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质量有哪些标准和规范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标准是什么(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标准是什么法律)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术语的国家标准是GB-T19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0 族标准可帮助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这些标准

包括:

——GB/T 19000,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GB/T 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证实组织具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

法规要求的产品,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GB/T 19004,提供考虑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两方面的指南。该标准的目的是改

进组织业绩并达到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满意;

——GB/T 19011,提供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上述标准共同构成了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促进相互理解。

扩展资料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2.1 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帮助组织增进顾客满意。

顾客要求产品具有满足其需求和期望的特性,这些需求和期望在产品规范中表述,并集中归

结为顾客要求。顾客要求可以由顾客以合同方式规定或由组织自己确定。在任一情况下,产品是

否可接受最终由顾客确定。

因为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以及竞争的压力和技术的发展,

这些都促使组织持续地改进产品和过程。

质量管理体系方法鼓励组织分析顾客要求,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以实现顾客

能接受的产品。

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持续改进的框架,以增加组织提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

机率。质量管理体系还能够针对提供持续满足要求的产品向组织及其顾客提供信任。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六)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八)GB50208《**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九)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十)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十一)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十二)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十三)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十四)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
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
二、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国家质量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10300系列.它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站长微信号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