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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中法官的作用有什么优缺点呢?

**法系

优点: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

缺点: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

**法系中法官的作用有什么优缺点呢?

英美法系

优点: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缺点: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

扩展资料:

法系区别

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曾采用**法系。**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两**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第五,法律分类不同。**法系一般会把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而英美法系就不会这样的区分,英美法系主要把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方法的不同对法律的制定有思想上的根本差异。

第六,法律术语的不同。两**系的法律术语有很多不能相互对应的概念,即使有相同名词的法律术语,但是在意思上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此外,两**系在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系

电视里决定嫌犯是否有罪都是由陪审团决定,那么法官到底是派什么作用的?能否简单解释。勿名词解释法官。

电视剧里的西方法律法庭开庭的时候都有陪审团,这个团体是随机抽取的各行各业的代表。
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代表,而无法决定最后的结果。你看很多电视的审判前,就是法官发言

法官说,提请陪审团注意,什么什么什么。其实最终裁决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陪审团里80%的人决定,然后就是本席宣判 经过陪审团决议 定什么罪行!


审团制度是美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处理刑事案件,职责是听审证据,也就是根据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决定是否对被告进行起诉;小陪审团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并决定是否赔偿。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

既然**法系法官在诉讼中占主导地位却无造**能?而在诉讼程序中不占主导地位的英美法系法官却有?

  你好,我希望我的解答能然给你明白。
  首先,我解释一下,什么是**法系,**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或者叫罗马法系,是指继承罗马法的精神和主要思想的国家,他们在其现行法律中多数的法律以成文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他们所形成的体系叫**法系。
  那么与其相对的是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是指以继承日耳曼法和思想的国家,现行法律中多数以法官造法为主,由于其大多数为岛国或者是多面临海的国家为主,所以也叫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在国家数量中占相对少数。主要是英国和英国殖民地和前殖民地。
  其次,**法系在诉讼中,法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引导诉讼的进程,但是,**法系有一个特点,就是法官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判决的。这和当时的罗马法有相似之处,当时在法官作用的设计上,就严格了法官是法律的使用者而非创造者的地位,这样是为了防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徇私枉法。同时也造成了**法系在法律的创造中处于落后于英美法系的局面。具有了封闭性。
  再次,英美法系诉讼时,注重当事人**,这个和其所继承的日耳曼法系有关系。在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是一些判例的汇编,而非具有抽象性的概念。这和在当时日耳曼人的经济发展有极大关系,当时的日耳曼人是相当落后的,(和在其南部率先崛起的罗马帝国相比)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他们的法律的简单是和其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日耳曼的法律是属人的法,是母系氏族的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在罗马帝国对其征讨过程中,很多的日耳曼人途径法国的加莱和诺曼底,跨越了英吉利海峡,在英伦形成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家,又因为其实岛国,所以又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了这样的法律模式,以致于再后来的诺曼征服后的英国(这时已经成为了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法官仍然在积极的排斥罗马法的模式。在**后的很长时间里,法官的作用继续得以发挥,直到现在英国依然是以法官造法为主。
  最后,其实**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1 **法系较为稳定,法律编纂上注意概念化,抽象化。
  2 英美法系具有开放性,能够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3 **法系比较封闭,总是和社会发展有一段距离。
  4 英美法系法官权利较大,案件的判决很大程度取决于法官本人,很大程度上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同时也不利于当时人把握。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什么?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必须在孤独中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法官不能把决定留给别人,他们不得不用心、用脑、用智慧去明辨事实,衡量轻重,分析法律,并最终达到公正的结果。法官助理可以帮助查寻资料,电脑可以帮助组织材料,但是每个庭审法官必须**作出裁判。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自信但不自负,果决但不草率,热情但不张扬。意味着时刻记住自己从哪里来,明白自己是谁。意味着清楚地知道来到你面前的人们在何种状况与环境中生活与行为。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既要运用法律也要利用常识去解决那些看似无法解决的难题;意味着必须运用你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而不仅仅是一个建议者;意味着任何时候都必须主持正义。 法官的黑袍不能掩盖一名法官的智慧、理解与同情,这些品质每个法官都应该体现在每次庭审过程中,并通过不断的努力使它们完善。伴随着法袍而来的还有责任:作出艰难选择的责任——既不凭一己的好恶,也不害怕**作出决断;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的责任;寻求公正与实践公正的责任。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在行使令人敬畏的司法权力时务必克制与保守。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案件的审理中头脑要清醒、开放。意味着以强硬的态度忽略公众**对任何一方的同情。意味着听取批评,公正或不公正的,却不用总是忙于接受或反击。意味着理解总有一些人对你的裁决会感到不愉快。意味着即使你是正确的,你也不可能讨好每一个人,总会有不同的意见。 既然法官的薪水比在私人事务所或公司要少,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不仅仅是为了钱而工作。它意味着在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攻克了疑难案件后所获得的满足感与荣誉感。它意味着庆幸自己有机会服务于这个国家的民众,并为人民的生活进步提供有助益的影响。意味着向社会承担起解释司法程序的任务——对于公众来说,我们的司法程序有时难以理解,甚至会召来抵触的情绪。 作为一名法官还意味着不害怕犯错误。因为人们很难趋于完善,有勇气决定就有勇气面对犯错误的风险。意味着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坚信错误能够被改正,正义能够实现。意味着承担起以自己的形象代表这种司法制度的责任,去展示耐心、容忍和理解。 作为一名法官还意味着认识到司法**不等于滥用权力,法官的使命在于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即使在最艰难的情形下也必须牢记这一点。认识到这个国家伟大的建国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人,不仅是我们中最好的,也不仅是我们中最坏的。
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保守**:不是墨守陈规、愤世疾俗的保守,而是乐观向上、充满活力的保守。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这所有的一切以及更多,但是首先,意味着成为你自己,并确信有了你自己就有了这一切。

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各是什么?

法官的作用:法官负责的是适用法律,法官决定量刑,维持法庭秩序,推进审判的进程,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该说的和不该说的,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

陪审团的作用:陪审团厘清事实,对法官的监督,预防司法**,避免公民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犯,更加权衡地对待证据,从而就有可能做出更加公正的判决。

扩展资料: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是由法官创造和建立起来的,法官承担着传承和创造法律的重任,专业化及博学是成为法官的前提条件。英美法官非常注重经验,以判例形式表现的普通法,其本身就是司法经验的积累,法官决定应如何适用法律,决定判刑刑期。

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

陪审团职责是听取庭审,查看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官

百度百科-陪审团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据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法官法在关于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修订前的“年满二十三岁”的规定。

对于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关于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需要任法官助理满五年(含试用期),对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同时明确:“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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