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小食品作坊规定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达到卫生要求,要有卫生许可证,人员要有健康证,无肠道及严重疾病。

2.排烟,排污设施达到防疫站要求。

3.作坊设备的安全,合格要求要符合生产要求。放蝇灯,紫外线杀虫灯要配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4.器具要有消毒设施,如红外线消毒柜。

5.建立24小时内开机关机清洗流程和记录,月度季度清洁计划和记录。

6.采购规章及防止采购和鉴别蔬菜肉类,不符合食用产品的处理汇报上级单位的制度。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

墙壁一般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所需煤炭锅炉、煤炭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间应尽量避免交叉感染。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

到质监局申请,一般情况下你要准备的硬件:厂地要宽敞,厂周围环境要清洁,设备要食品级的,要有消毒设施,**设施,要有三防设施。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经营店(以下称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第四条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区。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工作;

  (二)提出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督促落实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民族事务、**、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九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的规定,承担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第十条 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合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真实客观报道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十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小作坊证办理条件

小作坊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吗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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