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殖艺技术网的小编给各位分享农网的改革标准有哪些问题的养殖知识,其中也会对2021年庆阳市庆城县电力农网改造的标准是什么(电网农网改造)进行专业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2021年庆阳市庆城县电力农网改造的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电网改造

在我国,为县级区域内的县城、村镇、农垦区及林牧区用户供电的110kV及以下配电网称为农村电网,简称农网。目前,现有农网已经无法满足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需求,需要对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二、农村电网改造线路标准

1、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和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统称。属于输送和分配电能的中间环节,它主要由联结成网的送电线路、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组成。通常把由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联系发电与用电的统一整体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一般我们国家都用220伏。

2、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坚持绿色发展,拆旧回收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应梯次利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

3、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66kV、35kV不宜小于120mm2。

4、城镇和乡村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2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90mm;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考虑负荷发展需求,可按10kV线路电杆选型,为10kV线路延伸预留通道。【摘要】
2021年庆阳市庆城县电力农网改造的标准是什么【提问】
一、什么是农村电网改造

在我国,为县级区域内的县城、村镇、农垦区及林牧区用户供电的110kV及以下配电网称为农村电网,简称农网。目前,现有农网已经无法满足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需求,需要对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二、农村电网改造线路标准

1、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和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统称。属于输送和分配电能的中间环节,它主要由联结成网的送电线路、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组成。通常把由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联系发电与用电的统一整体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一般我们国家都用220伏。

2、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坚持绿色发展,拆旧回收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应梯次利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

3、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66kV、35kV不宜小于120mm2。

4、城镇和乡村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2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90mm;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考虑负荷发展需求,可按10kV线路电杆选型,为10kV线路延伸预留通道。【回答】
三、农村电网的改造政策

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必须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四、农村电网改造补贴

1、国家电网取消农村的电费附加费,这等于说是在目前每度电的费用下,降低了0.11元。

2、对于农村放弃使用煤气,并且将家中能源改为电力的家庭,将有对应的补贴。

3、在农村安装光伏电后,农村每户人家每年都能拿到600元的收益,持续10年【回答】
我照明电压不够带不起两项侧草机,能否审请网改动力电。【提问】
可以申请【回答】
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提问】
申请需要什么费用吗【提问】
直接到电力局申请,费用是表箱自己出钱【回答】
申请上去多长时间能解决【提问】
一个月【回答】
申请上去马上有50天了还没消息【提问】
那你可以去问下【回答】

什么是农电体制改革?越具体越好。

国家电网公司在宁夏银川召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这是继今年8月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农电体制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之后召开的第二专题会议。会后,本报就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兼农电工作部主任李振生。   记者:“两改一同价”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农电体制改革。如今“两改一同价”已经接近尾声,为什么又提出农电体制改革的问题?  李振生:“两改一同价”已经5年了,5年来,农电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积极稳妥地实施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初步理顺了农电管理关系,为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电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二是改革农村乡镇管电体制,实现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农村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县供电企业按照“一县一公司”进行的县供电公司的整顿,规范了农电市场秩序,优化了农电资源配置。但是,农电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还不到位;一些县供电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在具体运作中还不够规范;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机制不够完善,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  其实,“搞好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也是国发[2002]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 记者:那么,农电体制改革下一步究竟如何深化?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的。公司*组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非常重视,也非常慎重,组织公司多个部门听取意见,经过了反复讨论修改。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  李振生:《意见》重点提出了深化农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以***精神和国务院2 号文件、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农村电力事业紧密服务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以不断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培育和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保障农电的持续发展为目的,遵照电力发展规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体制,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农村电网资产管理,不断推进农村电力事业的持续发展。  《意见》同时提出了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应当把握和坚持的几个原则:一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因网制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新模式,明晰省电力公司和县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三是要继续坚持公司化改制的改革方向,转换经营机制,通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县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四是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要与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完善供电服务体系相结合,有利于规范农村供电秩序,理顺农村电价,培育农村电力市场。  针对目前农电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意见》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继续深化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二是稳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公司制改革;三是探索在省或地市层面,由省电力公司和地方资产投资者共同组建新公司;四是解决和处理好农村供电所改制后续问题。  记者:在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中为什么特别强调“因地、因网制宜”?  李振生: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工作作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和初级阶段的现实,各地农电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即使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县差别也很大,农电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因网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前面提到改革要坚持四条原则,其中关健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网制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电管理模式。  另外,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我们要考虑改革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规划方案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方案实施的阶段性,否则将超越客观规律。要根据以上原则精神,做好各省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工作。农电体制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既涉及管理体制,又涉及资产;既关系省电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又涉及企业当前的负债和经营风险;同时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定位紧密相关。总之,方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操之过急,往往事与愿违。  记者:为什么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又强调要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相协调?  李振生: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落实国家能源政策、联系发电企业和用户、建设和运营国家电力市场、实现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普遍服务的重要职责。农村电力事业是整个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电事业的方针政策,“搞好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积极推进农电事业健康发展,这是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农电作为以大电网供电为主,与整个电力系统密切相关的电网经营企业,其深化改革工作必然要纳入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统盘考虑,要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相协调、相适应;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规划电力市场模式,也必然要涉及农电体制改革问题。这给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我们以更宽阔的视野,从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从整个电力产业链条,从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等角度,去思考和把握农电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记者: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管理和农电工用工管理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两个热点问题,您能否具体谈谈这方面的改革思路?  李振生: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管理和农电工用工管理是农村供电所改制以后两个突出的后续问题。  规范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接收管理是国家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供电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对农村低压电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同时有利于规范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县公司已经接收的农网低压资产;另一种是还没有接收的。已经接收的,县供电企业应加强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责任,管好用好资产。对于还没有接收的资产,县供电企业要做好清查工作,并登记造册,明晰产权分界点,对有争议的资产可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确认。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一定要履行规范的资产交接程序,签定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接收工作的合法性,避免遗留问题。关于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接收管理,我们已经正式**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电工的用工管理问题,我们在最近的**的《进一步加强供电所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出了要求,总之,要把握好这样一个原则,即:依法用工、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稳定队伍。一是用工制度和用工形式要符合《劳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要根据当地情况,尊重已经采取的劳动用工形式,并逐步建立适合市场的用人机制;二是对农电工管理在进一步规范岗位标准的同时,加大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要防止出现以包代管和松散管理的老模式,更要防止只管指标,不管工作过程的现象;四是在农电工待遇上,要把相关保险和统筹基金按规定做好。同时根据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争取政策,逐步改善农电工待遇。  解决农村供电所改制后续问题,很重要的工作是争取国家配套政策。  记者: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您认为改革中还应当注意哪些?  李振生: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司领导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和推进农电体制改革。一是要从实践*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进农电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二是要从贯彻落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增强推进农电体制改革的使命感;三是要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高度,把握推进农电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四是要从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的高度,认识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必须寻求**支持的必要性。  其次,争取政策,稳步推进。农电体制改革确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网资产管理非常复杂,政策性也很强。深化农电体制改革需要争取各级**的政策支持。各网省公司在贯彻《意见》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因省、因地制宜,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稳妥操作。各省电力公司对本省农电体制改革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统一认识,整体设计,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实施方案。  其三,加强管理,促进改革。“两改一同价”之后,加强管理对于农电企业来说显得更为迫切。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是促进农电企业和农电事业发展的动力,加强管理则是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也是改革,而且是改革的重要基础。企业管理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三大中心任务,以抓管理、抓发展、抓队伍和建设一流县供电企业为重点,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农村电网改造电线走线规定有哪些

1、电线的走向要尽量保证衡平竖直,方便后续施工;2、 强电和弱电要分开铺设,间隔在500mm左右;3、 暗装电线需套上绝缘层,再装在抹灰层内;4、厨房和卫生间拉的电线,是要走墙壁,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021年庆阳市庆城县电力农网改造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农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迁,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封闭保守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思想价值观念逐步转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出现。特别是随着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中的新型社会矛盾的逐步凸显,群众对**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参与和监督村级事务管理的愿望日趋强烈。

因此,新时代如何找到各阶层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帮助、引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难点。

第二,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突出,化解难度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以家庭和邻里矛盾为主,逐渐转变为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项目征地、林地收益等经济纠纷为主。另外,还出现了由于干群关系紧张、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等导致的群众与**相关部门、单位间的矛盾纠纷,村民选举纠纷、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存在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冲突。

总之,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复杂情况。面对这些矛盾纠纷,**虽已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但与群众的迫切需求还存在距离。

第三,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农村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而市场经济使农村社会人员流动相对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机会。当

前我国部分基层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响,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习惯于通过会议、行政命令、下发文件等方式推动工作,工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形势要求。

对待群众,有些基层干部延续单向的管理模式,把农民当作管控的对象,而非服务的对象;有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感情用事、处事不公,破坏了*的形象,影响了*群、干群关系。

第四,精英人口的流失使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弱化。

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人口净流出加剧,这其中包括大量的农村精英。大量农村人口“离土又离乡”,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导致农村社会治理人才短缺、社会治理主体弱化。农民群众在农村事务中“失语”,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

扩展资料:

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案:

1.首先,要积极构建社会矛盾舆情汇集预防和警示平台。

当前,农村社会阶层、社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和复杂。因此,要实现农村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作战、提早介入,密切关注收集社会矛盾舆情,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舆情进行分析和归纳,坚持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在问题及矛盾激化之前,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高效精准地掌握舆情信息,及时抓住矛盾的根源和症结,高效率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以及问题。

2.其次,要积极拓展农民利益表达渠道。

当前,农民利益多元化日益凸显,因此,要坚持协同和参与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有组织的农民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构建多层面的政民沟通渠道,搭建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对话平台,促进农民利益诉求理性化、法治化、组织化,使群众诉求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3.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服务水平,首先要推行电子村务。要积极推进农村链接**专网,公开惠农政策、惠农资金、惠民项目、基层组织、三资管理、平安建设等内容,并涵盖农村人口基础信息、矛盾纠纷化解、辖区综合管理三大子系统,将地理信息、人口基础信息、农户基础信息(房、地、林权及生产生活资料)全部纳入信息管理范畴,实现全方位、动态式社会服务进村入户。

4.其次要集成电子学务。

开设农事农情、农技信息、专家咨询、致富典型等频道,引导农民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民对接多元信息,跨越农技推广的“最后一道坎”,使农民可以及时捕捉种养信息、致富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

5.最后要拓展电子商务。

开设农资直购、网上商城、农产品销售、一站式缴费、物流配送等基础频道,以精品果园“QQ农场”、生态食品“网络促销”为样本,建立农产品互联网销售等电子商务体系。

什么是农电体制改革

农电工即是农电体改前为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等用电服务的村电工, 体改后被国家电网公司收编为“专职电工”。也是为电力部门--电网公司的专职电工。据统计全国专职电工从业人数达到60万,已经超过国电公司员工。从1998年开始实施“两改一同价”至今,我国的农电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6年。然而由于国家电网总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中的精神来落实体制改革,使得现今的农电管理中出现了很多矛盾与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新*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用工身份不同。电力系统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色彩,农电、“国电”二元体制 、等级壁垒森严,导致在农电管理的体制中,形成了用工制度的不同和用工身份的不同。 国电公司的员工是全民合同工 、集体工等,而专职电工现在被国家电网公司编为专职电工。在系统垂直管理的今天(农村供电所挂的排子同样挂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可拿的工资是国家电网公司员工的工资的1/3还不到),各级电力公司仍把农电管理视为一个包袱,把专职电工当作最廉价劳动力,把农电管理人员当着“新*隶”。
二、 同工不能同酬。专职电工的工资少,压力大,工作量多,所做的工作比其国电公司正式职工多几倍,但工资收入却少几倍--只有5--6百元;国电公司的员工拿着少则2千元、多则4-8千元的月工资,还加股金。专职电工事实上已经是**电工, 并非“半农半工” ;有相当部分专职电工为完成超负荷的工作任务甚至还动员家人的力量上阵!相同的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牌子下工作,不相同的工作任务,收入却更如此悬殊成反比怎能让专职电工不寒心?
三、工资来源问题。虽然已经同网同价,但是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是维护费,国电职工的工资来源是电价利润;专职电工的工资是任由国电职工考核发放。专职电工每天从事的是国电公司的员工都不愿意干的“脏、累、差、烦”的工作,无论是*晴雨雪都得去做,哪一点做的不好,那么该月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就会被扣的七零八落,所剩无几;重者甚至被“清理门户”--开除辞退!
三、 劳保福利待遇、**待遇不同。国电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一应俱全,而专职电工呢 ?国电公司员工的劳保服一个标准--档次高点,专职电工是另一个标准--档次差点 ;逢年过节国电公司员工得鱼得肉得奖金,冬有烤火费夏有降温费,而专职电工只能默默的看着老天爷-- 六月炎炎烈日下得烤火费、冰天雪地中得降温费;专职电工工作再努力再突出只能当一线职工 ,因为你姓“农”永远当不上管理人员。
四、 在我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农”字号队伍却是被社会歧视的群体,我们日理万机的***都要站出来为农民工讨工钱 !农电体制改革也没有解决专职电工的根本问题 ,很多地方都是走过场 ,走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农电体制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专职电工在电力企业可以说是没有地位,没有身份,没有发言权的“三无人员”,电力企业把专职电工当负担 ,认为农村供电量小供电范围广,农民麻烦事情多,对农电一般是不理不问,专职电工的实际工作是千辛万苦, 而报酬和电力企业的正式工更是天壤之别, 原因很简单因为你有一个“农”字 。现在电力企业不是看你能力大小,工作干的多少,干的好坏, 是看你有没有农字, 我国是社会**国家,《劳动法》也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践行三个代表,把农民的根本利益发在首位,把农村电工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 彻底打破电力企业的排农意识专职电工也是人,也有人格的尊严,也有干一番事业的雄心;他们也要养家糊口, 也需要生存;还专职电工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不要让专职电工流汗又流泪还要心里流血, 更不要让专职电工成为电力企业被歧视的代名词 。要解决这些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农电体制的改革力度, 稳定农电队伍 -- 从** 、生活 、待遇等方面去关心专职电工,和国电公司员工一样同等劳动,平等竞争 !国家应把专职电工的工资来源也测算到电价利润中,取消电价中的低压维护管理费,从源头控制差别!让他们在电力系统也有“ 家 ”的感觉、有归属感才能全身心的投入电力事业 !或者改变当前混合管理模式 ,将农电彻底从国电公司分离出去,国电公司也好,农电公司也罢,在各自的公司里面都有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 稳定了军心才能保证战斗力,才能保证农电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五、 编者自语:的确我们被沦为新形势下的专职电工甚感心寒,他们不是社会上的低能儿,干了十多年的专职电工把大好的青春献给了电力事业,所学到的知识也都是关于电,难道就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姓“农”何罪之有?国家不是鼓励行行出状元吗?为什么农电就不行 ?谁说我们没素质?要知道现任的专职电工是经过村里的挑选,日常工作的自然淘汰,“两改”后电力部门的多次优胜冽汰而保存下来的农电精英!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本身就是一种财富、一种原始资本的积累,面对各种各样、层次不齐的农村用电户是那样容易把电费分毫不欠的回收?同是国家宪法规定人人平等的中国公民,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我们却被沦为电力系统的“新*隶”,被沦为电力系统后娘生的孩子;还不时受到经济指标考核、劳动纪律考核、人员能进能出诸如此类的考验,国电正式职工们有过这样一次象模象样的考验吗?哪怕来一次假的掩耳盗铃也行呀!我们真的心不甘!其实我们不是怕竞争,我们要的只是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电力系统不可否认人才济济,然而在县市供电公司有多少职工是职前大学学历?在我们县我敢说不超过5%,职工绝大部分来源是内部职工子弟,他们凭什么就不参与经济指标考核,不能够能进能出呢?他们为何只因为是国电正式职工不因才能不因素质就是我们专职电工的管理者?我们专职电工再努力再能干却只能当一般职工?只能是吃苦在前吃肉在后甚至不给肉吃而眼睁睁的看着正式工们吃肉?常此下去,电力部门的内部矛盾即国电 、农电之间的矛盾,会为特殊行业的电力部门埋下隐患会为中国电业留下不**因素 !全国2003年初就已经同网同价,为何至今同工仍然不同酬?我们不畏苦不畏难也不唯钱 ,我们的心愿再普通不过--取消歧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平等竞争! 最后,我要说的:工商、邮电、电信、税务、**、金融等部门有农字头的吗?没有!!中国电力是中国众多部门的一个怪胎,取消农电,解放“新*隶”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 谁有啊~~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加强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并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含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并结合本办法制定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 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实行省、地、县**管理,上一级部门要保留下一级部门的工程档案目录,以备后查。乡镇供电所(或电管站)可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保存必要的台区建设与改造工程资料。

  第六条 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本省(市、区)系统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制定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并监督执行。同时负责建立本系统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工程档案以35千伏及以上工程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项目投资(调整)计划,与地(市)供电部门签定的委托合同(责任状)、工程监理合同、贷款合同及主要设备招投标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决算及审计意见;上级、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五制”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及其它监督管理性文件;重要会议纪要、文件、工作汇报、总结,汇总的年度报表及重要的录音、录像带,照片、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的档案;参与的工程项目验收及综合评价。

  第七条 各地(市)供电部门应依据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和输变电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以建立10千伏及以上工程档案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征(租)土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工程设计(各阶段),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招投标、订货合同及变更、索赔、工程监理等文件及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或部门签署的合同协议;各种统计报表,各阶段工作总结、分析、汇报材料、重要会议记录,试生产和生产准备文件,竣工决算及工程审计等文件材料,以及其它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同时,加强对直供区和代管电力企业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和规范。

  第八条 各县(市)供电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要求,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所有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征(租)土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工程设计(各阶段)、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招投标、订货合同及变更、索赔、工程监理等文件和省公司、地(市)公司下达、批复的文件,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签署的合同、协议;各种统计报表,各阶段工作总结、分析、汇报材料、重要会议记录,试生产和生产准备文件,竣工决算及工程审计等,以及其他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包括外包和自营)应将所承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质量事故和永久性**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复试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工程联系单等)、监理通知单、竣工图等文件材料,按规定收集齐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条 设计单位(包括外包和自营)应将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各阶段的勘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竣工图。工程概、预算及设计总结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将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监理规划、记录、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等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审定的物资计划、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文件、订货合同及变更、协调、索赔等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章 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定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的套数、深度、质量要求及档案移交时间,确保工程档案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竣工档案(含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各项原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及材质复试报告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章 竣工档案验收与核查

  第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工程,在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调试、进行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同步验收。对于工程档案达不到齐全、完整、准确标准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责成有关单位负责监督其整改情况。工程档案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六条 在对竣工县整体工程进行验收时,要把工程档案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核查,应达到满足工程管理和生产运行的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力法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农村电网改造电线走线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电线的走向要尽量保证衡平竖直,方便后续施工;2、 强电和弱电要分开铺设,间隔在500mm左右;3、 暗装电线需套上绝缘层,再装在抹灰层内;4、厨房和卫生间拉的电线,是要走墙壁,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古建筑修复与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全不同于一般的修缮工程,随着国内经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有历史保存价值的特色古建筑保护逐步重视,保护和修复改造应使古建筑在现代社会保留建筑固有的历史风貌,同时通过修复中的技术创新,向人们更好地展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古建筑保护修复处理方法

(1)主要解决办法是对木装修构件做科学的化学防腐处理。目前古建筑木装修修缮中所用原木加工的木构件,含水率普遍偏高,含水率远达不到国标所要求的20%以下的水平,受时间和条件所限。

目前,木材的干燥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因此,木构件的化学防腐更凸显出重要性。近年来古建筑维修中,木构件的防腐处理已逐渐受到各方面的注意,并日益得到重视。起码在南方浙江等地区的各个古建修缮点,都增加了木材防腐的内容,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情况看,在认识上、科学上和效果上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木结构的防腐是百年大计。我国古建筑因保管不善,木结构糟朽损坏的很多。

一个成功的防腐处理,理论上起码可以延长使用寿命3~5倍。建筑长期使用中的漏雨或潮湿等外因都会导致木材的腐朽和虫蛀,木材的这种长期免疫才是古建筑延年益寿的根本保证。因此,木结构的防腐绝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权宜之计。在强调古建修缮中木构件防腐处理重要性的同时,更应该强调防腐处理的科学性,保证防腐处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是合格的木材防腐,才能确保古建筑木结构的延年益寿。

(2)古建筑装饰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古建筑装修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对于古建筑装修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可移动建筑装饰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生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建筑装饰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石质保护技术先从研究石雕的风化形态着手,一般较完整,风化不严重的露天文物,应改善保护环境。对风化严重、无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护材料。

防护材料的使用应明确主要防止哪几种风化营力,提出保护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并要求材料无色、透明、不反光、不酥碱、化学稳定性好、渗透能力强,具有抗风化能力,有一定固结强度等。

整个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程序涉及现场搭设脚手架现场清理修复前现场调查及照相记录对污染物等进行科学分析对起翘的贴金和漆层进行预加固处理进行表面清洗、加固漆层表面修复和色彩平衡表面封护处理成品遮盖保护:竣工验收等步骤。

采取的所有技术措施都以确保“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的古建筑保护维修方针为准则。在对木建筑装饰物的历史沧桑感和艺术美感的表现方面做到较完美的结合。

(3)合理更新。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古建筑应首先保护其原真性以求将历史文物完整的保存。对所需修缮的古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原有工艺和施工原材料,在修葺过程中应坚持“拯救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应保证古建筑的整体性,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应尽量保护其所在环境和景观等,以求最大限度的体现其历史原貌,真正实现建筑上历史的延续;并应坚持古建筑的延续性,在保护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对古建筑进行修葺,并将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代代相传。

(4)古为今用。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古建筑精心保护并充分利用可增加城市品位,并可产生良好的美感效果,同时可充分发挥古建筑在现代旅游业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开发和利用间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

部分古建筑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因而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应赋予古建筑新的实用功能,并适当挖掘其再利用的价值,实现其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新生的效果,最终实现古建筑同现代建筑相互融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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