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临床研究包括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临床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临床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怎么写)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临床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临床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践证明可靠性,它的意义就是为后续实际操作积累经验。1、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EAP临床试验。
2、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一般新药上市需要临床试验几个周期?

  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  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  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  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至于说每个具体的品种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要依据不同的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分类均有所不同)  化学药品: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  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  (2)不吸收的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5.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的选择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  中药:  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  ③属注册分类1、2、4、5、6的新药,以及7类和工艺路线、溶媒等有明显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应当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④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  ⑤避孕药Ⅰ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Ⅱ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⑥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的功能替代,应当从国家药品标准中选取能够充分反映被代用药材功效特征的中药制剂作为对照药进行比较研究,每个功能或主治病证需经过2种以上中药制剂进行验证,每种制剂临床验证的病例数不少于100对;  ⑦改剂型品种应根据工艺变化的情况和药品的特点,免除或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⑧仿制药视情况需要,进行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  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3.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注册分类1~12的制品应当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3~15的制品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6.对创新的缓控释制剂,应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  预防用生物制品:  1.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受试者(病例)数的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受试者(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注册分类1~9和14的**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注册分类10的**,提供证明其灭活或者脱毒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发生变化的研究资料,可免做临床试验。  5.注册分类11的**,一般应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但由注射途径给药改为非注射途径的**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6.注册分类12和15的**,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7.注册分类13中改变免疫程序的**,可免做Ⅰ期临床试验。  8.应用于婴幼儿的预防类制品,其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先**、后儿童、最后婴幼儿的原则进行。  9.每期的临床试验应当在设定的免疫程序完成后进行下一期的临床试验。  10.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应进行流行病学的保护力试验。  进口注册药品的临床试验要求:  进口化学药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3.申请与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不同,但给药途径相同的药品,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5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5.单独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进口中药:  ⑨进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按注册分类中的相应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应提供在国内进行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病例数不少于100对;多个主治病证或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进口治疗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7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进口预防用生物制品:  1.申请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6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对于首次申请在中国上市的**,应进行流行病学的保护力试验。  3.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5的规定申请临床试验。

简述临床试验分几期?

药品分为4期,器械分为3类。1(I)期临床试验:主要进行两方面的试验,一方面是研究人体对这个药物的耐受程度,也就是摸索人一次(或多次)最多可以使用的药物最大剂量是多少;另一方面是研究这个药物在人体中的代谢情况,即药代试验,在药代试验中需要采集试验者的血样进行分析,根据试验的不同,采血的次数与时间间隔也不同。一般参加1期临床试验的人员是健康人,不过对于象治疗癌症的一些药物,由于药物本身可能就有致癌作用或具有较强的毒性,因而多数是患者参加试验。这种试验需要的参加者数量不多,一般只有二十人上下。2(II)期临床试验:这个阶段是对药物的治疗作用还有安全性进行初步的评价。这个试验是患者参加的,在试验中患者一般被分为两组(或多组),一组使用试验的新药,而另一组则使用已经上市(就是说能够在医院或药店买到)的对照药品。通过新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的比较,对新药进行相应的评价。这种试验参加的人数要多一些,国家要求总的试验人数不得少于200例。3(III)期临床试验:这个阶段是对新药的治疗作用与安全性进行确认的阶段,因而需要的试验人数也就比2期临床试验要更多一些,我国的法规上要求使用试验药物的那一个组的人数不能少于300人,如果再加上使用对照药品的那一组的人数,一般能达到400-500人。除了参加试验的人数多一些之外,3期临床试验与2期临床试验在试验的设计、执行与评价上都差不多。4(IV)期临床试验:国家规定一些新药在批准上市后,还要进行相应的临床研究,看看在更大的范围内使用这个新药时,它的疗效和**反应(毒副作用)怎么样、在特殊病人中使用这个药物的情况、是否要改进给药剂量等等。生物等效性试验:严格来讲,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物已经不是新药了,因为这个药物已经有上市的了,有卖的了。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是健康人参加的(治疗癌症等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除外),要求的试验人数也不是很多,20例上下;同上面介绍的药代试验类似,也需要采试验者的血样,采血的次数一般是十几次。

研究者发起的试验和一般的试验有什么区别呢?

临床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看过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是医院研究者自己发起及组织的研究试验,一般的是由企业本身或企业委托CRO公司发起组织的。应该不只包括四期,所有的试验应该都成。

临床试验设计一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药物临床试验是确证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必不可少的步骤。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需要多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一个好的临床研究队伍不仅应包括医学、药学、药理学、生物学、生物统计学等专业人员,还应包括非医学专业的但富有经验的文档管理人员。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他们应当充分了解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过程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原则。由于药物临床研究的方法、手段、目的的特殊性,例如,需要人类受试者的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料和结果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等,药物临床研究与一般的科学研究不同,需要满足更多的条条框框,遵循更多的原则。可以讲,一个富有临床治疗经验的好医生,未必就是一个合格的临床研究者。准备和正在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生及有关人员应当首先了解开展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理念和法规要求,才能保证在将来的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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