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对养殖规定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养殖业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养殖用地的土地性质 养殖业)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养殖业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据资料显示,养殖场用地性质代码是E6-M-M2,依次属于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耕地上可以搞养殖吗?
你好:耕地完全可以建场养殖,由于国家放宽政策,申请猪圈用地更容易了,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取消15亩上限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国家还投资大力支持养猪户建场地等进行补帖。最高可以给你500万补助,还有各种补贴和奖励呢。建养猪场最高可补助500万,国家预算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育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加大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如果想养猪的朋友们抓住这利好的机会,这是该出手干事业的好机遇,千载难蓬。
《畜牧法》对我国畜禽养殖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我县早在1999年和2001年就**了相关的畜牧业用地优惠政策,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非永久性畜牧养殖场,其占地一律视为农业用地,不得收取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畜牧法》此项规定使养殖用地问题有法可依,将有力地促进我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