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无生产资质车辆标准是什么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汽车生产需要什么资质?(汽车生产需要什么资质和证书)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汽车生产需要什么资质?

主要看你生产哪一类的车子,根据50号令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资质。不同的资质申请难度有差别,主要体现在场地审查时,对四大能力的要求不一样。

能拿到工信部生产资质的微型电动汽车厂家有哪些?

工信部应该暂时不会批微型电动汽车生产资质吧,毕竟现在微型四轮车国标还没**,也就是说能生产的企业都有资质。不过大家还是要注意,国标**后必然伴随着企业生产资质的认定,德瑞博坐落在山东威海,也是威海最大的一家微型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可以说就算到时候工信部真的要求企业持证生产,德瑞博拿到生产资质也是十拿九稳的了。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这个文件办(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汽车生产资质如何申请

汽车生产需要什么资质?

汽车资质相关政策主要分为投资管理政策和准入管理政策,其中投资管理政策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准入管理政策主要由工信部来发布。简单说在汽车资质获得过程中,这两个部门各自管着一件事:发改委管着你是否有资质有条件建厂做产品,工信部管着你的产品是否满足要求能上市销售。

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法人生产单位。需要发改委、工信部核准的投资项目:

1、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法人生产企业。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汽车整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汽油标号只是标定汽油抗爆能力的参数,与汽油是否清洁和是否省油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汽油标号越高越好,即使是高档车也不等于该加高标号汽油。加什么油要遵循说明书上的用油标准,使汽车发动机压缩比系数与汽油抗爆系数相适应,不能用价格衡量。

2、在决定汽车保养周期时,应参照汽车制造厂推荐的保养周期,结合汽车自身的技术状况和实际使用条件,对保养周期要做适当的调整。

3、对于一些定点维修经销商推荐的维修周期要仔细斟酌一下,毕竟经销商也是要赚钱的。一般汽车状况良好的新车,可适当延长保养周期,而汽车状况较差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则应适当缩短保养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叉车的操作注意事项

成都华标企管 蒋良君:以下两份资料,可供你参考:

第一份:【叉车操作注意事项】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第二份【叉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叉车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事业部各部门。
2 工作标准
12 叉车安全使用标准
12.1 各生产单位职责
负责叉车设备档案管理及年检工作,保证设备使用手续齐全合法。
各叉车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日常检查、保养,选用具有资质的维护维修公司及维护维修人员。对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培训工作负责。
叉车登记备案及年检:新购叉车保证手续齐全,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方可使用。
已经在用叉车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须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每台叉车要求有指定的负责人,**年检状况。
12.2 叉车使用人员要求
叉车司机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操作上岗证。
必须接受公司内部安全知识、制度培训并考核合格。
必须佩戴公司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2.3 使用前的检查
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
照明灯、信号灯是否正常。
检查液压油、电解液、制动液是否外漏,如有泄漏未找到根本原因并彻底解决前,严禁使用。
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轮胎气压;
检查手柄及踏板情况。
检查电池组电压是否在工作范围内,电解液比重、液面高度是否合适。
检查电气系统各接头、插头是否可靠。
检查各部是否有松动。
进行门架升降前后倾、转向、制动式动作。
12.4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驾驶员上车必须扣紧安全带。
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装卸货物采用慢速移动或者蠕动速度 (5 厘米/秒);
(2)向货运车辆上装载货物时必须确认车辆在位与出货口对接良好;
(3)叉车载重量不得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货物起升和下降时,初速度不易太快;
(4)叉架举起时下面严禁站人。
叉运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叉运货物不得超过叉车核定载荷,货叉须全部叉入货物下面,使货均匀分布货叉上避免偏载;
(2)不要叉运未固定松散堆垛货物;
(3)装载货物高度遮挡视线时,应倒向行驶;
(4)叉运较宽货物时一定保证通道畅通,与两侧货架、建筑、设备保留足够距离;
(5)在叉高和传送货物的时候,必须留意头顶的任何障碍物,例如管道、横梁、电缆、消防喷头、灯管、支撑结构等;
(6)装货行驶应把货物尽量放低,门架后倾、门架起升时,不允许行驶或转弯;
(7)转弯时降低速度,防止叉车倾覆;
(8)遇到路口时减速慢行,并鸣笛示警;
(9)叉车带载行驶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0)坡道行驶时应小心,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行驶,上下坡切忌转向,叉车下坡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11)叉车行驶时严禁驾驶人员身体各个部位伸出叉车框架之外;
(12)起高大于3米的高升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13)叉架高举时或行驶时上面严禁站人;
(14)离车时,将货物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放到空位,断开电源,在坡道停车时,将停车制动装置拉好,停放长时间须用楔块垫住车轮;
(15)严禁酒后开车,行车不准吸烟、不准用手机通话(特别是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饮食和闲谈;严禁带人。
12.5 设备维护维修标准
制定叉车维护保养的日、月、年计划。
按计划落实维修维护工作。
维修维护标准参照设备使用手册及公司设备管理部标准执行。
做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备案。
丢失或损坏的铭牌提示牌必须补上。
只有合格的(受过专业培训过的售后服务人员)才能对叉车进行保养和维修。
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在对叉车进行保养和维修时应同驾驶员一样遵守同样的安全规范。
在所有的维护过程中,叉车必须置于平地上,确保叉车不会意外滑动或自动启动。利用合适的木块和专业的提升和安全的锁扣来固定叉车。
下降货叉架,慢慢地前倾门架,直到货叉停靠在地面上。施加手制动,按下紧急隔离按钮并取下钥匙。在货叉架和/或门架起升了的叉车上工作时,必须固定住防止降落。
需要在叉车门架后部维修时,必须紧固门架防止后倾未经生产厂家的同意,不允许对叉车改装或加装任何设备。
不允许用高压水*直接冲洗电瓶叉车,在用高压水*冲洗内燃叉车时,发动机要熄火并注意不要将水灌进发动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
禁止使用可燃性液体或汽化剂来清洁。需要防止短路(例如绝缘电池)以及所有敏感部件都需要得到保护,应该使用温和的空压气体来清洗电动马达和其他部件,链条只能用石蜡清洗然后用链条喷式润滑剂来润滑。在进行完所有的维护和清洁后,叉车和工作区都必须保持干净,没有油渍和润滑剂的残余或碎片。要特别注意保持操作区域和驾驶室的卫生。
12.6 叉车充电室管理标准
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
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
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13 考核标准
叉车设备未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未作出记录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项。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台。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元/人。
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各生产单位每一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2000元。
在厂区内,叉车**行驶,每发现一次,对各生产单位第一负责人负激励500元。

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是什么意思

1、看汽车的重量参数:整车自重、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荷分配等。

生产汽车底盘也需要资质?一般是要去哪里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当然需要资质了,汽车底盘生产资质需要到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去申请,条件相当苛刻,现在应该是不可能申请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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