理审判员是职务,不是级别。

一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

2.法官的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是相当于同级**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就要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3.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4.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拓展资料:

1.参见《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官;副院长:一级**官至二级**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法官。

2.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高级法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庭长:**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高级法官至**法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4.基层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法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助理审判员:**法官至五级法官。

法官级别和行政级别对照表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序号

法官职务

行政职务

法官等级

对应级别

行政职级 对应级别

1

首席**官

国家级副职

2

一级**官

省部级正职

3

二级**官

省部级副职

4

一级高级法官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5

二级高级法官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

6

**高级法官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7

四级高级法官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8

一级法官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9

二级法官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级

10

**法官

科员

11

四级法官

12

五级法官

级第条为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官管理制度,推进法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第三条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 **官、一级**官、二级**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首席**官:四级至二级; (二)一级**官:八级至四级; (三)二级**官:十级至六级; (四)一级高级法官:十**至八级; (五)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 (六)**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七)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 (八)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九)二级法官:二十**至十六级; (十)**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十一)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二)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按照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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