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法医对伤情判定标准有哪些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医鉴定伤势有哪几个级别?急急急!!!(法医鉴定伤情等级)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法医鉴定伤势有哪几个级别?急急急!!!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法医鉴定伤势有哪几个级别?急急急!!!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扩展资料: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损伤程度等级: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

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

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验伤标准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法医鉴定的程序1、**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等。 法医伤情鉴定,通过法医公对公调查取证或有医院相关检查和医嘱证据,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伤情鉴定的程序 伤情鉴定的程序:1、受理鉴定条件。办案单位的鉴定委托书。案卷或已查明的基本调查情况。委托鉴定要求与鉴定条件相符。医院出具的最后诊断及诊断依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X光片、CT片、MR片、检验报告单,上述材料视具体损伤情况的需要而定。被鉴定人能配合鉴定人进行检查;2、检验鉴定、拍照、出具鉴定书或检验报告书;3、鉴定时限。凡符合检验鉴定条件的,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凡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材料完整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凡需复诊或者会诊后,等复查或会诊工作全部结束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凡需要观察愈后情况的,等损伤痊愈后,鉴定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4、补充鉴定。被鉴定人出现与原损伤有关的新的临床表现的;5、重新鉴定。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杭州市**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重新鉴定。

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二)躯干部和会*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部软组织挫伤。

7、会*、*囊、*茎单纯性创口。

8、*囊、*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三)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损伤

1、烧烫伤

(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

(4)、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法律依据: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头颈部损伤、躯干部和会*部损伤、四肢损伤、其他损伤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二)躯干部和会*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部软组织挫伤。

7、会*、*囊、*茎单纯性创口。

8、*囊、*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三)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损伤

1、烧烫伤

(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

(4)、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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