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养殖档案 技术指导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畜牧局关于养殖场养殖档案应如何建立?(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什么档案)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关于养殖场养殖档案应如何建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养殖技术员个人发展规划?
1、严格遵守兽医防疫卫生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羊群动态及时调整日粮配方,并记录在养殖档案中,指导检查饲养员操作规程的执行。 3、制定羊群的疫病免疫程序、驱虫和消毒计划,按时落实执行,确保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并记录在养殖档案中。 4、负责羊群疾病的预防及治疗,发现病羊,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记录疾病诊疗过程。做好病死羊的解剖,分析和无害化处理三天内上报死亡报告,并记录在养殖档案中。 5、严格按照育种要求,做好种羊初生---断奶---六月龄阶段的体重与体尺测定,按阶段评定等级,有计划地选留后备种羊。 6、收集整理育种原始数据,利用计算机科学管理,建立种羊档案的育种数据库,核心群种羊做到一羊一证。 7、严格执行育种计划所定的育种计划进行配种,出生羊的系谱五差错。 8、组织好售羊工作,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地种羊合格证。 9、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和突击任务,充分挖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
**养殖档案包括哪些?
原**场的日常档案繁多,包括**系谱卡、公猪配种计划表、采精登记表、配种纪录表,母猪配种产仔登记卡、仔猪出生与断*转群记录表、免疫注射记录表等等。 为掌握公、母猪繁殖性能,每次生产变动,都必须有完整纪录,并且每周一小结以发现生产问题,以便下周及时调整;每月一汇总,报告场级领导掌握动态;每半年及年终都必须进行全面总结,对公母猪生产性能进行排序,以便作好下阶段配种、生产计划。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的农场管理制度:1、为使家庭农场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更好的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2、本农场及全体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由农场管理者制定本农场种植计划,按种植计划正常安排开展播种,维护和收获工作。
3、农场管理者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间时做好协调。
4、农场劳动时一间一般实行8小时工作日,开停工时间根据需要零时安排,遇灌水等特殊情况除外。
5、从所有职工均有责任有义务为农场提供临时的义务帮助。
养殖场档案不全责令整改期限是多久?
一般15天左右。督察组要求,要压实责任,行政、技术包保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指导,按照“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施工。对于“一场一档”等资料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督促指导,限期完善档案资料。蒙城县和利辛县要加大对强英鸭业合作户养殖污染整改调度力度;涡阳县要对温氏合作扶贫项目养殖场进行排查,督促养殖户完善异位发酵床的各种配套设施,立即启用现有治污设备,定期抽取粪物,解决污染问题。
督查组强调,要全面开展核验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县级督查组作用,对该辖区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逐场核验核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场、不漏一户。按照市督查组培训要求,结合实际,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及时下发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福建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某地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规模标准、养殖条件予以核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标准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动物防疫消毒、畜禽污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三)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四)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饲养的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实行严格报检制度。(五)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第六条 达到以下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畜禽规模养殖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只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第三章 备案程序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核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各地要对养殖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电子档案。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确认后,重新备案。第十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监督抽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取消其备案资格,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