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微生物消杀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怎样除去食品中的微生物?(怎样除去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怎样除去食品中的微生物?

前几天是不是你问过这个问题?
如果你是指如何控制食品类产品中的微生物,以延长货架期,有以下几点。
关于食品质量控制,一般用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
1、原料中微生物的控制。虽然表现出来的是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但对微生物指标的控制需要从源头开始。一是选用微生物数量尽可能低的原料;二是在原料的保存阶段保持清洁和低温;三是前处理工序就要注意严格清洗或保持环境清洁。
2、生产过程管理。这是最关键的,不能把产品中微生物指标合格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最终产品的杀菌处理上。找出生产工艺中可能受到微生物污染的几个关键点,分析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原因,采取一切必要的办法,尽可能杜绝。
3、产品的杀菌和包装。多数食品产品在出厂前要经过杀菌工序。一是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二是所有杀菌方法都不是100%有效的,都存在一个杀菌效率。例如,某方法的杀菌效率是99.9%,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要求是50个/克,那么当产品的微生物数量是1万个/克,经过杀菌后,产品可能的活菌数为10个/克,是合格的。而当未杀菌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达到6万个/克,经过杀菌后,产品可能的活菌数为60个/克,就不合格了。这就是严格生产过程管理的原因。选择适当的产品包装,也是保证食品微生物指标合格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要防止霉菌生长,可以采用真空包装或充氮、充二**碳包装。原因是霉菌是好氧菌,隔绝氧气就可能防止霉菌生长。但这种方法不能防止细菌生长,因为很多细菌是厌氧菌或兼性厌氧菌,没有氧气仍然可以生长。这就要求出厂时微生物的数量尽可能少了,但至少密封包装仍是必不可少的。
4、产品运输、保藏与货架期管理。运输和保藏最好是冷链。绝大多数微生物生长需要合适的温度,保持低温是控制微生物生长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一般如果冷冻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最好冷冻;不能冷冻或不适宜冷冻的要保持低温,一般是在0-4℃,可延缓微生物的生长。产品上架后同样如此。只要产品中水分含量在10%以上,且非高糖或高盐食品,应采用冷柜销售。
以上就是控制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的几个关键点。不管怎么说,从食品加工的源头抓起,是最有效的。
以上是我的一点经验,仅供参考。

国家防疫消杀标准

法律分析:预防性消毒: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疫源地消毒: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

怎样除去食品中的微生物?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随时消毒: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过程评价:针对现场消毒各环节进行的评价,通过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关键因素,评价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消毒效果评价:针对现场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通过测试消毒前后微生物的减少量,评价现场消毒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低温消毒:对温度在 0℃ 以下的环境或物品进行的消毒。低温消毒需使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什么叫灭菌?灭菌方法有哪几种

灭菌的定义:

灭菌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孢,使之达到无菌保障水平。经过灭菌处理后,未被污染的物品,称无菌物品。经过灭菌处理后,未被污染的区域,称为无菌区域。

微生物对灭菌剂的抵抗力取决于原始存在的群体密度、菌种或环境赋予菌种的抵抗力。灭菌是获得纯培养的必要条件,也是食品工业和医药领域中必需的技术。

将培养基、发酵设备或其他目标物中所有微生物的营养细胞及其芽胞(或孢子)杀灭或去除,从而达到无菌的过程。

常用的灭菌方法:

热灭菌法

热灭菌法利用高温使微生物细胞内的一切蛋白质变性,酶活性消失,致使细胞死亡。通常有干热、湿热和间歇加热灭菌等法。

干热灭菌

火焰灼烧法或烘箱内热空气灭菌法称为干热灭菌法把金属器械或洗净的玻璃器皿放入电热烘箱内,在150~170℃下维持1~2小时后,可达到彻底灭菌(包括细菌的芽孢)的目的。灼烧(incineration或combustion)是一种最彻底的干热灭菌法,应用范围仅限于接种环、接种针的灭菌或带病原菌的材料、动物尸体的烧毁等 。

湿热灭菌

以沸水、蒸气和蒸气加压灭菌。

巴氏消毒法:因最早由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用于果酒消毒,故名。这是一种专用于牛奶、啤酒、果酒或酱油等不宜进行高温灭菌的液态风味食品或调料的低温消毒方法 。

巴氏灭菌法就是湿热灭菌,此法有两种方式[1] ,①经典的低温维持法(lowtemperatureholdingmethod,LTH):在61.7~62.8℃下处理30分钟;②较现代的高温瞬时法(hightemperatureshorttime或flushpoint,HTST):在71.6℃或略高温度下处理15分钟。在上述诸法中,以蒸气加压灭菌效果最好,可用常压蒸气灭菌,也可在高压蒸气锅中(一般使用1千克/厘米2)灭菌,其蒸气温度可达121℃,能将耐热的芽孢在30分钟内全部**。但对某些易被高压破坏的物质,如某些糖或有机含氮化合物,宜在0.6千克/厘米2压力下(110℃)灭菌15~30分钟。

煮沸消毒法:采用在100℃下煮沸数分钟的方法,一般用于饮用水的消毒。

间歇灭菌

间歇灭菌连续3天,每天进行一次蒸气灭菌的方法。此法适用于不能耐 100℃以上温度的物质和一些糖类或蛋白质类物质。一般是在正常大气压下用蒸气灭菌 1小时。灭菌温度不超过100℃,不致造成糖类等物质的破坏,而可将间歇培养期间萌发的孢子**,从而达到彻底灭菌的目的。

辐射灭菌

辐射灭菌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射线进行灭菌的方法。较常用的有紫外线,其他还有电离辐射(射线加快中子等)。波长在25000~80000纳米之间的激光也有强烈的杀菌能力,以波长26500纳米最有效。辐射灭菌法仅限于某一定材料,因所需设备复杂,难于广泛使用。

渗透压灭菌

渗透压灭菌利用高渗透压溶液进行灭菌的方法。在高浓度的食盐或糖溶液中细胞因脱水而发生质壁分离,不能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结果导致微生物的死亡。

化学试剂灭菌

大多数化学药剂在低浓度下起抑菌作用,高浓度下起杀菌作用。常用5%石炭酸、70%乙醇和乙二醇等。化学灭菌剂必须有挥发性,以便清除灭菌后材料上残余的药物。

化学灭菌常用的试剂有表面消毒剂、抗代谢药物(磺胺类等)、抗生素、生物药物素抗生素是一类有微生物或其他生物生命活动过程中的合成的次生代谢产物或人工衍生物,他们在很低浓度时就能抑制或感染它种生物(包括病原菌,**,癌细胞等)的生命活动,因而可用作优良的化学治疗剂 。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是什么?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 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4934—94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dinner and drinking se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
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
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游离性余氯,mg/L

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
2

0.1
5 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 2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1-24 批准 1994-08-01 实施
GB 14934—94
表2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发酵法,个/100cm
2

3
纸片法,个/50cm
2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 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
2
)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面
积 50cm
2
)、碟、匙、酒杯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总面积 50cm
2
/份),
经 1min,按序取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
2
(12cm×2cm×2cm),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
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6.1.2 检验方法
按GB 4789.1~4789.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
业,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
2
(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
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
5cm)抹试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6.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性,
纸片变黄并在**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6.3.1 采样方法
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 100mL 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
2~ 3 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 100mL 蒸馏水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样液。立即取
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 50mL 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
GB 14934—94
6.3.2 检验方法
按GB 5750 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
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2.1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min;红外线
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s 以上。
7.2.2 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 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3.1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7.3.2 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
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
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 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有专人负责
保管。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
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
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GB 14934—94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 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 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
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 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注射。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
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a.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7.7.2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食品卫生监督
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 6~10 件样品。
7.7.3 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 6~10 件。可
与 7.7.2 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GB 14934—94
附 录 A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补充件)
A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强对个体摊点食
(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要求。
A2 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用的煮沸消
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 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 10min。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
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 食(饮)具应全部浸泡在
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 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洗消剂产品。
A5 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 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d,若有
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 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 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 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附 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GB 14934—9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消毒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灭菌和消毒的区别

灭菌、消毒和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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