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非常规作业国家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大危险作业是指什么?)(八大危险作业国家标准)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大危险作业是指什么?)
八大危险作业出自安监64号令《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条文释义,严格意义上不算专业术语。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的空间有限),在受限空间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和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断路作业: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高处作业: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设备检维修作业。
如果不是化工企业,那么就不是这些了
GB30871-2014中提到的特殊动火作业是指什么?
如动火作业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危险,高处作业容易发生人员高处**、高处物件**伤人危险,临时用电(这个是这次标准加进来的以前是检维修作业AQ3026-2008,之前是HG23018-1999)有发生人员触电危险,吊装容易发生吊装物**、人员挤压伤害危险,动土、断路容易发生管道泄漏,甚至引发火灾**危险
希望能帮到你!
安全生产条例列举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
高空作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在15~30m时,为**高空作业。4、在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国家规定了多少个作业类别为特种作业
国家规定了10个作业类别为特种作业,分别为以下: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要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而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务院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 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扩展资料
一、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资格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高安全性、高作业效率和高环境适应性要求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工程车辆,其特殊性在于:一是载人高空作业,其作业安全性要求比一般工程车辆高,即所谓“高安全性”。二是施工场所环境的“非结构性”,即其工作环境不可预知并且多变,因此要求对环境具有“高适应性”。三是其经常用于抢修作业,并且多为室外或野外作业,作业环境条件差,所以要求其具有作业的“高效率”。拓展资料:1、目的: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明确高空作业范围及预防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等其它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 单位内(含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安全生产条例列举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