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材料的规范和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常用的建筑材料技术标准,有哪些,简化写法(我国常用的建筑材料技术标准)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国常用的建筑材料技术标准,有哪些,简化写法

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材JC,建工JG,交通JT,等等)、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技术标准可分为四类:1、物理标准,如材料的结构形状,尺寸模块,软硬性等;2、化学标准,如酸碱度,潮湿融化性等;3、环保标准,如辐射指标,有毒气体排放等;4、防火标准,如耐燃烧极限时间等;如遇特殊材料,还可能有其他的特殊技术标准。

国家装修标准,有哪几个标准

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如下: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国常用的建筑材料技术标准,有哪些,简化写法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9——2001)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

建筑材料(见6.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

1.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属于自检性质的,施工单位可单独取样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的家居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装饰品,也有诸多的装饰材料,就像油漆一类的,对人体都有很大的危害,不过还有许多环保型的材料,对于各种材料,都有不一样的标准,我们要清楚其国家标准。国家规定的标准都是在我们人体健康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因此我们务必要学习一下相对应的标准,这样才能方便大家使用。下面就来学习一下装饰材料的国家标准吧!

  装饰材料国家标准

  一、装饰装修材料名称:无机非金属材料

  1.1 有害物质检测:放射性核素

  1.2国家标准控制限量:

  对于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γ≤1.0时,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γ≤1.3时,为A类装修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装饰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γ≤1.3时,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装饰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时,为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装饰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Iγ≤2.8时,为C类装修材料,只能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二、装饰装修材料名称:人造板及其制品

  2.1 有害物质检测:甲醛

  2.2 国家标准控制限量:

  对于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用穿孔萃取法进行测定,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9mg/100g时,为E1类装修材料,可直接用于室内;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30mg/100g时,为E2类装修材料,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对于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用干燥器法进行测定,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1.5mg/L时,为E1类装修材料,可直接用于室内;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5.0mg/L时,为E2类装修材料,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对于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用气候箱法进行测定时,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0.12mg/m3时,为E1类装修材料,可直接用于室内;用干燥器法进行测定时,当测得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1.5mg/L时,为E1类装修材料,可直接用于室内;

  三、装饰装修材料名称:溶剂型木器涂料

  3.1 有害物质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重金属(限色漆)

  3.2 国家标准控制限量:

  对于硝基类漆,国家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50g/L,苯≤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5%,重金属(限色漆)中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对于聚氨酯类漆,国家标准要求当光泽 (600)≥80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600g/L,当光泽(600)<80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00g/L ,苯≤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0.7%,重金属(限色漆)中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对于醇酸漆类,国家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550g/L,苯≤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重金属(限色漆)中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装饰材料的标准记清楚以后,就要和具体的装饰材料进行比对,得出结论,如此才能帮助我们判定材料的好坏。倘若装饰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说明该材料不仅质量过关,而且对人体没有什么伤害,这一类的材料国家质量检查过后都会有相应的标记,我们重点去看有无检验合格的标志即可,但是仍然会有人造假,所以我们应当清楚其标准,认真的去辨别。

什么标准或者规定明确说明何种材料用在工程上要复检?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上有规定明确说明何种材料用在工程上要复检。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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