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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哪些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帮你初步介绍一些知识,所有药品包装上必须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功能主治、**反应、注意事项。
假劣药品都是不合格药品:过期、受污染、未经过检验进口药品(无进口检验报告单)、夸大疗效等,其他方面的确认需要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什么是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劣药的定义及情形如下:

一、劣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二、劣药论处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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