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标准化体系弊端有哪些举例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弊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弊端分析)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弊端
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定的技术准则。它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针对具有普遍性和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最佳解决方案。
管理标准是企业为了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总的质量目标而规定的各方面经营管理活动、管理业务的具体标准。若按发生作用的范围分,标准又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以生产过程的地位分,又有原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工艺和工艺装备标准、产品标准等。在标准化工作中,又通常把标准归纳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卫生安全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制定的标准,是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工作范围、责任、权限以及工作质量等所做的规定。工作标准主要是研究规定各个具体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权限。对各种工作的量、质、期以及考核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企业工作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明确工作标准的内容和对象,科学制定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标准;对工作标准的完整性、贯彻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严格考核。
企业标准化管理实质上就是对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这三大标准体系所构成的企业标准化系统(或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与贯彻执行。
应用
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可运用到生产、开发设计、管理等方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作为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竞争当中取胜,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能不能在市场竞争当中发挥作用,这决定着标准化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存在价值
农业标准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农业标准体系:主要是指围绕农林牧副渔各业,制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的总和,还包括为农业服务的化工、水利、机械、环保和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标准。
这里把构成我国农业标准体系的各类农业标准做简单介绍。
(1)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2)行业标准:是指我国全国性的农业行业范围内统一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农业行业标准是由农业部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3)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4)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2、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①农业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标准。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技术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符号、定义、计量、包装、运输、贮存、科技档案管理及分析测试标准等。 ②种子、种苗标准:主要包括农、林、果、蔬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品种种性和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及检验方法等。 ③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制订的标准。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等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分级、试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农机具标准、农资标准以及农业用分析测试仪器标准等。 ④方法标准:是指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标准。包括选育、栽培、饲养等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试验设计、病虫害测报、农药使用、动植物检疫等方法或条例。 ⑤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制订的标准。例如水质、水土保持、农药安全使用、绿化等方面的标准。 ⑥卫生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和其它动物身体健康, 对食品饲料及其它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订的农产品卫生标 准。主要包括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它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允许量的标准。 ⑦农业工程和工程构件标准:是指围绕农业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农业工程构件等方面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如塑料大棚、种子库、沼气池、牧场、畜禽圈舍、鱼塘、人工气候室等。 ⑧管理标准:是指对农业标准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如标准分级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及各种审定办法等。
什么是标准化试题?有什么好处?弊端在哪?
标准化考试也称标准化测验(Standardized Test),是指根据统一、规范的标准,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包括测试目的、命题、施测、评分、计分、分数解释等都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从而严格控制了误差的考试。
好处:
考试的标准化是实现考试科学性与公平性,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途径。
标准化考试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标准化考试和现代教育一样,是大规模生产的必然结果。此前有一错误观念,认为学校教育就是要把所有学生放在同一条生产线上,这种想法实际上夸大了学生的共性而忽略了学生的个性。
但是在现代社会,学校教育可以提高教育的效率,使得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以前少部分人能够享受的特权。为此,一定的牺牲是值得的。实际上,标准化考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牺牲一定效果而获得效率的行为。
因为有了标准化考试,就可以大大提高评价的效率,降低评价的成本。为此,一定的牺牲在所难免。考试可能对部分人无效,或者不公平,但是从社会整体来说,考试却是有效的,也是公平的。
如果将来社会资源极度丰富,不用考虑时间、成本等因素,标准化考试或许会被更为准确的面试或长期观察所取代,但近期实际情况证实,在社会和自然资源相对发达的美国,也难实现。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尤其在我国,还不能对标准化考试抱有过高的期望,认为考试就是一个完美的选拔制度。就是说,应该也只能把考试作为提高人才选拔效率的一种手段,而且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
弊端:
(1)编制良好的选择题较花费时间,特别是干扰项的设立。
(2)这种题型较难测量以发散为思维特征的重要能力,如表达、创造能力等。
(3)无法测量学生的思维过程。
(4)这种题型有被试者猜测正确作答之嫌疑。(张敏强,1998)
扩展资料
在我国,每年都在举办着成千上万的各种类型的考试。这些考试的规模不可谓不大,其利害也不可谓不高。但这些考试真正实现标准化却可谓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观念和体制两个方面:
首先,从观念方面分析,中国的广大民众对考试有一种“膜拜”的心理,普遍认为考试一定是神圣的、公平的。如果因为考试结果比其他人差而失去某些机会,必然是心服口服。这种心理或许源于对权威的服从,或许是被考试的形式所“蒙蔽”。
但不管怎么说,考试的形式不仅保证了考试的信度,而且保证了考试的效度,即一个考试是否真的能够考查出试卷编制者想要考查的能力。这种心理使得人们几乎从不对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质疑。
考试的形式使人们看到的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和公平,却忽视了实际上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其次,从体制方面来分析,中国的考试大多数都是由**部门或隶属于**部门的机构来组织的,因此,这些部门或机构可以通过行政力量来“培育”或“分割”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考试能否生存或壮大不取决于考试本身的质量高低,而是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命令。即便是对考试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往往只有通过考试研发人员的责任心来实现。
到头来,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大趋势下,是否也应该把考试行业放在市场中,让考试经受实践的检验,让不同的考试在相互竞争中得到提高,观念和体制成为影响我国考试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而这两方面本身也相互影响。
**部门组织的考试会因其“官方”身份而增加考试的“权威性”,于是民众更加不会怀疑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与此相伴,民众的笃信不疑必然从另一方面削减了对考试质量的监督,使得考试的组织机构在不经意间放松对考试质量的追求。
如此恶性循环,必然影响标准化考试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大力宣传有关标准化考试的观念,提高广大民众对考试的认知,进而推动考试体制的逐步变革。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标准化考试的推行,真正实现利用考试达到人才评估的目的。
标准化考试作为一种人才评估手段,在中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标准化考试也只不过是人才评估的手段之一。
因此,我们既不能低估标准化考试的作用,也不能高估其作用。那种对考试“膜拜”的心理和将考试“一棒子打死”的态度,都不可取。标准化考试的推行和真正落实,还有一个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为什么要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推行全文强制性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制性标准项目名称统称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工程项目类规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总量规模、规划布局,以及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通用技术类规范,是以技术专业为对象,以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2、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体系框架由框架图、项目表和项目说明组成。框架图应细化到具体标准项目,项目表应明确标准的状态和编号,项目说明应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行业、地方根据特点和需求,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但不得重复其规定。
3、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推荐性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4、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改变标准由**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主动承接**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责任。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标准引用团体标准。
5、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
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
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
通过标准水平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要**科技创新和新成果应用,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
要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规范专利信息披露、专利实施许可程序。
要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关键性指标研究,强化标准与科研互动。
可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推荐性标准。
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不需报**备案管理。
6、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
加强标准编制管理,避免标准内容重复矛盾。
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标准制修订信息共享,
严格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机制,除公开出版外,要提供网上免费查询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必须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开
推荐性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网上全文公开。
团体标准要及时公开相关标准信息。
7、推进标准国际化。
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
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
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完善标准翻译、审核、发布和宣传推广工作机制,鼓励重要标准与制修订同步翻译。
标准化管理体系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是首先要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在产品经济界素有“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品牌,一流企业卖标准”之说,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标准已演化为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利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面临适应国内外社会快速发展的严峻挑战。大力宣传实施标准战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步伐,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也是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需要,显而言之,只要提高对标准的认识,才能激发自觉参加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其次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要立足一个“实”字,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好的成效,认识是前提,队伍是关键。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机构是基础。这里所讲的这个“实”字,是指的既要做到机构“实”,又要做到内容“实”。要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首先成立企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管理者代表,应设立标准化专(兼)机构——标准化办公室,实行“一把手”工程,配备专(兼)标准化人员,努力做到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使标准化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做到内容“实”。就是企业建立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和依据标准明细表所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内容既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规定的各项标准又具有符合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是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要加大一个“宣”字,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构建企业标准体系不是看的,而是实际工作执行的。再好的标准要想让员工做到,首先要让员工知道。为此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尤为重要,要采取举办标准化基础知识学习培训班和标准化知识讨论会等形式,突出抓好员工素质的提高。通过学习培训。标准化的一个显著好处就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成功。
四是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要突出一个“查”字,建立起的标准化体系是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标准体系只有在不断运行中方可得以完善,在完善后方可更有效地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为保证企业建立的标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查明和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持续改进应按照P-D-C-A循环管理模式进行。持续改进包括日常持续改进和评价、确认评审后的持续改进。检查结果与工资挂钩,确保各类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哪些系统
信息管理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经济学、会计学、信息经济学、知识产权、企业情报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经济信息学、竞争情报研究、信息检索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信息检索、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组织、编译原理、计算机辅助设计、运筹学、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分析、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等
简述我国标准化体系,并阐述与欧美的区别?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标准化问题
裴永刚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陈 娟 北京市农业职业学院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我国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通过包括信用标准化在内的制度性安排,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和社会征信平台的建立,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1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是随着商品交换和信用关系的发展和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制度性安排,打破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和健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满足不断扩大的信用交易的需要。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信用交易中授信主体和受信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即受信主体对自己的信用能力和相关风险比较了解,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非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交易前期的逆向选择和后期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在有限的博弈或一次性博弈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单个市场主体间的博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博弈,博弈的次数会大大增加,市场主体就会趋向于守信,放弃失信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正是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发展的内在需求,在信用信息公开化和相关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基础上,把单个市场主体间的博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博弈,形成有效的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历程可为信息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提供佐证。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信用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
人类社会最早的信用关系产生于在原始的实物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品赊销。赊销意味着卖主给予买主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意买主在收到商品后的一定期间再行付款。其后,信用超出了商品交易的范围,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信用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从17世纪到18世纪,随着欧洲商业银行更多地向贸易商提供贷款,银行信用在商业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贷款实际上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本付息的承诺以信任,标志着信用关系的进一步深化。
在这一阶段,信用交易的范围比较小,信用关系的维系主要依靠商品交换双方或参与信用交易的少数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和相互了解。
(2)以第三方征信为特征的发展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因授信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逃避自己的偿付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由于由授信主体分别进行信用调查成本太高,而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为授信主体服务,则可大大降低成本,于是企业信用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在欧美国家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1830年,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
专业的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和信用关系的深化,但这些专业的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仍处于成长阶段,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比较小,社会影响也有限。
(3)以社会征信为特征的发展阶段
自20世纪60年**始,欧美国家普遍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外贸易量大幅度增加,信用交易的规模和范围也日益广泛,信用活动呈现显著的非中介化特征,各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信用关系深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以社会征信为特征的信用体系日趋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征信平台的建立。社会征信平台是以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系统。二战以后,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征信机构开始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二战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电话调查的业务模式。在美国,益百利公司、E—quifax和环联公司等三大信用局起到了消费者个人的社会征信平台作用。这三大信用局收集了美国1.8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信用报告。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公司的征信数据库积累了6000多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
在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社会征信平台则主要是由**银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些国家**银行的信用信息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征信数据主要是为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以及**银行金融监管和制定货币政策服务。
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为信用信息的公开化
和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适应信用体系发展的需要,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制定并完善了信用法律体系。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诚实租借法》等17部法规。美国信用法律法规直接规范的目标集中在规范征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英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的信用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善。
③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较高,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在欧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平台的出现使授信主体能够及时、全面和客观地了解受信主体的信用状况,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和相关立法及管理制度则将单个市场主体间的博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博弈,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2.1 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信用交易的规模和范围也日益扩大。
自1988年我国第一家**的征信机构成立以来,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专业机构迅速发展。据不完伞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已经发展到3000家左右,我国信用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特别重要的是,我国以社会征信为特征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2年底实现全国联网,商业银行间已实现企业信贷信息共享。2003年11月央行征信管理局成立后,在推动信用立法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国家发改委“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已于2003年10月开始实施,五省市征信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也同时启动。与此同时,一些全国性征信机构也正致力于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信用交易呈现两大特征:一是信用交易规模较小;二是信用中介化特征显著。据专家估计,欧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四倍以上,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六倍以上,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交易总规模不到GDP的三倍。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企业信用交易的主要方式,信贷交易占我国信用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商业银行之外的信用交易发展滞后。
2.2问题
由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较短,信用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信用风险失控和交易成本增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征信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信用信息质量差
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依法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而我国目前信用数据开放程度低,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信用信息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现象也比较严重,征信机构缺乏合法的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同时,信用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格式、编码方式,现有的征信资料呈离散型分布,难以充分、有效地利用。
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同一企业提供给不同**部门和贷款银行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因素使授信主体难以及时、客观地了解和把握受信主体的信用状况.造成信用交易难以为继,使目前不少企业的商品销售更倾向于现金交易,而不是赊销。
(2)信用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小
在欧美发达国家,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相当高。而我国虽然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征信调查、资信评级和信用担保等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但经营历史普遍较短,规模较小,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约束,我国信用行业目前的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难以满足信用交易发展的需要。
(3)信用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信用法规体系,各地虽然**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但很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由于缺乏对信用信息开放、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加之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当严重,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
(4)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
当前的中国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由**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辅助性手段,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几乎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但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及其他种种原因,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给整个经济稳定健康运行带来了很大危害。
以上制约因素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改变信用信息的部门垄断和离散型分布的局面,促进社会征信平台的建设,打破市场主体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核心问题。
应该看到,尽管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但我国信用交易和信用非中介化的持续发展对信用体系的内在需求已日益扩大,特别是我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加之加入WTO以及经济的全球化为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信用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带来的强大的外部推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3信用标准化及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的地位与作用
3.1信用标准化与信用领域的标准
根据标准化的相关定义,信用标准化可理解为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过程。
从我国信用交易发展的现实需求和信用体系的发展状况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来加以统一规范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征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
其中包括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信用主体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
(2)信用服务标准
信用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信用服务标准包括:信用服务基础标准(相关的术语、定义),信用服务质量体系标准(服务提供过程的规范、信用报告格式、内容和其他信用服务或产品的质量要求、服务行为准则要求),信用服务业管理标准(**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南、合同格式化的规范、质量控制和测量方法),信用服务业资质标准(开业资质要求、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信用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设施的安全要求、服务设施的装备)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相关标准(评级方法和结果公示,以及对各种服务信息的规范)等。
(3)企业信用管理标准
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是建立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组织和流程的技术规范,包括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要求、信用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信用管理流程的规范等。
3.2信用标准化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信用标准化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社会征信平台的建立
对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和其他需要强制公开的信用信息的界定有助于推动我国**部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尤其重要的是,鉴于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的现状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而信用数据库重复建设和技术标准不一的问题已非常突出.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主体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等,对于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征信平台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信用服务水平的提高,为行业监管提供依据
如前所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目前基本上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严重影响了信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长远发展。制定和实施信用服务标准,不仅有助于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作,还可以为**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3)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信用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企业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信用信息的使用方,企业信用行为的规范显然有助于推动信用信息有效需求的扩大,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4)促进失信惩戒机制和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需要信用信息开放、信用立法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监管等共同作用。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信用标准化有助于推动信用立法和信用信息开放进程,促进我国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
4加强我国信用标准化的建议
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信用标准化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应该看到,信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需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相关建议如下:
(1)处理好信用标准化、信用立法和道德规范的关系
信用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推动我国信用立法,但信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离不开相关法规的支持。信用标准化可以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征信平台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但在信用信息的开放,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等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另一方面,信用标准化也不能取代道德规范的作用。这就需要在大力推进信用标准化的同时,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包括信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的提高,推动良好的道德规范的形成。
(2)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信用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循序渐进
我国目前征信调查、资信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业已初具规模,但信用保险、国际保理等还刚刚起步。因此,信用标准的制定需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信用行业的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循序渐进,首先侧重于社会征信平台和相对成熟的信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基础标准的制定,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信用服务与管理的逐步规范创造条件。随着信用行业各业种的成熟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再逐步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3)处理好**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鼓励而不是限制信用行业的市场竞争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面临着与欧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市场和法律环境,离不开**的推动。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促进征信平台的建立和数据交换等方**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并不适于直接参与信用行业的经营活动,**应鼓励专业的征信机构作为我国信用行业的经营主体。以民营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应是我国发展信用行业的基本选择。应促进信用服务的**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社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因此,信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信用行业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