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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金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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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重新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04-8-2 10:30:50 浏览量:2542 )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文文号】第38号
【签发时间】2004年7月01日
【印发时间】2004年7月01日
(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称《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第四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等证书的审批和签发实行签发人制度。
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捕捞渔船和作业场所的分类
第六条 海洋捕捞渔船按下列标准分类:
(一)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马力)。
(二)海洋小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满44.1千瓦(60马力)且船长不满12米。
(三)海洋中型捕捞渔船:海洋大型和小型捕捞渔船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
内陆水域捕捞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渔区: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及北部湾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
(二)B类渔区: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C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其中,黄渤海区为C1、东海区为C2、南海区为C3。
(四)D类渔区:公海。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第八条 农业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九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权主管机关批准,由主管机关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海损事故造成捕捞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灭失证明和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申请制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制造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购置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购置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原件。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更新改造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三)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更新改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三)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增加渔船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船网工具指标,除提供第(三)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进口理由;
4.《旧渔业船舶进**术评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进口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四)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进口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四)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附件2)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机构提供的丢失证明。
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一)专业远洋渔船;
(二)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渔船;
(四)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网工具指标的渔船;
(五)其他依法应由农业部审批的渔船。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
**直属单位申请第一款规定的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直接向农业部提出。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情况外,其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
第十三条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应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
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购入方须填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同时附送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证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批。农业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买卖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核增买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核减卖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定期通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调节。
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从事远洋作业期间,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予以保留。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和申请渔船船名、办理船舶检验、登记、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
第十五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标申请,不予批准:
(一)渔船数量或功率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二)从国外或香港、**、**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
(三)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
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明确核定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要明确核定捕捞限额的数量。
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非渔业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除垂钓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捞作业方式。
捕捞辅助船不得直接从事捕捞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覆盖。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 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
第十九条 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三)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
(四)跨海区界线作业的;
(五)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六)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七)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农业部颁布的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直属单位申请第一款规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直接向农业部提出。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二十条 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因传统作业习惯或资源调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界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核定权限如下:
(一)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
(二)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
(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
第二十三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主船与子船功率同时纳入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二)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二)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三)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发放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同时贴附与渔船主机总功率相等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第二十六条 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附件4),并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发证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船名变更;
(二)船籍港变更;
(三)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
第二十八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船作业方式变更;
(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
(三)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
海洋捕捞渔船买卖,以及主机功率和主尺度变更的,须事先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船网工具指标。
批准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应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九条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须向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损毁无法使用;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
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的,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持证人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
(二)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第三十一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二条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三)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四)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五)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年审不合格的,年审机关可责令持证人限期改正后,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
第三十五条 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应贴附而未贴附功率凭证或功率凭证贴附不足或贴附无效功率凭证的、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
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为无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为无证捕捞。
第三十六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是渔船所有人,申请人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成为持证人。持证人对其申请从事的渔业捕捞活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签发人制度
第三十七条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签发实行签发人制度,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负责对前款文件和证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签发人实行农业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荐一至两人为签发人,并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逐级审核上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并公布。
农业部负责审批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人。
第三十九条 签发人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签发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签发人资格等处分;签发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的证书由其上级机关收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如下:
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娱乐性游钓或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水产品的除外。
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
船长: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
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
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
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
制造渔船:新建造,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
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方式、主尺度或总吨位。
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
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第四十一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主机功率凭证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由农业部规定样式并统一印制。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捞日志》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格式印制。《渔捞日志》中填写的品种名称,分海区由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商本海区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户籍的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须经农业部批准。非专业远洋渔船须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回国后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三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的《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九八九年农业部发布、一九九七年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修订内容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海损事故造成捕捞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灭失证明和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申请制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制造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购置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购置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同意入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原件。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
翁源县家**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翁源县家**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是2014-11-03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翁源县江尾镇中村村上屋组9号(仅作办公场所使用)。翁源县家**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440229323318662L,企业法人罗清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翁源县家**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养殖、生产的蔬菜、肉类、菌类等及其制品、水果及干果、蛋品、食用油、蜂蜜、五谷杂粮及制品、调味品、茶叶、酒类等农特产品;组织本社社员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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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犇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南部县犇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14-03-19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南部县建兴镇包包桥村。南部县犇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5113213093121411,企业法人敬明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部县犇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家畜家禽、水产养殖(不含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销售;造林;抚育、管理林木;花卉、蔬菜、水果、坚果种植、销售;中药材(国家禁止的除外)种植、收购、销售;为本社社员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68669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16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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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养蟹有哪些优点?
稻田养蟹,是当前农业生产中一项具有综合效益的系统工程,对于稳粮保供,增产增收,引导农民致富,振兴农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其优点是:(1)有利于水稻生长,水稻不减产,又提高品质、增效
河蟹摄食稻田中的杂草、绿萍、底栖生物,并大量消灭稻叶蝉、螟虫等害虫,其排泄物可肥田,据测定,连续几年养蟹的稻田,耕作层的土壤有机质提高了1倍左右。这就促进了水稻生长,提高了水稻产量,在种植上采用大垄双行技术,水稻栽插“一行不少,一*不缺”,利用水稻的边际效应,水稻增产5%~17%,而且是“有机稻”,每千克售价增加0.2元,成本下降10%以上。
(2)稻田为河蟹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促进河蟹生长
稻田水浅、遮光,有利于河蟹隐蔽和蜕壳,浅水饵料生物多,有利于河蟹生长。在后期采用强化营养措施:在第4次蜕壳后,增投动物性饵料,使稻田中河蟹规格明显增大,雌蟹100克以上,雄蟹150克以上,而且品质改善,稻田成蟹产量25~30千克。
(3)稻蟹共生,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每亩稻田可收稻谷400千克左右,收获成蟹25千克以上,可提高纯效益1000~1500元。
(4)综合效益极为显著
稻田养蟹将种植与养蟹密切结合起来,不仅提高了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率,而且稳定了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了河蟹和水稻的品质,不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而且生态效益显著。
(5)一水二用,一地双收,符合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该项技术,对于确保我国基本粮田的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战略有重要意义。不仅节约了土地、水资源,而且稻蟹共生,稻田病虫害、杂草明显减少,水稻有利于河蟹隐蔽,蜕壳和生长,确保稻田湿地环境和谐友好,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食品安全型的产业。
土鸡养殖的方法
鸡的放养训练是饲养中的关键环节,要从幼雏抓起。雏鸡在舍内饲养4周后,体重达到200克左右,此时改为有草地、有围栏的场地散养,有目的地训练鸡条件反射,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雏鸡听到人为的声音就回来吃食饮水。此时应抓住时机训练鸡群觅食饲料和捕食牧草的能力,经过约4~6周训练,雏鸡形成了条件反射,捕食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大提高。鸡个体重达到500克左右时,已具备了放养的基本条件,可以把鸡群散放到预先圈定的放牧场地,开始鸡的自然生态饲养,让鸡群在开阔的山野各展其能,自由自在地捕捉昆虫,寻觅草子,啄食嫩草。
土鸡的生长期以放养为主,大部分时间在野外活动,且生态鸡生长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4~5个月,随时都有可能传染各种疾病。为此,必须切实做好鸡的免疫接种工作。鸡疫病防治“重”在防,“贵”在早,从出雏以后的第一天就要接种鸡马立克氏**。
同时,要在兽医的指导下,做好鸡新城疫、鸡支气管炎、禽流感、禽霍乱、法氏囊、鸡痘等**的防疫注射。此外,还要注意及时做好其他疾病的防控和治疗,以保障生态鸡健壮成长。
扩展资料
土鸡**病的防治
鸡新城疫由新城疫**引起,主要表现为呼吸艰难、腹泻、粪便呈绿色、精神沉郁及神经症状、头部和面部肿大、产蛋终止等,敏感鸡群死亡率高达50%~70%。
预防措施:雏鸡7~10日龄用新支二联四价**饮水或滴鼻首免,18日龄二免,60日龄以上用新城疫I系肌肉注射(每次做**前后要用七味抗毒饮饮水,可以有效提高**免疫力和机体抗病力,平时用恒杰康拌料,减少新城疫的发病率)。
鸡痘由鸡痘**引起,病鸡身体各个部位可见结痂,喉型鸡痘可见口腔、食道气管黏膜溃疡或黄白色病灶。
预防措施:14~21日龄用鸡痘**刺种。
传染性法氏囊炎由传染性法氏囊炎**引起,病症为病鸡排白色或浅绿色稀粪,精神委靡,头下垂,眼睑闭合,羽毛疏松下垂,最后极度衰竭脱水而死。
预防措施:14~21日龄用法氏囊弱毒苗饮水,水中加2%的脱脂奶粉;做苗后连续用速效囊病宁饮水,可减少**的应激反应,并可控制法氏囊病的发病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鸡养殖技术
土螃蟹养殖技术和要点
河蟹养殖技术(一)扣蟹培育
为了提高幼蟹的成活痃,增加经济效益,首先要培育扣蟹。为了把当年的大眼幼体达到商品蟹,目前大多采用塑料大棚暂养技术。选择水质良好,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不漏水、不渗水、淤泥少的池塘,面积不宜太大,水深不超过1.2米,池形东西向为好,阳光充足,大棚建设可参照农业蔬菜大棚建设方法。
在放蟹苗前15—20天,每亩用75公斤生石灰泼洒消毒,待药性消失后,用80目的滤网进水,培育基础饵料,移植水草(必须严格消毒),并设立必要的防逃设施。蟹苗入池时可适当浅些。有利于提高水温和水中藻类、水草的生长。每天投喂饵料2—3次,投喂豆浆、鱼、虾糜等,投喂进应多投在周边浅地区,投饵料按体重的4%计算,并随时注意天气、水制裁、个体生长,争饵生物的多寡而定。随着幼蟹的生长也应增加一些植物性饵料,如:浮萍等优质水草,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水质调节,要掌握水质肥而爽,换水时要勤换少换,不要引起水温和水位的剧烈变化。经过2个月左右的培育可达到扣蟹。
(二)成蟹养殖
成蟹喜欢水质清净、透明度较大的水体环境,水草丛生,饵料丰富,河蟹生长最适宜,目前大多采用池塘、湖泊、河荡和稻田养殖。现以池塘为主作简单介绍:
1、池塘条件
水源充足,进排水方便,水质良好污染,选择粘土、沙土或亚沙土,通气性好,有利于水草和底栖昆虫、螺蚌、水蚯蚓等生长繁殖,老池塘要彻底清淤,淤泥不超过 20cm为好,池塘面积不宜太小。池塘水深常年保持在0.6—1.5米左右,各处水深不一,最浅处10cm,池中可造数个略高出水面的土墩,即蟹岛,岛上可移植水生植物,池塘不要太陡,坡比一般在1:1.5以下,否则,河蟹易掘*,且不利于晚间爬出水面活动。也可建造人工洞*。
2、移植水草
河蟹天然产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水域内水草和底栖生物(饵料生物)的多少。在养殖过程中种好水草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种水草除供蟹摄食补充维生素旬,还可以养活相互格斗、隐蔽的作用,是提高各期间河蟹成活率的一项有力措施,另外还能吸收池中有害氨态氮、二**碳、有机物质、释放氧气、稳定水质的作用。群众也常说“蟹大小、看水草”。因此,对于池塘养殖河蟹来说必须下大力气种好水草,水草的咱类主要有浮萍、满江红、水葫芦、水浮莲、轮叶黑藻、金鱼藻、苦草、水花生等,移植时注意消毒防害。
3、防逃设施
防逃设施多采用塑料薄膜,也有用水泥板,视各自的情况而定。
4、清塘消毒
一般在放苗前半具月用生石灰清塘消毒,用量每亩75公斤。一方面可杀灭敌害生物,另一方面可改良池底,增加水体中钙离子的含量,促进河蟹蜕壳生长。纳水后要及时施肥,培育藻类和基础饵料,透明度一般保持在40—50cm为宜,如果发现有蝌蚪或蛙卵要及时清除,以免争食,为害幼蟹。
5、放苗
苗种选购,以长江水系生产的蟹苗为佳,要求规格整齐,步足齐全,体质健壮,爬行活跃,无伤无病。
放苗及密度,放苗时要注意温差。从外地购回的苗种不能直接放入池中,应先在水中浸泡2—3分钟,取出入置10分钟,如此重复2—3次,待幼蟹逐步吸足水分和适应水温后,放入池中,可以提高成活率。
密度:目前大多以混养为主,特别是鱼虾蟹混养,经济效益会更高。密度可控制在1500只/亩以内,规格120—150只/kg的扣蟹。如果条件较差或以养虾为主可适当减少放苗量
追答:
6、日常管理
(1)投饵:池塘精养的整个过程,主要靠人工投喂饲料,因此饲料的种类、优劣和多少对河蟹的生长发育有很大的影响,投饵时应坚持精、青、粗合理搭配的原则,动物性精料占40%,水草占35%,其他植物饲料占25%,饲料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一)全价性河蟹专用配合饲料;(二)动物性:海、淡水小杂鱼,各动物尸体、螺类、蚌类、畜禽血、鱼粉、蚕蛹等;(三)植物性:水草类、浮萍、水花生、苦草、轮叶黑藻等,商品饲料类:山芋、马玲薯、谷类、麸皮、料糠等。
河蟹的投喂方法象池塘养鱼那样,做到“四看四定”,即盾季节、看天气、看水质、看蟹的活动情况,定时、定点、定质、定量。
看季节:春季幼蟹要投喂一些活口的动物饲料,河蟹生长中期特别是5—8月份,要适当加大动物性饲料投喂量,但以植物性饲料为主,后期河蟹需要大量营养,以满足性腺发育,应多投喂动物性饲料,这样河蟹体重加大,肉味鲜美,饲料的投喂按季节分配一般为3—6月40%,7—10月份60%,水温10摄氏度以下,蟹的活动量少,摄食量不大,可少喂,隔日投喂一次,当水温3—5摄氏度,可以不投喂。
看天气:天气晴朗时要多投喂,*雨天要少喂,闷热天气,无风下阵雨前,可以停止投喂,雾天,等雾收后再投喂。
看水质:水质清,可正常投饵,水质浓,适当减少投喂,及时换水。
看蟹的活动情况:一般投喂后的第二天早晨吃光,投饵量适当,吃不光,说明河蟹食欲不旺或数量过多,应及时分析原因,减少投喂量,蟹在蜕壳期间要适当增加投喂量。
定时:河蟹有昼伏夜出的习惯,夜晚外出觅食,投喂分上午8、9点钟和下午傍晚两次进行,傍晚的投喂量整天喂量的60—70%。
定点:投喂的饲料要有固定的食物,饲料撒在饲料台或选择在接近水位线浅水处的斜坡上,以便观察河蟹吃食,活动情况,随时增减饲料。河蟹有较强的争食性,因此要多设点,使河蟹吃得均匀,避免一部分个全小或体质弱的争不到饲料而造成相互残杀。
定质:河蟹对香、甜、苦、咸、臭等味道敏感,所投喂的饲料必须具备新鲜适口和含有丰富的蛋白质。
定量:“鱼一天不吃,三天不长”,河蟹也同样,这就要求根据河蟹大小、密度、不同季节、天气、活动情况来确定投喂量,一般日投喂量为存塘蟹体重的8—10%,投喂量少只能维持生命,超过适时范围也影响生长,还增加饵料系数。
投饵时应做到动物性、植物性饲料相搭配,如上午喂草料、谷类,下午投喂蚌肉、螺类、蚕蛹
土螃蟹养殖技术和要点
河蟹养殖技术(一)扣蟹培育
为了提高幼蟹的成活痃,增加经济效益,首先要培育扣蟹。为了把当年的大眼幼体达到商品蟹,目前大多采用塑料大棚暂养技术。选择水质良好,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不漏水、不渗水、淤泥少的池塘,面积不宜太大,水深不超过1.2米,池形东西向为好,阳光充足,大棚建设可参照农业蔬菜大棚建设方法。
在放蟹苗前15—20天,每亩用75公斤生石灰泼洒消毒,待药性消失后,用80目的滤网进水,培育基础饵料,移植水草(必须严格消毒),并设立必要的防逃设施。蟹苗入池时可适当浅些。有利于提高水温和水中藻类、水草的生长。每天投喂饵料2—3次,投喂豆浆、鱼、虾糜等,投喂进应多投在周边浅地区,投饵料按体重的4%计算,并随时注意天气、水制裁、个体生长,争饵生物的多寡而定。随着幼蟹的生长也应增加一些植物性饵料,如:浮萍等优质水草,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水质调节,要掌握水质肥而爽,换水时要勤换少换,不要引起水温和水位的剧烈变化。经过2个月左右的培育可达到扣蟹。
(二)成蟹养殖
成蟹喜欢水质清净、透明度较大的水体环境,水草丛生,饵料丰富,河蟹生长最适宜,目前大多采用池塘、湖泊、河荡和稻田养殖。现以池塘为主作简单介绍:
1、池塘条件
水源充足,进排水方便,水质良好污染,选择粘土、沙土或亚沙土,通气性好,有利于水草和底栖昆虫、螺蚌、水蚯蚓等生长繁殖,老池塘要彻底清淤,淤泥不超过 20cm为好,池塘面积不宜太小。池塘水深常年保持在0.6—1.5米左右,各处水深不一,最浅处10cm,池中可造数个略高出水面的土墩,即蟹岛,岛上可移植水生植物,池塘不要太陡,坡比一般在1:1.5以下,否则,河蟹易掘*,且不利于晚间爬出水面活动。也可建造人工洞*。
2、移植水草
河蟹天然产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水域内水草和底栖生物(饵料生物)的多少。在养殖过程中种好水草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种水草除供蟹摄食补充维生素旬,还可以养活相互格斗、隐蔽的作用,是提高各期间河蟹成活率的一项有力措施,另外还能吸收池中有害氨态氮、二**碳、有机物质、释放氧气、稳定水质的作用。群众也常说“蟹大小、看水草”。因此,对于池塘养殖河蟹来说必须下大力气种好水草,水草的咱类主要有浮萍、满江红、水葫芦、水浮莲、轮叶黑藻、金鱼藻、苦草、水花生等,移植时注意消毒防害。
3、防逃设施
防逃设施多采用塑料薄膜,也有用水泥板,视各自的情况而定。
4、清塘消毒
一般在放苗前半具月用生石灰清塘消毒,用量每亩75公斤。一方面可杀灭敌害生物,另一方面可改良池底,增加水体中钙离子的含量,促进河蟹蜕壳生长。纳水后要及时施肥,培育藻类和基础饵料,透明度一般保持在40—50cm为宜,如果发现有蝌蚪或蛙卵要及时清除,以免争食,为害幼蟹。
5、放苗
苗种选购,以长江水系生产的蟹苗为佳,要求规格整齐,步足齐全,体质健壮,爬行活跃,无伤无病。
放苗及密度,放苗时要注意温差。从外地购回的苗种不能直接放入池中,应先在水中浸泡2—3分钟,取出入置10分钟,如此重复2—3次,待幼蟹逐步吸足水分和适应水温后,放入池中,可以提高成活率。
密度:目前大多以混养为主,特别是鱼虾蟹混养,经济效益会更高。密度可控制在1500只/亩以内,规格120—150只/kg的扣蟹。如果条件较差或以养虾为主可适当减少放苗量
追答:
6、日常管理
(1)投饵:池塘精养的整个过程,主要靠人工投喂饲料,因此饲料的种类、优劣和多少对河蟹的生长发育有很大的影响,投饵时应坚持精、青、粗合理搭配的原则,动物性精料占40%,水草占35%,其他植物饲料占25%,饲料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一)全价性河蟹专用配合饲料;(二)动物性:海、淡水小杂鱼,各动物尸体、螺类、蚌类、畜禽血、鱼粉、蚕蛹等;(三)植物性:水草类、浮萍、水花生、苦草、轮叶黑藻等,商品饲料类:山芋、马玲薯、谷类、麸皮、料糠等。
河蟹的投喂方法象池塘养鱼那样,做到“四看四定”,即盾季节、看天气、看水质、看蟹的活动情况,定时、定点、定质、定量。
看季节:春季幼蟹要投喂一些活口的动物饲料,河蟹生长中期特别是5—8月份,要适当加大动物性饲料投喂量,但以植物性饲料为主,后期河蟹需要大量营养,以满足性腺发育,应多投喂动物性饲料,这样河蟹体重加大,肉味鲜美,饲料的投喂按季节分配一般为3—6月40%,7—10月份60%,水温10摄氏度以下,蟹的活动量少,摄食量不大,可少喂,隔日投喂一次,当水温3—5摄氏度,可以不投喂。
看天气:天气晴朗时要多投喂,*雨天要少喂,闷热天气,无风下阵雨前,可以停止投喂,雾天,等雾收后再投喂。
看水质:水质清,可正常投饵,水质浓,适当减少投喂,及时换水。
看蟹的活动情况:一般投喂后的第二天早晨吃光,投饵量适当,吃不光,说明河蟹食欲不旺或数量过多,应及时分析原因,减少投喂量,蟹在蜕壳期间要适当增加投喂量。
定时:河蟹有昼伏夜出的习惯,夜晚外出觅食,投喂分上午8、9点钟和下午傍晚两次进行,傍晚的投喂量整天喂量的60—70%。
定点:投喂的饲料要有固定的食物,饲料撒在饲料台或选择在接近水位线浅水处的斜坡上,以便观察河蟹吃食,活动情况,随时增减饲料。河蟹有较强的争食性,因此要多设点,使河蟹吃得均匀,避免一部分个全小或体质弱的争不到饲料而造成相互残杀。
定质:河蟹对香、甜、苦、咸、臭等味道敏感,所投喂的饲料必须具备新鲜适口和含有丰富的蛋白质。
定量:“鱼一天不吃,三天不长”,河蟹也同样,这就要求根据河蟹大小、密度、不同季节、天气、活动情况来确定投喂量,一般日投喂量为存塘蟹体重的8—10%,投喂量少只能维持生命,超过适时范围也影响生长,还增加饵料系数。
投饵时应做到动物性、植物性饲料相搭配,如上午喂草料、谷类,下午投喂蚌肉、螺类、蚕蛹
泰州市姜堰新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泰州市姜堰新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2012-03-21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姜堰区淤溪镇武庄村。泰州市姜堰新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21204595554829G,企业法人汤宝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泰州市姜堰新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殖所需的水产苗及饲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农户养殖的水产品;组织引进水产品养殖的新技术、新品种;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48313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12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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