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终端导购处罚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导购员管理办法:导购犯错误了批评时要注意什么?(导购员误导我们违法吗)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导购员管理办法:导购犯错误了批评时要注意什么?
在与全国各大连锁卖场合作的供应商,在终端形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对于终端导购员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也要一定的要求,做为基层管理者(业务或者督导),在日常巡店检查的时候,当在现场发现导购员的一些工作行为不符要求的时候,业务员或督导通常会有两种极端的处理方法:第一种就是当场在卖场里面把自家的导购员给狠狠的教训一顿,不顾忌场合不顾忌时间,现场是否有其它的顾客和其他厂家的导购员在场,最后被批的导购员窝一肚子火,好几天闷闷不乐,上班心情大受影响,没有好心情,哪里有好态度去做销售;第二种管理者就是在巡店的时候发现导购员不正确行为也不纠正,管理者当做没看见,管理者担心现在招人困难,怕对导购员要求过高,导购员跑了不干了更麻烦;两种做法都不是很恰当,第一种容易挫伤员工的自尊心;第二种是纵容员工,让不正确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错的继续再错下去。从做基层员工再到做中层管理者,从做被管理者,再到做管理者,对于领导对下级的批评我是深有体会,现在又是专门从事做终端导购员管理和培训,对于终端的导购员日常工作行为,公司也有相应制度,也有相关的稽查标准,如何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稽查,定期公布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罚奖励。在实际巡店稽查导购员工作行为规范的时候,若现场发现该导购员并未按公司要求进行演示操作或终端陈列的时候,现场批评员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供参考:1、管理者自我观念认识要端正,批评不是最终的目的,批评只是管理员工时其中的一个方法,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员工改变他的不正确行为,按照公司的标准去做,去执行!2、想要对员工进行批评时,应考虑到你所说的话严厉程度他是否能够承受;3、我们在批评纠正员工错误的时候,员工他自己是否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错了,自我认错是批评讲话最友好的开始;4、在我们开始批评的时候,我们是否先肯定后批评,将伤害降低到最小;5、在我们开始对他们批评讲话的时候,我们能否可以微笑着面对着他们,不一定要凶神恶煞,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员工能够接受我们的指导而又不要破坏他们的上班情绪;6、注意现场批评员工的时候,看看周围是不是有其也顾客和竞争对手在场站的很近,在场的情况之下,尽量不要直接批评人,员工必竟也是要面子的;做好稽查记录,到时候回公司再做关门批评教育;7、我们在做批评的时候能否先做到先提醒后警告再批评这三步,事不过三,这是我们所有人的共识,我想我们在稽查员工的工作行为的时候,若能够做到这个友善的三步骤,我们再给员工批评和做处罚时,我想至少最大限度降低了员工因遭受上级批评或处罚而带来的怨恨;8、我们在批评员工的时候是否做到就事论事,不做人身攻击,和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论是秦始皇的**管理,还是希特勒的**,我们在批评员工的时候,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员工能够朝着公司的标准去做,去执行。批评时我们最好做到不伤害(感情)不破坏(情绪),以上批评注意事项你都有做到了吗?
三无产品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无产品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三无产品处罚标准如下:(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3)责令其进行整改;(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二、买到三无产品怎么索赔买到三无产品索赔方式如下: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工商局来我超市反映说我超市有一件商品无标价签,要处予5000元的罚款,这罚款合法吗?懂法律的详细说下
有权处罚。
你看看《食品安全法》再说吧。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对于标签不合格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