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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知道国家对居民区建变电房距离的标准吗

  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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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来源:节能司】 【字体:大 中 小】



2010年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0〕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有关**企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产业,也是主要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行业之一。2009年全国水泥总产量16.5亿吨,水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颗粒物排放量约占工业排放总量的30%左右。
“十一五”以来,水泥行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2009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达到70%;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余热发电技术等一批技术和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吨水泥综合能耗明显降低,颗粒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年消纳、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超过4亿吨。
但是,水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负荷重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变,节能减排仍有很多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单位产品能耗、排放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有差距。水泥行业工艺水平参差不齐,技术装备差距较大,行业整体能效水平不高。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落后产能还占一定比重,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不够。东西部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差异较大,部分企业未达到国家能耗和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立磨、辊压磨等高效粉磨技术和变频调速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目前大约有30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未建成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水泥行业消纳废弃物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对工业废物的利用主要集中在混合材的使用上,重点是粉煤灰和矿渣,处置利用手段比较单一,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及回转窑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理工业可燃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泥技术等尚处于起步阶段。

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现有的节能减排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也未得到认真实施。相当多的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职能机构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水泥行业作为我国主要的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和难点,其节能减排效果对完成我国能源消耗目标、工业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已成为水泥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加快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装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科学管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水泥行业,促进水泥行业节约、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国水泥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114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小于93千克标准煤/吨。水泥颗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0%,氮**物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25%,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普遍应用余热发电、高效粉磨技术、电机变频等技术,重点水泥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大城市周边的水泥企业基本形成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使水泥工业转变为兼顾污染物处置的新兴环保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三)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完成近期内淘汰落后产能的预定目标。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合理布局。积极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鼓励延长产业链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水泥生产的能效水平。采用大型立磨、辊压机等代替传统的球磨机。优化预分解窑炉工艺设计,形成高能效窑炉设备系列,支持新型节能型窑炉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继续开发推广应用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支持采用高压变频调速和高效电机等节能技术措施,实现水泥生产能耗的显著下降。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大水泥行业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研发烟气有害组分减排技术,重点研究氮**物减排控制技术,推广高效袋式除尘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推广设备降噪新技术,显著降低噪声污染。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完成一轮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水泥生产的信息化水平。支持产学研结合开发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技术,开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系统。研究、推广和应用矿山开采信息管理和优化开采方案,努力实现矿山开采的零排放。研究、推广和应用生产过程集散控制系统、水泥生料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熟料生产线专家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实现生产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升。重点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用3-5年时间,加快推动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七)加快研发低碳技术,逐步降低单位二**碳排放强度。大力支持工业废渣的再利用,减少水泥生产的过程排放,加强水泥熟料低温煅烧技术研究。开展水泥生产二**碳分离、应用技术及其碳捕集、封存的可行性研究。逐步建立水泥行业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库,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水泥行业二**碳排放水平的降低。

(八)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继续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对矿渣、粉煤灰、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推动废弃物替代燃料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废弃物(包括一些危险废弃物)的协同处置。鼓励利用水泥窑炉处置市政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立一批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示范生产企业,加强与市政部门有关政策协调。加强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充分有效使用低品位石灰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九)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水泥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设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制定鼓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推进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十)实施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牵引,大幅度提高水泥行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实施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粉磨、高压变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工程,形成年节约75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实施电改袋除尘改造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治理工程,有效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实施消纳工业废弃物和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及生活垃圾工程,实现年处理能力约4200万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

四、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排放设备、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相关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研究制订水泥行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具体办法,从严控制水泥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资金补贴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十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新机制和优惠政策。鼓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为水泥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节能减排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服务。引导水泥企业积极参与有序用电、科学用电等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系统节能。积极研究有利于支持水泥行业利用废弃物的优惠政策,完善废弃物管理体系,理顺废弃物来源渠道,鼓励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专业化,促进水泥行业废弃物预处理产业的发展。

(十三)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制修订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建立较完善的限额标准体系、检测标准体系、审核和认证标准体系。推动制定水泥行业二**碳计算统计系列标准、水泥窑等主要耗能设备效率测定与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强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在现有能效对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技术指导,完善细化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指南等技术文件,通过开展行业对标推广活动,提高水泥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十四)积极鼓励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国家级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针对我国水泥行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加大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性支撑技术的研发与工程应用。鼓励装备制造骨干企业提升制造水平,实现高效、节能、环保水泥生产线装备的国产化、大型化,带动水泥产业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水泥成套技术装备出口退税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

(十五)明确节能减排主体,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明确岗位责任和目标考核要求。依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在行业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提升行业及企业能源管理能力。依据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在线检测、分析工作,提高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推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调研、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搭建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交流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通过会议、论坛、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附件:水泥工业节能减排重点专项工程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数据中心供电系统有哪些重要的发展趋势

全方位的抗震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地震给数据中心带来的伤害,但应对地震,更好的方式就是建设双活或者多活数据中心,一旦一个地方发生故障,业务可以及时切换到其他正常运作的数据中心。XDC+完全按照行业内最先进的“两地三中心”架构进行建设,位于无锡(两座,本地双活)、盐城(一座,异地容灾)两地的数据中心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备份,一旦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另一个中心的设备能够及时接管事故所在地数据中心的业务,没有业务切换的过程,也不存在停机时间,保障客户的业务不受任何影响。

关于节能减排的资料

请问知道国家对居民区建变电房距离的标准吗

“十一五”前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三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预算内投资、新增**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1.2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套)。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加快发展水路运输,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优化航线航路,启动机场节电工程,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节能重大问题,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蝶阀”设计标准有哪些?

这方面的标准很多的,要看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标准。
国标如:
GB/T 12238 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
JB/T 8527 金属密封蝶阀标准
CJ/T 92 供热用偏心蝶阀
美标如:
API 609 凸耳对夹式和对夹式蝶阀
MSS SP68 偏心结构的高压蝶阀
AWWA C504 橡胶密封蝶阀

煤矿供电的要求是什么?

煤矿供电: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煤矿。
煤矿供电要求:
1、供电可靠性:供电可靠就是要求供电不间断。
2、供电安全性:煤矿安全供电的三大任务是防爆、防火、防触电。
3、供电质量;其电压和频率必须稳定,对于额定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其频率偏差不允许超过正负0.2HZ;电压一般不超过正负5%。
4、供电经济性:供电的经济性一般考虑三个方面:尽量降低企业变电所与电网的基本建设投资;尽可能降低设备、材料及有色金属的消耗量;尽量降低供电系统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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