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计价规范属于什么标准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行政规章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法规么)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行政规章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属于建设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全国**及其**会制定的法律以及颁布的行政法规,从《法》角度出发,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方可导致无效。也就是说部门规章或者地方制定的规章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导致无效的。其次,如在文中写明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条将会有相应的罚则,这个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不属于民法和刑法等调整的范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属于指导性规范,主要起的是一个引导的作用,而不是一个强制性规范。和《2013建设施工范本》一样,可以参照使用,但也可以不用,并不是强制要求使用的。个人认为在使用中是可以做一些变通处理的。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将建设工程分为几大类?各类名称是什么?

六大类,分别是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状和前景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趋势:
1、综合单价应采用全费用模式,取消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2、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非实体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技术风险,应只设实体工程清单,有利于投标人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报价水平。
3、优化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规则、单位的定义及项目名称包含的工作内容等。
4、取消项目特征描述及依据项目特征描述报价,以简化工程量清单,同时实现节能环保和低碳。
5、计价规范应**于传统的定额模式,并逐步推行企业定额或市场报价。
6、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标准,格式、要求应全国统一,以便于个地区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及数据共享。
知识点延伸:
从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起,计价规范即不断地受到传统定额模式的影响。因此,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与“**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的。如果逐步缩小差距,就必须对计价规范的发展方向及现有模式进行改革。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什么性质的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行政规章吗

1.新《计价规范》形式、内容及规则等的变化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措施项目的变化
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
(4)计价规则的补充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
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在新《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是什么

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设备材料价格、计价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扩展资料:

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新增资产价值时,并没有全部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但这些费用是完成固定资产建设所必需的。

招投标的标的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还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等。

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造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造价

08版、13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异同之处?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03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08 规范概况 一.主要修改内容 08规范在继承03规范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与03规范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扩大规范实施范围和力度,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03规范针对大中型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最高法院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 、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 08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明确不可竞争。 3 、强化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08规范总结了清欠成效,大量增加了与合同价、工程结算、工程计价争议等相关的内容,拟从技术层面上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的长效机制。但对我省来说,这些新内容我厅既有相关文件均有涉及。 4 、细化招标人对工程量负责、投标人对报价负责且风险适当等有关条款。 明确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招标人也应负责;提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单价合同,要求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提出人工单价不属于风险承包范围、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在5%、施工机械台班风险控制在10%;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几种情形。 5 、要求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宜列出工程量。 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措施项目,模板等可以计算数量的措施项目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列出。 6 、完善和修改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新增索赔、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将不可竞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单独列出;统一清单报表与计价报表格式;修改了单价分析表,格式比以前复杂,要求列出材料明细。 7 、附录基本没有修改。 除了建筑工程混凝土垫层单列、门窗增加按m2计量、园林工程个别项目修订外,基本没有修改(编号、名称。特征、计量规则几乎未动)。标准定额司拟安排今年进一步修订附录内容。 二、 08 规范与我省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今年7月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范中与我省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事项,且这些事项2个在新规范正文中但不属于强制性条文,其他在条文说明中属于参考或建议的说明。 为配合新规范的实施,保持我省有关政策的连续性,从规范建筑市场的角度,拟对新规范中与我省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我省现行规定在我省实施情况较好的且对规范建筑市场有利的,保留我省现行规定;二是新规范的内容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利的,执行新规范的规定;三是结合我省现行规定,根据新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 具体需要明确的事项有: 1 、关于暂估价。 新规范允许暂定材料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允许暂定专业工程金额,统称暂估价。我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闽建筑[2005]9号与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不得有暂定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建议在贯彻时保留我省现行规定。 2 、关于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的确定。 新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当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作为依据。我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闽建筑[2005]9号文规定,编制招标预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建议保留我省现行规定。 3 、关于综合单价调整的情形。 新规范条文说明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超过10%且影响总造价超过0.1%的,可以调整综合单价。我省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可以调整综合单价。鉴于新规范提出的幅度会造成综合单价调整过于频繁、不利于及时办理结算,建议保留我省现行规定。 4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 新规范条文说明提出的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费率区分三种情况:(1)只负责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费率按1.5%计算;(2)负责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费率按3-5%计算;(3)招标人甲供材料的,费率按1%计算。我省的总承包服务费与配合费分开,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2-4%计算,配合费没有规定费率、由承包商之间协商确定。建议保留我省现行规定,并增加规定招标人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率。 5 、关于暂列金额比例。 新规范条文说明提出的暂列金额(03规范称“预留金”,无比例要求)比例10-15%过高,容易产生甩项设计,不利于**投资工程的造价控制,建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预备费费率5-8%,暂列金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6 、关于风险内容及其幅度。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新规范条文说明提出材料价格风险可承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可承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此前我省针对钢筋异常涨价问题处理意见的文件提出的材料价格风险承担幅度为10%。建议参照新规范,材料只针对“主要材料”,明确幅度值。

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区别

在公式:单价*工程量=造价 中只要我们掌握了“单价”和“工程量”,就轻松搞定造价。

计价规范------是规范:“单价”的;

计算规范------是规范:“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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