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证券业务的分类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简答题: 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种类有哪些?(简述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简答题: 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种类有哪些?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券商)的业务一般可以分为:

1、证券经纪类业务,也就是代理买卖股票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也就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与保荐、担任并购活动中的财务顾问等等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由资金进行股票买卖业务,赚取差价和利润。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简答题: 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种类有哪些?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五)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证券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扩展资料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的分类有哪些

证券市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下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对证券市场的一个划分。

1,按照证券的品种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还有基金市场等。相信这三种市场作为投资爱好者的大家一定不会陌生。股票市场顾名思义就是从事股票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市场,同理,基金市场就是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行和交易的市场。而债券市场就是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市场。

2,按照,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不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个是初级市场也叫一级市场,还有以一个是次级市场也可以叫二级市场。初级市场是用以筹集资金为主要目的的市场。而二级市场是已发行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http://****lqz***/)

3,按照市场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场内和场外交易。什么是场外交易呢?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其他市场。由此可知,场内交易就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完成证券交易的市场。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拓展资料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证券主要有哪些种类?

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

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

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扩展资料:

证券交易特点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

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

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

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

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

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

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

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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