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政府拨款的认定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是否是财政部拨款?(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财政拨款)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是否是财政部拨款?

1、财政部是不可能直接拨款到一个具体的单位用于发工资的。

2、现在各地由财政承担工资薪金的,全部都是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①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是否是财政部拨款?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是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1、行政单位的定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4、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的区别:

一般来说,财政全额拨款指的是公务员,他们是国家或者省在编人员,人员开支由国家或者省级财政核算资金据实拨付到本级财政发放工资;而全额财政补助人员指的是事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国家或者省级财政部分或者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工资由本级财政负担,在编制上也属于地方编制(国家、省级招考事业人员除外),通常上,这两种分别叫做事业全额拨款和行政全额拨款。

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什么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什么

企业用**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还有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如何判断**补助和专项应付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用**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一、涉税分析
  企业用**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和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包括该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四条所称“非***应税项目”给予界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安装工程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就不属于非***应税项目,所以设备安装工程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耗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材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设备安装工程的自产货物,也不需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扣税凭证计算的***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补助属于财政补贴收入性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补贴收入包括在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按会计准则规定在取得当期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负债性质),后分期摊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要求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就会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纳税申报时,则需要作纳税调增、调减处理,即当企业取得**补助的当期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时,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当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按照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二、举例分析
  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9年度该公司利用财政部门拨款购置W生产线,并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安装。按税法规定,该项财政拨款应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资料如下:
  1.2×09年1月3日收到财政部门拨款1 200万元存入银行。
  2.2×09年1月10日,用该**补助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80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价税合计936万元,支付设备运输费30万元、装卸费2万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成本60万元;领用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批,生产成本110万元,同类产品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150万元;安装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水、电、运输、修理等劳务支出12万元,应负担的安装职工薪酬4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工程其他支出153.3万元。
  3.2×09年7月5日,在建工程开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用银行存款支付试车费用13万元,购买试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专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用外购原材料加工的产品、副产品以不含税价格120万元直接对外销售,款已收存银行。
  4.2×09年8月8日,该生产线完工办理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并从次月开始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该项固定资产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4%。
  5.2×14年3月20日,该生产线以772.2万元的价格转让,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12 000 000
  2.购入待安装设备时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36+30×7%=138.1(万元)
  待安装设备成本=800+30×(1-7%)+2=829.9(万元)
  借:工程物资                      8 299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 381 000
    贷:银行存款                         9 680 000
  3.设备交付安装,领用材料、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9 999 000
    贷:工程物资                          8 299 000
      原材料                             600 000
      库存商品                          1 100 000
  4.结转应由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和辅助生产车间劳务支出及其他支出
  借:在建工程                      2 103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0 0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20 000
      银行存款                         1 533 000
  5.购买试生产用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6.负荷联合试车发生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1 13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银行存款                          130 000
  7.试车形成的产品、副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 404 000
    贷:在建工程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04 000
  8.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
  在建工程成本=999.9+210.3+113-120=1 203.2(万元)
  借:固定资产                     12 032 000
    贷:在建工程                         12 032 000
  9.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该生产线应计提的折旧总额=12 032 000×(1-4%)=11 550 720(元)
  平均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1 550 720÷10÷12=96 256(元)
  借:制造费用                        96 256
    贷:累计折旧                            96 256
  10.2×09年末,在该生产线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

  2×09年度应分配递延收益=12 000 000÷10÷12×4=400 000(元)
  借:递延收益                       4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2×09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1 200-40=1 16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项负债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后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 16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按未来期间转回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 160×25%=29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9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 900 000
  11.2×10年—2×13年间,每年应分配递延收益=1 200÷10=120(万元),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1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200 000
  2×1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1 160-120=1 0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 040×25%=260(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290万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000
  2×11年度、2×12年度、2×13年度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为30万元,账务处理与2×09年度相同。
  12.2×14年3月出售该生产线时
  累计折旧=96 256×(4+12×4+3)=96 256×55=5 294 080(元)
  固定资产净值=12 032 000-5 294 080=6 737 920(元)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 737 920
    累计折旧                      5 294 080
    贷:固定资产                         12 032 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收回出售价款
  应交纳***=772.2÷(1+17%)×17%=660×17%=11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7 72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 122 000
  (4)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67 9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7 920
  13.结转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
  出售该生产线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1 200-(40+120×4)=680(万元)。根据**补助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6 8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 800 000
  结转递延收益余额后,2×1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部转回。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90-30×4=17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7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 700 000
  另外,对每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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