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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哪些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有什么区别?金属矿山企业应执行那套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是专业的行业的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是其他不太专业的行业通用的规范,也就是国家没有制定专业的行业规范的(国家制定了十来个行业规范,矿山的、机械的、水泥的、纺织、食品等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就用这个基本规范。
你们金属矿山也分露天和**的,以及尾矿库,分别都有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就看你们的矿山是露天的还是**的。
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要做哪些文件
按照考核细则做文件资料啊,很多很全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育肥牛场安全生产的内容包括:牛的运输、饲养人员、饲料加工、防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窃等。
1.架子牛运输安全
架子牛运输安全主要是确保人畜安全。①行车安全,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有毛病的车、不违章行车;②礼让行车,不占道,不抢道,多避让;③弯路弯道减速慢行,直道中速行驶(时速50~60千米);④司机在行车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不疲劳驾驶,遵守行车纪律;⑤行车安全教育要经常性,坚决杜绝酒后开车;⑥遇冰雪路行车时车轮上必须设置防滑链条。
2.育肥牛饲养安全
育肥牛饲养的安全工作主要是饲养人员的安全,饲养员进围栏打扫卫生时要防范牛顶人、踢人,尤其是野性较大的牛。
3.饲料加工安全
①青贮饲料收割台前的安全,严禁割台前站人。②粗饲料加工粉碎时饲料入口处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留长发,严禁用手推粗饲料进入粉碎机。③精饲料加工粉碎时饲料入口处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留长发。④在电工指导下使用电机、机械。⑤粉碎饲料时戴防尘口罩。
4.防火安全
①育肥牛场的防火工作应常年抓,在冬季特别要注意粗饲料的防火;②设防火标识,划定防火区;③防火区内严禁吸烟;④冬季取暖时既要防火,更要防煤气中毒;⑤经常检查消防用水的设备完好性。
5.用电安全
①电工凭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②制订用电操作规程;③有电击危险点设防电击标识;④经常检查线路、闸盒,确保电路正常运行。
6.防盗防窃
①经常进行防盗防窃思想教育;②完善防盗防窃管理制度;③严格执行货物出入管理制度;④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一、强化四个意识。
二、加强“双基”工作,抓好矿井这个主体。
三、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一.强化四个意识。
科学的理念和正确的认识,是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
1、是责任意识。
2、是“生命工程”意识。
3、是创新意识。
4、是法律意识。
二.加强“双基”工作,抓好矿井这个主体。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基层矿井和基础工作。
2、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生产建设、采掘活动中。
3、要把矿井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单位,逐个头面抓起。
三.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我们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
要注意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求真务实,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措施,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
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
2、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用点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
煤矿质量标准化定级标准是什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超限作业的;
煤与**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