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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消防维保是现代服务业里的哪个具体分类?(专业技术服务还是其它现代服务)

消防维保属于技术服务机构的。

消防法中有规定公司一定要找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吗?

消防法规定公司要找专业合法有资质的的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你好,消防维保是现代服务业里的哪个具体分类?(专业技术服务还是其它现代服务)

扩展资料:消防维保单位检查内容

日常维保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消防工程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4、专业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视消防工程大小,公司可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应急维保

1、公司承诺一般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严重或紧急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解决。

2、以诚信的服务态度同甲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彼此间的沟通,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维保范围与流程

消防系统维护维修细则
为使用户的消防报警及火灾灭火系统正常运行,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能够随时发现灾情,及时控制联动系统动作,并迅速将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并控制灾情,特制定本维护维修细则,以使整套消防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条文如下:
一、 巡检制度:
建立严格的月、季、年巡检制度,使维护维修工作有据可依,有序执行: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每月巡检参加人数:4人
2、每季巡检参加人数:6人
3、每年巡检参加人数:6人
二、 系统日常运行工作:
系统日常运行期间,值班人应细心观察,做好巡检登记表,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维护方。具体内容见表四、五。
三、 维修规定:
我公司维修人员除加强对维护点的巡检外,对各维护点出现的隐患、故障将加强维修工作,对消防各系统隐患故障的检查和及时排除,是技术性很强、责任心要求很高的工作,因此,维修人员必须加强本专业的学习、钻研,加强工作责任心,搞好本职工作,为了保障各维护点的各系统高效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与用户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每天确定专人值班,用户随叫随到及时排除各种故障;
(三)、若因用户呼叫而不去现场处理故障者,维修部将按有关条例惩处;
(四)、每次故障排除后,必须填写维修单(表六)及排故报告单(表七)。
附:
表一、月巡检细则
表二、季巡检细则
表三、年巡检细则
表四、季(年)检查登记表
表五、***日检查登记表
表六、消防工程维修单
表七、消防维修工程排故报告单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综合检测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综合检测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综合检测记录(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系统检测表








月巡检细则 表一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放末端,开试铃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季巡检细则 表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放末端,开试铃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年巡检细则 表三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放末端,开试铃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5
供水设施
1、水源

测试年供水能力
2、储水设备

检查结构材料
3、气压稳压设备
正常工作
模拟试验



季(年)检查登记表 表四
单位名称

防火负责人

日期
设备种类
检查试验内容及结果
检查人




































































































仪器自检情况
故障及排除情况
备注

消防维保方案怎么做?

  这是最详细的

  根据**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对火灾报警***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
  动切换试验。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 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 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 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 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
  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
  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
  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
  作状态。
  (2) 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 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
  换。
  (4) 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
  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 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
  阀的供水能力。
  (6) 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 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气体灭火系统
  (1) 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 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 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 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
  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 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 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
  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1) 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三、维护标准
  (1) 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
  防规范的要求。
  (3) 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消防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供水系统;3、室内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消防监督机构、**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号)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三、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部令第106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第二十九条 **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三十一条 **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八、**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61号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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