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机场净空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交通安全征文800字(道路交通安全征文800字)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交通安全征文800字
生命.代价
——交通安全征文1
引子: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
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可是,每当我听见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那……
我又开始颤抖:在这美丽而七彩的生活画卷中,你是否察觉,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悄悄地潜伏在多姿多彩的世界之中,静静而又残酷地打破这这个平静而又美满的社会……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因为人们都在盘算着属于自己的事情吧……
就是在这样的午后,在三叉路口,一辆红色的小轿车疯狂野性地在高速公路上飞驰着……一个20出头,蛮“靓”的“后生仔”倾斜着身子摇坐在驾驶室内,一手把着方向盘,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吧……红灯亮了,小轿车还一如既往地向前奔着。刹那间,“黑色幽灵”摇身一变,一辆载着满满地西瓜的货车稳稳地向轿车急速地驶去。“砰”的一声巨响,世界在这一瞬间寂静了……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
西瓜滚落一地,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嘿嘿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作一股黑烟飞身离去……
同样的城市,同样的下场,同样的悲剧与痛苦,不同的只是流血的人。
杂乱的马路边,一幢五层楼房规模初成,一大堆的石头瓦砾,就这样随意的霸占了三分之一的路面。远方,一个头发随着风而飞扬的的年轻小伙子骑着摩托车,潇洒而悠闲地带着两个少女疾驰而来。“黑色幽灵”忽然瞅见了,鬼计又一次萌生在它的心头,它化成一 阵狂风,狠狠地对那摩托车使了使劲,终于摩托车晃悠地把握不住,一头栽向那个高大地石堆……
殷红的鲜血汩汩流出,染红了大地,染红了一片瓦砾……一幕人仰马翻的惨剧又发生了……“
黑色幽灵”远远地遥望着它的杰作,得意地摇了摇身子,嘴角微微地浮现出一个**地笑容,在一阵阵哭喊声中它狂笑着带这3条灿烂青春的生命悠悠地离开了……
夕阳眷恋着吻别了充满了魅力的城市,在远处的山边朦胧地沉睡了……
远方,传来了一阵清脆悦耳的歌声。哦~~原来是一个十多岁的少年啊!瞧瞧他,一边骑着自行车,一边唱着富有动感节奏的音乐悠然而来。真是一个拥有着快乐心情的少年啊!他一会儿在马路上跳“S”舞,一会儿来个单放手,一会儿又摇头晃脑地东瞅瞅西看看……“黑色幽灵”怜惜地望着这个活泼动人的孩子,似乎是觉得这孩子实在太可爱了吧,它贪婪地咽了咽口水,似乎它是想要决心捉弄孩子一下,于是“鬼点子”又上来了。它摇身一变,一个满头白发、拄着拐仗的老头儿在路边颤巍巍地走着。少年毫不提防路边猛然冒出个老爷爷,心慌之下,一个急刹车,却又把握不住,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歌声瞬间成了令人心碎的**……
人的生命永远只有一次,失去,你就将不再拥有……
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
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交通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所以,在路上时,无论你是开车还是坐车,请都深深铭记:你的生命不单单只属于你自己一个人,你的生命更深深地牵连着你的家人……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交通征文2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就会**,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在大家感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亲人哀伤的呼唤,留不住幼小的生命。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普及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是时代的呼唤!
机场几公里不能住人
机场航道侧面1公里以内,航道正下方离机场5公里以内不能住人。
机场周边建筑规定:
1、一般在1公里之内没有住家住房。
2、10公里内没有高楼住房,10公里范围内建筑物不超过30米,20公里范围内建筑物不超过150米。
3、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由限制面和外水平面组成。
4、外水平面内的建设项目,不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筑物,其建设高度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净空限高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投资主管部门再按规划设计条件直接审批。
5、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筑物,其建设高度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意见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投资主管部门再按规划设计条件审批。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____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
第二十六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所以是B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所以必须在机场上空划出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叫做净空区。
机场能否安全有效地运行,与场址内外的地形和人工构筑物密切相关。它们可能使可用的起飞或着陆距离缩短,并使可以进行起降的气象条件的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定范围内的空域(即在跑道两端和两侧上空为飞机起飞爬升、降落下滑和目视盘旋需要所规定的空域)提出要求,也就是净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这个区域称为机场净空区。
飞机虽然都是按照规定的起落航线飞行, 但在实际飞行过程中, 受各种天气、导航装备性能以及飞行员技术水平等影响, 飞机实际飞行航迹往往与规定的起落航迹有一定的偏离, 因此, 机场净空要求主要是根据飞机的起落航线尺寸、实际飞行偏离规定航迹的程度等综合确定。
升降带
1、宽度
升降带宽度定为200 m, 是根据机场的土跑道和平地区宽度及飞机滑行安全要求来确定。机场跑道宽度通常为45 ~ 50 m , 取1/2 为22.5 ~ 25.0 m , 加上土跑道宽80 m , 则跑道中线一侧为102.5 ~ 105.0m , 原规定和ICAO 的规定均为150 m , 这样把土跑道外侧45.0 ~ 47.5 m 的地带列入升降带是不合理的。各级机场平地区宽度为80 ~ 150 m, 按最小值考虑,与土跑道一样。几十年的实践表明, 升降带按跑道中线两侧各100 m 的宽度是可行。
2、长度
新规定升降带长度不分机场等级, 均在跑道两端各加100 m 。《原规定》端净空区是从端保险道端起算, 现用机场端保险道的长度是按机场等级规定的, 长度为200 ~ 400m , 实际上一些现用机场由于跑道延长等种种原因, 端保险道长度与标准规格差异很大, 从而使得端净空区的起始位置不确定。从多年的飞行实践中了解到, 飞机起飞冲出跑道端外100 m 还能离地起飞的实例并未出现过, 着陆时提前接地点距跑道端外100 m 的情况也没有记载, 即使发生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 不应作为标准和规定的依据。另外, 目前一些机场在端保险道上及其附近有按规定要求构筑的导航、助航设施, 因此, 端净空区从端保险道端起算是不合适的。ICAO 规定是在跑道两端各延伸60 m , 目的是保障飞机起飞冲出跑道端和提前接地着陆的安全。中国机场在端保险道上邻接跑道端的60 m 也建有过渡段, 其用意与ICAO 一致。基于上述情况, 经专家认真研究, 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 升降带长度规定为跑道长度加上跑道两端向外水平延伸各100 m 。 [1]
端净空区宽度及扩散率
端净空区末端宽度及其扩散率以及对障碍物的要求, 主要是保证飞机在航线飞行第4 转弯过程中以及下降着陆过程的安全。按照训练大纲要求, 不同飞机在近距中波导航台处偏离航向的距离分别为50 、105 、158 m, 在中波远距导航台处偏离值均为473m, 在起落航线第4 转弯结束处偏离值分别为1 968 、2 469 、3 751 m。
原规定端净空区宽度是由端保险道端中点两侧各150 m 起, 以平面15°角扩展至2 km , 2 km 宽的起始点距端保险道端的水平距离为3.172 km 。经专家们多次研讨, 并征求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飞行人员意见, 认为距跑道端这么近的距离, 要求净空区宽度2 km 是不必要的。而在起落航线第4 转弯结束处,飞行部门反映其宽度2 km 又显得过窄。而ICAO 的规定扩散率为15 %, 一直到端净空区末端。 [1]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所以必须在机场上空划出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叫做净空区。
机场能否安全有效地运行,与场址内外的地形和人工构筑物密切相关。它们可能使可用的起飞或着陆距离缩短,并使可以进行起降的气象条件的范围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定范围内的空域(即在跑道两端和两侧上空为飞机起飞爬升、降落下滑和目视盘旋需要所规定的空域)提出要求,也就是净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这个区域称为机场净空区。
飞机虽然都是按照规定的起落航线飞行, 但在实际飞行过程中, 受各种天气、导航装备性能以及飞行员技术水平等影响, 飞机实际飞行航迹往往与规定的起落航迹有一定的偏离, 因此, 机场净空要求主要是根据飞机的起落航线尺寸、实际飞行偏离规定航迹的程度等综合确定。
升降带
1、宽度
升降带宽度定为200 m, 是根据机场的土跑道和平地区宽度及飞机滑行安全要求来确定。机场跑道宽度通常为45 ~ 50 m , 取1/2 为22.5 ~ 25.0 m , 加上土跑道宽80 m , 则跑道中线一侧为102.5 ~ 105.0m , 原规定和ICAO 的规定均为150 m , 这样把土跑道外侧45.0 ~ 47.5 m 的地带列入升降带是不合理的。各级机场平地区宽度为80 ~ 150 m, 按最小值考虑,与土跑道一样。几十年的实践表明, 升降带按跑道中线两侧各100 m 的宽度是可行。
2、长度
新规定升降带长度不分机场等级, 均在跑道两端各加100 m 。《原规定》端净空区是从端保险道端起算, 现用机场端保险道的长度是按机场等级规定的, 长度为200 ~ 400m , 实际上一些现用机场由于跑道延长等种种原因, 端保险道长度与标准规格差异很大, 从而使得端净空区的起始位置不确定。从多年的飞行实践中了解到, 飞机起飞冲出跑道端外100 m 还能离地起飞的实例并未出现过, 着陆时提前接地点距跑道端外100 m 的情况也没有记载, 即使发生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 不应作为标准和规定的依据。另外, 目前一些机场在端保险道上及其附近有按规定要求构筑的导航、助航设施, 因此, 端净空区从端保险道端起算是不合适的。ICAO 规定是在跑道两端各延伸60 m , 目的是保障飞机起飞冲出跑道端和提前接地着陆的安全。中国机场在端保险道上邻接跑道端的60 m 也建有过渡段, 其用意与ICAO 一致。基于上述情况, 经专家认真研究, 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 升降带长度规定为跑道长度加上跑道两端向外水平延伸各100 m 。 [1]
端净空区宽度及扩散率
端净空区末端宽度及其扩散率以及对障碍物的要求, 主要是保证飞机在航线飞行第4 转弯过程中以及下降着陆过程的安全。按照训练大纲要求, 不同飞机在近距中波导航台处偏离航向的距离分别为50 、105 、158 m, 在中波远距导航台处偏离值均为473m, 在起落航线第4 转弯结束处偏离值分别为1 968 、2 469 、3 751 m。
原规定端净空区宽度是由端保险道端中点两侧各150 m 起, 以平面15°角扩展至2 km , 2 km 宽的起始点距端保险道端的水平距离为3.172 km 。经专家们多次研讨, 并征求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飞行人员意见, 认为距跑道端这么近的距离, 要求净空区宽度2 km 是不必要的。而在起落航线第4 转弯结束处,飞行部门反映其宽度2 km 又显得过窄。而ICAO 的规定扩散率为15 %, 一直到端净空区末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的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一、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 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1950年7月31日政务院公布)二、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军委公布)三、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198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五、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公布)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公布)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五条中的“国家长期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规定”。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3.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4.删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5.删去《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6.删去《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三条。7.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对税种、税率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8.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9.将《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签订的共同打捞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0.删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第十条第二、三款,第十一条第二、三、四款,第十三条第六款。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企业为实现**规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由于定价原因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物价部门应当依法调整或者放开产品价格,予以解决。不能调整或者放开产品价格的,经财政部门审查核准,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补偿。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仍然亏损的,作为经营性亏损处理。”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11.删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将下列行政法规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1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1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19.《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三、删去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投机倒把”规定并作出修改20.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为保护国家金银与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2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四、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行政法规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2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2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将《民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修改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行政法规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2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条。27.《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2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29.《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32.《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3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3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3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六十三条。3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37.《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3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39.《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4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4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4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4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九条。45.《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46.《国防交通条例》第五十一条。47.《民兵**装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48.《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四十条。4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四条。5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5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5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5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5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56.《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5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59.《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八条。6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6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62.《**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6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四十九条。(二)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64.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65.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六十二条。6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6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拒绝、阻碍人民**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拒绝、阻碍人民**依法执行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举行**、**、**的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8.将《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修改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69.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修改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70.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的“未使用**、威胁方法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修改为“未使用**、威胁方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由民航**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作出修改。7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中的“暂行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7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国境口岸和国际航行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工作,改善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卫生面貌,控制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7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一条中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修改为“依法”。75.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督,促使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以适应社会**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办法。”7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的规定办理”。78.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79.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80.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的“按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修改为“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81.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8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83.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8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8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86.将《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7.将《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8.将《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89.将《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90.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1.将《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2.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93.将《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惩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规定。”94.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9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6.将《**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98.将《反***条例》第四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99.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对下列行政法规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条文序号作出修改。100.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101.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修改为“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十九条中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条中的“根据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原则”修改为“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原则”。第二十三条中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102.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103.将《中国人民武装****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第一段中的“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国人民***军官军衔条例》”。104.将《放射**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修改为“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105.将《海关工作人员使用**和警械的规定》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的规定”。10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二十九条各项规定情形的”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规定情形的”;第二款中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各项规定情形的”修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规定情形的”。107.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108.将《总会计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修改为“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09.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依照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的“依照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修改为“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110.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中的“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修改为“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111.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修改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112.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11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修改为“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114.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第二十六条中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修改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1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的“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修改为“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图书脱销”。第三十条中的“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修改为“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第三十一条中的“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修改为“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声明”。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116.将《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17.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的使用费外”修改为“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支付的使用费外”。第四十七条中的“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修改为“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118.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中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七、对下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作出修改119.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修改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0.删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121.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122.删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