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什么?谢谢...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可以有以下两种划分方式:①根据法律法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相关性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等级层次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以构成完整的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从属法有哪些(从属的定义)

根据《立法法》规定,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等级层次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以构成完整的法规体系,即:①法律。《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②行政法规。

【答案】:C 我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构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教唆犯法律规定哪些体现共犯的从属说,哪些体现**说

1、共犯**性说认为,即使正犯没有实施犯罪,共犯也构成犯罪,即共犯成立犯罪,不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性。

2、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极端从属性:被教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被教唆者不要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视被教唆者为工具)限制从属性:被教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被教唆者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

3、按照共犯**性说,甲犯故意杀人未遂,但是事实上丙不在,根本没有对丙的违法行为,有主观归罪的嫌疑,所以这中观点不可取 按照共犯从属说,甲不犯罪,因为乙并没有实施甲所教唆的犯罪事实,如果认定甲犯强*罪既遂,甲是教唆犯的话不符合客观事实,认定为甲犯故意杀人未遂有主观归罪的嫌疑。

4、共犯**性说是“共犯从属性说”的对称。共犯的处罚依据是共犯行为本身,即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本身就是值得刑法处罚的违法行为。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正犯(实行犯)与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关系的一种学说。是一种主观**的共同犯罪理论。

5、德国刑法第26条规定了教唆犯的法定含义,从中可以看出德国对教唆犯的立法采取共犯从属性原则,即教唆犯的犯罪成立从属于正犯,而且根据麦耶对共犯从属形态的划分,德国教唆犯立法例采取的是限制从属形式。根据德国刑法第29条,德国学者认为德国现行刑法对共犯人采取同等处罚原则。即对共同犯罪人实行**责任制。

6、法律分析:共犯从属性说是“共犯**性说”的对称。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正犯(实行犯)与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关系的一种学说。是一种客观**的共犯理论。

行政立法行为具有那些特征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

【行政立法的特征】一是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二是行政立法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而言,具有从属性;三是行政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行政立法的分类】是指依照不同标准对行政立法所作的划分。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2)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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