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城市蔬菜基地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建一个蔬菜基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蔬菜基地需要办哪些证件)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建一个蔬菜基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建一个蔬菜基地办手续,因各地的政策不同而异。一般来讲,是不需要办什么手续的,现在**鼓励社会各界开发、支持、扶助农业发展,连续**了**1号文件。蔬菜作为“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了很多优惠政策,“绿色通道”就是其中之一。况且你种的面积不大,就满足本地市场消费,不需要办理什么种植许可证。只是你生产出来的产品一定要保证产品质量,即严格残留农药超标,保证消费者食菜安全。如果发展壮大了,你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无公害”蔬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这些需要你自己申请,由当地蔬菜主管部门帮助你申报,到省一级农业厅或国家农业部认证,颁发给你证书。

无公害蔬菜种植需要什么要求?

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标准的要求,并经产地或市场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后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销售的蔬菜产品。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无公害蔬菜有四层意思,第一是生产环境要符合标准的要求,第二是按标准规定的程序生产,三是产品质量经检验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四是产品要经过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因此,生产无公害蔬菜应从这四个方面抓起。
绿色无公害蔬菜必须满足个条件
1、周边环境没有污染,包括水、大气;
2、使用清洁的有机肥,不使用化学肥料;
3、不使用农药

如果是加工的绿色产品,还要考虑加工过程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蔬菜就属于无公害蔬菜啦

蔬菜生产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 公司介绍
XXXXXXX
第二 聘用规定
1. 基本政策
l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l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l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l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l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l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l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l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l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l 试用期届满,经公**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l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l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l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 离职手续
l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l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l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 个人资料
l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第三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l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l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l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l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l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l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l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l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l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l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 奖励与惩罚
5. 沟通与投诉

? 接待制度:
l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l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第四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l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l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l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迟到1分钟扣1元,旷工1天扣3天工资)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l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l 病事假:
?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按旷工处理。
l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l 年休假与探在亲假: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l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五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结构:底薪+奖金+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具体百分率公司自定)
l 工资和津贴
? 公司于每月X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l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六 员工的发展
1. 在职培训
l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l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 内部竞聘
3. 晋升机会
l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建一个蔬菜基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3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准,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5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4月13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蔬菜基地应该如何建设管理,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随着蔬菜产业建设的热潮,大量民营***和大种植者纷纷投资蔬菜产业,成为带动基地发展的主要力量。最近,绥阳镇永胜社区万雄蔬菜基地各种蔬菜生长喜人。据了解,万雄蔬菜基地是绥阳镇抓住机遇、利用资源、吸引投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结果。近年来,该镇投资385万元,在永胜社区建成了育苗生产一体化的蔬菜种植基地。以专业蔬菜种植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种植,探索大规模、集约化、专业化扶贫的捷径,走出了“*建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

一、加强新菜地发展基金的筹集我县高度重视蔬菜基地建设,《富民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成立,成立了资金审查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该县所有被征用的商业和房地产建设用地将获得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基金征收标准为每亩1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已征收183万元。二。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任务为3000亩,总投资645万元,其中新菜地2600亩,老菜地400亩。

项目已完成建筑面积3000亩,完成总长度4305米的3条沟渠建设;建成7条机耕道路,总长3640米,道路宽度3.5-4米。开挖土方26612米,C25浇筑2605米。第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成立以来,富民县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直受到县委、县**的高度重视。富民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均为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控制的项目选择、施工质量和运行管理及保护责任制,并制定专门有效的管理措施。

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199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蔬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蔬菜基地,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列入保护范围的本市现状常年园商品蔬菜地和经市人民**批准新开发建设的常年园商品蔬菜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蔬菜基地,均按本办法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蔬菜基地的布局和建设应坚持“稳定近郊、扩大中郊、发展远郊、外埠调剂、保证供应”的方针,确保城市人口人均不低于4厘菜地,并有利于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化的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蔬菜基地全面规划,加强管理。蔬菜基地的征用、占用,实行先补后征的原则。市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蔬菜基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区(县)蔬菜生产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蔬菜基地保护区的划定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40万亩以上常年园商品蔬菜基地,蔬菜基地分长期保留区和严格控制区两个类区。
  (一)长期保留区39万亩,其中现状常年园菜地17万亩(含中环线以内1.5万亩),规划发展常年园菜地22万亩。长期保留区蔬菜基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外,不得征用、占用。
  (二)严格控制区1.1万亩。严格控制区指规划期内不得征用、占用的蔬菜基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进行道路、桥梁、水利、给排水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时,在蔬菜基地规划未调整之前不得征用、占用。第六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市、区(县)、乡(镇、场)蔬菜基地保护区规划,划定蔬菜基地控制红线,建立蔬菜基地档案,并在长期保留区蔬菜基地周边设置界碑等保护标志。蔬菜基地红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七条 市、区(县)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对蔬菜基地内的蔬菜生产服务设施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第三章 蔬菜基地用地管理第八条 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征用、占用长期保留区蔬菜基地的,用地单位须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市以上人民**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蔬菜生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人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按审批权限严格审查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九条 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道路、桥梁、水利、给排水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使用严格控制区内的菜地,用地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蔬菜生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依法按审批权限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用地单位除支付规定的征地费用和按规定承担必需的义务外,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按有关规定制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交同级财政专项储存,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和老菜地的改造,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其征收、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实行监督。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蔬菜基地内的菜地。禁止擅自占用和拆除蔬菜基地的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因征用蔬菜基地内菜地或从事其他建设而占用、拆除、损坏蔬菜基地生产服务设施的,应负责还建或补偿。第十二条 蔬菜基地内的菜地必须种植蔬菜,不得荒废。未经市蔬菜生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蔬菜基地内的菜地改种其他作物或开挖鱼塘。第十三条 蔬菜基地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程;
  (二)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水;
  (三)施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其他污染菜地行为。 对危害蔬菜基地的污染源,应限期治理,消除污染。第四章 蔬菜基地的开发和建设

有机蔬菜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有机食品定义及有机食品标准

  第一部分:生产
  一、术语和定义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产品 organic product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转换期 conversion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二、作物种植
  农场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缓冲带和栖息地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转基因
  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1994年6月2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稳定蔬菜基地面积,保障城市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蔬菜基地,是指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业菜地及其附属设施和贵阳市人民**批准,规划作为补充专业菜地的耕地。第三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人民**组织实施。
  贵阳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规划、农业、环保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区、乡(镇)人民**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第四条 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第五条 对实施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或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建设第六条 蔬菜基地建设依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区划进行布局。专业菜地的面积按城市人口人均20平方米(三厘)的标准安排。第七条 蔬菜基地分为规划保留区、规划建设征用区、规划发展区。
  规划保留区,是指划定为长期保留的专业菜地;
  规划建设征用区,是指划定为城市建设需要征用的专业菜地;
  规划发展区,是指计划补充为专业菜地的耕地。第八条 贵阳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划定保护区、规划发展区的保护红线,绘图造册,建立档案。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 蔬菜基地应进行规范建设,逐步修建和完善水利、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加强土壤改良,提高地力和复种指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第十条 蔬菜基地的水利、道路、供电等设施,由市、区、乡(镇)、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管理维护制度。
  蔬菜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经费,由市、区、乡(镇)人民**和村按一定比例解决。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另行规定。
  蔬菜基地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第三章 保护第十一条 规划保留区的专业菜地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禁止征用。
  规划为专业菜地发展区的耕地严格控制征用。
  规划建设征用区的菜地,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分期征用规划,报贵阳市人民**批准实施。
  征用专业菜地必须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区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二条 征用专业菜地必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标准由贵阳市人民**规定。第十三条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缴、免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由贵阳市人民**统筹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和老菜地的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财政、审计部门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检查、监督。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要利用荒坡、荒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专业菜地的,一律按征用专业菜地程序报批,并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专业菜地的,经乡(镇)人民**审核,区土地、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区级以上人民**批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五条 为确保专业菜地面积总量,每年被征用的专业菜地,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乡(镇)人民**按照征一补一点五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补充。第十六条 农民承包和依法转包的专业菜地必须种菜,不得改种其它作物,不得丢荒。第十七条 贵阳市人民**要建立蔬菜风险基金,用于蔬菜生产受灾补贴和平抑市场菜价。
  蔬菜风险基金由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贵阳市人民**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护菜农利益,引进和扶持农民种好菜。第十九条 专业菜地保护区域内,不得新建或扩建有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应予停产或搬迁。
  菜地严禁施用违禁农药。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损坏蔬菜基地设施的,应予赔偿。
  依法征用专业菜地或者在专业菜地附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需拆除蔬菜基地设施的,应予补偿。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
  (1997年8月1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1997年9月8日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擅自移动蔬菜基地保护标志的,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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