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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规模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基础性工作。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思想;或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984年,为加快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原国家计委启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自1984年至1997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起步阶段,相继建成15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992年-1998年,为加强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国防工业的发展,考虑到国防科技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大量资金需求和保密性要求,国防科工委决定启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原国防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陆续自动转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划归国防科工委管辖。国防科工委此后相继审核增设了两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使得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55个,其中位于高等院校的35个,位于研究所的20个。2015年11月,国家科技部公布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据了解,本次公布的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在新能源汽车、农业生物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核能、智能电网、电子核心基础等多个领域。
申请市级实验室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 依托单位须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 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地位。
(三) 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四) 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并承诺建设期间实验室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五) 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市级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六) 企业实验室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业绩,综合科研实力较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七) 企业实验室应建立创新、灵活、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建设方式和程序
(一) 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采取定向委托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二) 市科委根据总体部署,制定和发布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写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 批准立项的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计划任务书,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建设期。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市科委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并授牌。
(四) 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评估办法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申请重点实验室的条件
去找实验室审核机构咨询会好一些,国家对这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同时一些隐性的条件,你还是去沟通联系会比较好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附件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1.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研究方向发展良好,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特别是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大科研成果。集中精力承担和组织国家重要任务,减少一般性竞争项目,有较高的科研效率。2. 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国际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代表性成果产生国际重要影响,对实验室成为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的创造中心、培育中心和引领中心起到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所开展的、为促进科学发展或解决关键科技问题以及为国家发展决策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代表性成果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1)基础研究成果。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和在国家重大工程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重要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3)基础性工作成果。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发表论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注重顶层设计,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其部署体现了实验室的发展思路。组织团队开展对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大科学问题持续深入、系统研究,支持原始创新的研究;重视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人员的支持。实验室对历年自主研究课题重要性与实施效果有相应总结和改进计划措施,并产生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1.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宽阔的胸怀,能够团结和凝聚队伍,有充分的时间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实验室在各个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对本领域的科学现状和发展有深刻理解,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2. 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队伍结构合理、稳定,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活跃的创新团队。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在国家科技计划担任咨询专家。实验室学术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3. 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和稳定了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实验室各主要方向优秀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特别是40岁以下研究骨干比例及作用。研究生培养的数量和水平。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1. 开放课题设置及成效、科学传播。访问学者制度建设。访问学者制度落实到位,保持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际同领域实验室人员到本实验室开展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实验室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开放课题设置。围绕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开放运行费中30%以上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产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科学知识传播及对公众开放。实验室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情况。2. 学术交流。开展学术交流情况。具备宽松**、潜心研究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重视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评价考核发挥了重要作用。3. 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实验室实验研究条件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具有特色。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实验室具备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发明实验技术手段的能力。4. 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支持。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实验室作为依托单位内实行人财物相对**管理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得力,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实施效果显著。专项经费的作用与效果。针对实验室发展设置自主课题、培养青年人才,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依托单位的支持情况。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规则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教技〔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教育局,国防科工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相关部门与高校的广泛认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修订,我部决定正式实行该规则。现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七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第五条 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达两年的实验室可自愿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第六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教育部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第八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指导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十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每年4月1日前,教育部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第十二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教育部提交经审核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见附2)。第十三条 教育部按照当年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包括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评估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第十五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七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确定小组评估结果。第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第十九条 综合评估在现场评估后分学科(领域)进行,采取集中会议评审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第二十条 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原则上参加综合评估专家组。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并确定实验室综合评估意见。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结合现场评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所有参评实验室均可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估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原则上综合评估排名前15%的为优秀类实验室,后10%的为较差类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估结束后,教育部科技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报部领导审核,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第二十六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七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不参加紧接的下一轮评估,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八条 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二十九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第三十条 实验室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专家组。实验室也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并上报。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经费由教育部承担。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即日停止执行。
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
目前没有这个标准,将来会有建设规范或指南。学生选择这个题目很难做的,因为食品实验室是包括很多领域的,其专业差别很大,在实验室建设是的设施、环境要求不同,并且实验室规模、检测项目的不同,设计思想也不同,其中的一般描述也要10万字。目前国家主管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做,而且是分5个专业领域展开的。您斟酌吧。
有哪些实验室建设规划方面的标准?
一、中国规范与标准
1、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2、建标127-2009《治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3、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GB 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DB 2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6、GB 20346-2004《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7、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8、GB 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9、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10、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1、GB 14925-2001《实验室动物环境及设施》
12、SN/T1193-2003《基因检验实验室技术要求》
13、GB IT14925-94《实验室防护基本标准》
14、GB 497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5、GB 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16、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7、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国际规范与标准
1、ABSA 美国生物安全协会相关设计要求
2、ACGIH 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相关设计要求
3、AIA 美国建筑师协会相关设计要求
4、ANSI 美国标准协会相关设计要求
5、ASHRAE 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相关设计要求
6、ASTM 美国材料实验室协会相关设计要求
7、NFPA 美国防火协会相关设计与要求
8、NIH 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相关设计要求
9、NRC 美国核控委员会相关设计要求
10、世界卫生组织(WT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11、美国CDC/N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
12、美国建筑师协会生物医学研究实验室规划设计手册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海洋事业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海洋科学技术储备,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尽快提高海洋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培养和稳定优秀的海洋科技人才,决定在相关研究所和业务中心建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是面向社会、面向海洋科研机构,在学术上相对**的研究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海洋权益、资源、环境、减灾等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科技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创立新的技术和方法,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海洋事业的贡献率,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设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基本运行、仪器设备的更新完善、研究材料的购置和客座研究人员津贴、交通、食宿补贴等;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经费主要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特色,研究内容应属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同时要适应海洋事业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全局的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要有管理能力强、能团结工作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3、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实验室建成后能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等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4、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应与所在研究所或业务中心的研究发展方向相协调,并成为所在单位的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所或业务中心的领导应当具有办好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和决心,能把办好重点实验室作为其重要任务之一,积极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研究所或业务中心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研究所或业务中心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行政后勤服务的保障。日常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自主组织实施。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实行聘任制。主任由实验室所在研究所或业务中心提名,报局批准后,由研究所或业务中心聘任,每届任期2—3年,可以连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所长或主任聘任,报局备案。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设**的学术委员会,为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由重点实验室所在研究所或业务中心提名,报局批准后,由研究所或业务中心聘任;学术委员中,应吸收外单位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外单位科学家比例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精干,要有合理的年龄知识结构。实验室固定人员编制不应超过参加研究人员的半数,大部分应为客座研究人员。固定人员实行任期聘任制。第三章 重点实验室的管理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工作,特别要把团结和培养人才,为他们创造科研条件,争取多出高水平成果和优秀人才作为自已的主要职责。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决策和评审,主要职责是:掌握研究方向、审报研究课题、组织成果评价、讨论和审议实验室的经费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在主任领导下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以及研制开发,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第十二条 凡需取得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均需经过申请,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课题结束时,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报告、论文发表时,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