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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贸中的filo条款
FILO是散装货运输条款之一意为:(船方)不负担装货费,但负担卸货费
散装货常见的运输条款有:
1.FLT条款(FULL LINER TERM),也称班论条款,船东负责装卸的费用,这个
条款对于货代给货主报价的时候用的比较多
2.FILO条款(FREE IN LINER OUT),船东只负责卸不负责装,这个条款在船东给货代报价的时候用的比较多
3.FIO条款(FREE IN & OUT),船东不负责装卸,这个条款很多的时候使用散杂货租船方面
4.LIFO条款(LINER IN FREE OUT ),船东只负责装不负责卸,这个条款很少会用到,
“法律条文”的定义是什么
找到两条
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司法考试中采用新三要素说。
假定经常被省略。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一句话:并非一一对应!!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我们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什么是标准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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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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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殊需要(如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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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殊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质量标准有不同类型,应当谨慎适用,一旦选择其一,必须忠实履行,不能“偷梁换柱”。在社会生活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宾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标的,可约定按样品来规定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履行期限可以有先有后,也可以同时履行。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延期履行。在连续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规定期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享受权利的地点。履行地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发货地、交货地、提供服务地、接受服务地,具体选择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确立履行地主要是为了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采取的方式。履行方式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标的的履行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货上门、包工包料、代运、分期分批、一次性缴付、代销、上门服务等;二是价款或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有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现金支付、信用证支付、按月结算、预支(多退少补)、存单、实物补偿等。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完整履行而由双方自主约定的。它可以给合同各方形成压力,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等。
(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人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特别约定的条款
基本条款是一般合同常用的条款,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一些合同中也有特别约定的条款,如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包装条款等。总之,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具有指引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遗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合同)的方式进一步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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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是律师,依据我办案的经验来说,除了以上主要条款以外,在缺乏诚信的当今社会,选择受理法院特别重要。
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选择受理法院的办法:
1、在合同约定受理法院,确定管辖地。因为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合同争议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明确合同签订地。因为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明确履行地。因为民诉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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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合同争议不能解决时的处理原则是:息争(平息争端)
应该说平息争端,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和途径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第八条讲得很明白:
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争议的解决主要有四种: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第三人介入进行中间调解;三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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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你好:
根据i(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1、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