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药品制剂评审的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药师职称怎么评)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我国的药品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为3级标准:1级标准:就是《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分3部,一部 中药标准,二部 化学药标准,三部 生物制剂标准。另外 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级标准:是局颁标准(国家药监局)或部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开头字母WS是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标准开头字母YB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3级标准:基本已经废除,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药*制或中药饮片标准。

我国现行药品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为3级标准:
1级标准:就是《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分3部,一部 中药标准,二部 化学药标准,三部 生物制剂标准。另外 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级标准:是局颁标准(国家药监局)或部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开头字母WS是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标准开头字母YB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
3级标准:基本已经废除,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药*制或中药饮片标准。

在药品检验时,首先应该按照中国药典的检验标准做检验依据,中国药典没有的品种,才按照局颁或者部颁标准做检验依据。有一些中药*制或中药饮片在中国药典或局颁部颁都没有检验标准,就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做检验依据。

另外,各个药品生产企业,还有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一般是按照《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制定,但是检验指标比《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要求都要高。主要是考虑到药品在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药品质量的变化,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所以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要制定更高一些的标准。

常见的药品标准主要有哪些,各有何特点

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将具体用药物的具体标准有哪些是根据您所患有的具体有什么样的症状来进行决定性的酌情用药的。疾病的,症状不一样。药物的作用特点也是不一样的。

什么事药品质量标准??我国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有几种类型??各具有什么性质和作用??

一、药品质量标准指的是把反映的药品质量特性的技术参数,指标明确规定下来,形成技术文件,规定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的方法。为保证药品质量而对各种检查项目、指标、限度、范围等所做的规定,称为药品质量标准。

二、药品质量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1、中间精密度

中间精密度是处于重复性条件与再现性条件之间的条件下得到的精密度。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注①、:在临床化学上,术语批内或序列内精密度有时用于表示此概念。

②、:在评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时,通常选择重复性条件来代表基本不变的测量条件(被称为重复性条件),此条件产生测量结果的最小变异。重复性信息可对故障排除目的有用处。

③、:重复性可以用结果分散性特征术语定量表达,如重复性标准差、重复性方差和重复性变异系数。相关统计术语在GB/T 6379.2/ISO 5725-2中给出。

④、:改写自ISO/IEC 指南 99:2007,定义 2.20和2.21。

再现性 reproducibility

在包括了不同地点、不同操作者、不同测量系统的测量条件下对同一或相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测量精密度。

注①、:在临床化学上,术语室间精密度有时用于指此概念。

②、:在评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时,通常选择再现性条件来代表最大改变的条件(被称为再现性条件),此条件产生**实验室间比较结果时遇到的测量结果变异,如发生在室间比对计划中(例如,能力比对、外部质量保证或实验室标准化试验)。

③、:再现性可以用结果分散性特征术语定量表达,如再现性标准差、再现性方差和再现性变异系数。相关统计术语在GB/T 6379.2/ISO 5725-2中给出。

④、:不同测量系统可使用不同测量程序。

⑤、:应在实际程度上给出改变或不改变条件的说明。

⑥、:改写自ISO/IEC 指南 99:2007,定义 2.24和2.25。

2、专属性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1)、鉴别反应

应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不含被测成分的样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均应呈负反应。

(2)、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

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对于杂质测定,也可向试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考察杂质能否得到分离。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将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进行测定,与另一个经验证了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的方法进行加速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含量测定方法应比对二法的结果,杂质检查 应比对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光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

3、检测限

指某一分析方法在给定的可靠程度内可以从样品中检测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所谓检测是指定性检测,即断定样品中确定存在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定物质。

检测限有几种规定:

(1)、分光光度法中规定以扣除空白值后,吸光度为0.01相对应的浓度值为检测限。

(2)、气相色谱法中规定***产生的响应信号为噪声值三倍时的量为检测限。最小检测浓度是指最小检测量与进样量(体积)之比。

(3)、离子选择性电极法规定某一方法的标准曲线的直线部分外延的延长线与通过空白电位且平行于浓度轴的直线相交时,其交点所对应的浓度值即为检测限。

(4)、《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检测操作指南》中规定,给定置信水平为95%时,样品浓度的一次测定值与零浓度样品的一次测定值有显著性差异者,即为检测限(L)。当空白测定次数n大于20时: L=4.6 σwb

式中:σwb——空白平行测定(批内)标准偏差。

检测上限是指校准曲线直线部分的最高限点(弯曲点)相应的浓度值。

与检出限不同。

(5)、又称检测极限。指某一分析方法在给定的概率保证(如置信水平95%)条件下,从样品中测出待测物质能区别于零值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检出限的规定随测定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合会(IUPAC)规定的检出限 L=kSb/S,其中Sb为空白多次测定的标准偏差;S为测定方法的灵敏度;k 为根据一定置信水平确定的系数。

4、定量限

是指样品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定量限体现了分析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定量检测能力。杂质定量试验,需考察方法的定量限,以保证含量很少的杂质能够被准确测出。

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

(1)、直观法

直观评价可以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

定量限一般通过对一系列含有已知浓度被测物的试样进行分析,在准确度和精密度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来确定被测物能被定量的最小量。

(2)、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噪声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可信噪比为10:1。

其他方法有基于工作曲线的斜率和响应的标准偏差进行计算的方法等。

无论用何种方法,均应用一定数量的试样,其浓度为近于或等于定量限,进行分析,以可靠地测定定量限。

扩展资料

(一)、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性质、来源与制备工艺、储存等各个环节制定的,用以检测其药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规定 。

国家药品标准主要由《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注册标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的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在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实施管理中必须以药品标准作为技术标准,以确保各环节的操作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二)、我国药品标准的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CFDA颁布标准。

3、药品注册标准。

4、其他一些标准。

(三)、我国药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及其法律地位

在我国,药品标准也被视为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质量可控而制定的规则,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国家法定技术依据,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 。

1、《药品管理法》第32条第1款指出“药品必须符合药品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2、《药品管理法》第6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3、《药品管理法》第65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根据以上规定,药品监督部门和作为技术支撑机构各级药检所,以药品标准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抽查检验和**抽验。因此在药品监管过程中,通过对药品标准的正确使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以及程度的轻重,这构成了正确适用药品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药品质量标准

百度百科-中间精密度

百度百科-专属性

百度百科-检测限

百度百科-定量限

百度百科-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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