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哪些地区发票查验可以有奖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登记惠州发票抽奖的问题?(惠州开票)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关于登记惠州**抽奖的问题?
惠州停止通用定额**抽奖活动
2011-01-20
2011年01月20日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将逐步取消,我市停止举办全市通用定额**抽奖活动。
据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2010年度最后一期通用定额**抽奖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日期为2011年1月17日,兑奖时间为**之日起30日内(节假日顺延)。
全市范围的通用定额**抽奖活动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同时,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抽奖活动的通知》(惠地税发[2001]46号)《关于修改和完善我市**抽奖活动办法的通知》(惠地税发[2004]107号)文件停止执行。
不过,消费者持有电子**仍然可以参加全省“南粤金税”**抽奖活动。据介绍,消费者取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付款方登记为个人 (付款方为个人的电子**可自动参加“南粤金税”**抽奖,不再需要人工录入),以及消费者按规定取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并通过**惠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者拨打我市**抽奖电话号码等方式参加**抽奖的,仍可继续参加全省“南粤金税”**抽奖活动,抽奖时间、范围等具体事项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南粤金税”**抽奖的有关规定执行。消费者索取《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时应要求商家录入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方便接收**信息及验证**真伪。
请登录惠州税务局网站查询
税务**怎么查询**
吉林市**抽奖怎么参加
一、抽奖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一)**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消费场所消费取得的通过《*****税控系统v2.0》开具的***普通**(不含定额和卷式**)、***电子普通**。(二)**金额:单张**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为正数有效**,不含已作废、红冲**。(三)开具时间: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店在2021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参与抽奖时,**数据以税务机关在“*****税控系统v2.0”系统调取的上述时间段开具**的电子数据为准。(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的个人消费者,**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二、**办法、时间和抽奖地点采取周抽奖形式,每期抽出200名**者。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每星期三抽奖一次,共抽奖29期,每周所开**只参与当周抽奖。第1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23日抽奖;第2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6月21日至6月27日,6月30日抽奖。如遇法定假期,则抽奖日期顺延至法定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次活动最后一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进行抽奖)。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抽奖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直播间(市**一号楼一楼民生直播间)。三、奖项设置奖金总额预计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期**抽奖金额为:个人实际消费**额度200元(含200元)至800元(含800元)内,予以全额兑奖。单张**金额800元以上的按800元兑奖。四、抽奖方式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吉林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数据提供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取得符合抽奖条件**的消费者需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吉林乌拉圈,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票面上的**代码和**号码构成,****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代码和**号码与电脑抽出的**代码和**号码一致的即为**,**名单由吉林市商务局确定的媒体进行适时发布。五、兑奖事项(一)本次抽奖活动采取线上兑奖。具体事项以吉林市商务局发布的兑奖须知为准。(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2.虚开的**;3.有涂改的**;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5.超过兑奖期限的**;6.**上的印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7.**的***普通**;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10.兑奖时**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11.*****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六、其他事项(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以及无法提供****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的,可进行投诉举报。(三)如出现疫情或接到上级要求终止活动的情况,本次餐饮**抽奖促消费活动立即终止。(四)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湖南**如何兑奖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索取**意识,规范**开具行为,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互联网+**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则
(一)一次**规则
1、参与条件
参与一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消费者从所有行业(购买不动产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普通**或湖南***电子普通**;
(2)参与**的**日期距一次**不超过180日;
(3)参与**必须为第一次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且查验结果相符的**;
(4)参与**不得为红字**及其对应的蓝字**、税务机关**的**、票面有“收购”字样的**、作废**。
2、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次**每日设置**名额2800名,设4个等次奖项,分别为:
(1)一等奖1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0元;
(2)二等奖2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50元;
(3)三等奖5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元;
(4)四等奖20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元。
3、参与及兑奖方式
(1)消费者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页面后点击下方“有奖**”按钮,选择扫描二维码或手工输入**信息进行**查验;
(2)**查验结果相符可点击结果界面下方“**”按钮进行**;
(3)奖金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即时发放。
(二)二次**规则
1、参与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一次**结果页面,选择参与二次**;或参与一次**后,通过有奖**系统主界面“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个人信息并参与二次**。
2、参与条件
参与二次**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期二次**现场**前1个自然月内成功参与过一次**的**;
(2)**注明的购买方名称与消费者个人真实姓名一致,且消费者已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采集个人真实信息;
(3)在每期二次**现场**前未作废、未冲红的**。
3、**机制
参与活动的**票面金额越大,**机会越多,**概率越高。**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机会,上不封顶。符合条件的单张**在当期二次**现场**时可多次**。
4、**方式
二次**现场**活动定期举办,通过电视媒体实况播出**全过程。同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结果。
5、奖项及奖金设置
二次**每期**个数611名,设3个等次奖项,分别为: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下同);
二等奖1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万元;
三等奖6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
6、兑奖流程及规范
(1)具体流程
**者应在**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的**联原件(电子普通**需提供****的**联打印件),与**者***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者提交的***复印件、****的**联原件,与**者***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对提供身份信息、**信息与**信息一致,且符合兑奖情形的**者,兑奖税务机关将通过**者提供的与***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在20个工作日以内以转账的方式兑付奖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下列情形不予兑奖
①超过兑奖期限的;
②兑奖人不能提供****的**联原件的;
③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的;
④兑奖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信息与**信息不一致的;
⑤****的**联原件由于玷污、损坏等原因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
⑥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
⑦未加盖**专用章或**专用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
⑧**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如已在**上签署有关报销审批意见等)的;
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三次**规则
1、参与方式
消费者成功参与二次**后,即自动参与三次**。
2、参与条件
每期三次**现场**前1个自然年内成功参与过二次**且每期三次**现场**前未作废、未冲红的**。
3、**机制
参与活动的**票面金额越大,**机会越多,**概率越高。**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机会,上不封顶。单张**在当期三次**现场**时最多**一次。
4、**方式
同二次**。
5、奖项设置
三次**每期设10个奖项,单个奖金人民币50万元(含税)。
6、兑奖流程及规范
**者应在**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的**联原件(电子普通**需提供****的**联打印件),与**者***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如三次****已于二次**时**,****的**联原件已由税务机关留存,则由留存税务机关提供**联复印件和相关情况说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兑奖。
对提供身份信息、**信息与**信息一致,且符合兑奖情形的**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通过**者提供的与***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在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兑付奖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予兑奖的情形同二次**。
二、活动时间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按本规则进行。
二次**现场**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中第一期二次**现场**时间为2020年2月8日,参与范围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参与二次**的**;三次**现场**时间为2021年1月。
三、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发现商家拒开**、使用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6热线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活动的通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二次**”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步废止。
(三)本次活动的相关事宜,由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的补充公告
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以下简称“**有奖”)活动开展以来,有效调动了消费者索取**的积极性,营造了疫情防控期间大众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升“**有奖”活动效果,保障“**有奖”活动**结果的公平、合理,现对《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有奖”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参与一次****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增加一次**机会,**票面金额越大,**机会越多。
二、单张**单次**最多**一个,奖项从高。
三、除《公告》规定的“**有奖”活动参与条件外,以下**亦不列入“**有奖”活动范围:
(一)“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字样的**(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字样**除外);
(二)税率为零的**;
(三)购买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
四、二次**中违反**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同时中多个奖项而作废的奖项和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五、利用或套取他人**(含**信息)参与“**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有奖”活动资格;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六、本公告自2020年5月8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7日
现在的**还可以抽奖吗?
是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抽奖啊?
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抽奖。
“买衣服时,店家给的小购物单是不是**啊”只要上面注明了是税务局监制的且是**联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