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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教师的规定有哪些?

《教师法》提出,我国将逐步实施教师聘任制。实施这项制度是一个长期缓进的过程,有赖于相应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如何从法律上保证这种制度的实施,实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之间新型关系的转换,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管理制度实行任命制,学校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教师和学校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教师按公务员对待,享有公务员享有的一般权利,并履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形成双向选择、各具相应权责的合同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机关与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结成的一种以行政权力为其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有两大特点:(1)其成立上的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它不是由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为设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权决定其权利和义务。(2)其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一方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相对人一方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而合同法律关系作为关系产生上的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法律关系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设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取决于法律双方主体的约定。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约束较少。(3)此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多数情况下是对等的。而实行教师聘任制,就是学校与教师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聘约合同,借助于教育法规来明确学校内部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教育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等。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可归结为福利待遇权;职业自由权,即享有管教学生、处置教学的自由、**参与学校管理权;自身发展权。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而必须承担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在教师任命制下,教师的义务多于权利,教师是学校的管理对象,并非管理的主体。而在聘任制下,教师的权利应当更加广泛:(1)建议权,即教师有权对于教学及行政事项提供革新意见。并通过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辅导会议等来实现。(2)报酬权,即教师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抚恤、保险等权益及保障。(3)进修权,即教师有权参加在职进修、研究及学校交流活动。(4)结社权,即老师有权参加教师组织并参与其他依法令规定所举办的活动。(5)申诉权,即教师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有关其个人的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诉。(6)专业自主权,即教师教学及对学生辅导,依法令及学校章则享有专业自主权。(7)拒绝权,即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教师可拒绝参与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8)其他依法应享有之权。[1]

实施教师聘任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当程度的对等性。教师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一系列义务,诸如遵守聘约的义务、依法辅导学生的义务、维护学生隐私权的义务等。我国《教师法》虽然已颁布实行,但其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无明确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实施教师聘任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待于详细而规范的法律行为落实。学校管理机构与教师之间的权利

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教师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一名好教师的标准是什么

好教师的标准每个人的认同都不一样,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认为,一名优秀的老师应该要做到如下几点:因材施教、有责任心和耐心、能够教授学生课本以外的知识。

我国法律对教师的规定有哪些?

因材施教

这是我们伟大的“至圣”,万世先师——孔子留下的教育理念,现在依旧是我们所有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所应该秉承的理念。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优劣点不尽相同,作为教师应该充分挖掘学生的闪光点,让学生树立起对学习的信心和决心,少一些说教,多一些赞美,让学生愿意学,并且能够学好。

现在我们的教育改革越来越重视这一点,不再仅仅是唯分数论。如果你的体育好、音乐好、绘画天赋出众、乐器演绎出色,你都能够在这个领域上不断专研,找到自己的立身之本。

2.传授学生课本以外的知识

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仅承担着传授知识的重任,还应该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以自己的师德品行言传身教,这样才会让学生喜欢你,信任你,乃至反哺于学习之上。

例子:很多同学读书时,都遇到过老师说如果受到了欺负,就要及时告诉老师。我们高中班主任就告诉我们,他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如果校内或者校外,只要不是自己主动挑事被欺负了,就告诉他,绝对帮找回场子。结果我们班有个同学被高三的学生欺负,让给零花钱。我们班主任直接去他们班上把他拖到了德育处,最后让那个男生写了保证书,还被记过处分。从此我们都非常信任他,上他的课也更加认真了,完全被他的人格魅力所征服。

3.有责任心和耐心

这个标准应该是最多人认同的,因为我们在教育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调皮的学生,这个时候就看老师如何去正确处理这些棘手的“刺头”,就可以看出这个老师是否具备优秀教师的潜质。

我做教培行业的,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概率更大,所以会根据不同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形成独特的奖惩罚方案,既要让学生敬你爱你,也要让学生怕你,这样你的课堂教学才能够有序的进行下去。

我的建议:通过这么久的做教育的经验,我认为优秀教师在具备以上特质之后,还应该相信自己的学生。韩愈说过“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我们要要相信我们的学生,以后一定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如何描述小学科学老师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过去是就教材而备教材,强**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多是以教师的“解读”牵动或代替学生的“解决”,可以说学生是接受式的学习。新课程理念指出:高深教学是师生共同建构的过程,强调在合作互助中学习,特别关注学生的主体要求,尊重学生的原有知识和经验,顺应学生的自我发展,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自我探究的学习能力。在这样的理念下,教师的角色和教学方式发生了改变,那么面对新课程,科学教师怎样备课呢?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学校科学教师还是担任着科学教学兼其它学科的双重工作,因现实问题迫使老师重语、数,轻科学,与其说是轻科学,还不如说教师的精力有限,正因为如此,学生没有学习科学的积极性,更谈不上效果,这当然是由一定的客观条件造成的,但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老师必须要备好课,而且备课要素不同于其他学科,它要求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平常还需做一个有心人。我认为科学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按新课程标准,备好教材。 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更是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资源,也是师生沟通的中介。充分的利用教材,开展创造性的教学,是新课程的基本主张。我们说: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研究教材的价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教材的价值在于生成性。作为教师不深入钻研教材,只是**书本和教参书上现成的观点,那只有当一辈子教书匠。要想达到更高的艺术境界,教师必须养成自我构建知识的习惯,指运用书本提供的知识背景和教师解读出的阐释性观点去生成新知。研究教材要从知识性和人文性两方面来考虑。知识性包括科学内含的知识和课外延伸的知识。人文性是从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来讲的,备教材应领会新课程的主要思想,研究科学教学的新课标,从整体上了解教材的特点,把握书本的体系结构,分析新课标,通过钻研教学新课程标准,掌握教材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统观全局,抓住主线。二、备每一节课的教材。 新教材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基础性、丰富性和开放性。即教学内容是基础而丰富的,呈现形式是丰富而开放的。因此,我们在备课时要认真挖掘教材每一课的资源,力图呈现丰富多采的感知材料,给不同层次的学生都留出一定的思维空间,具体做法如下: 我们在备每一节课的教材时,必须确定教学目标,知道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在教学中达到预定的目标,突出教学的重点,帮助学生顺利地突破难点,教师应该作好充分的准备:一是信息储备,二是相关知识准备,三是问题设计的科学性,四是实验材料的准备。同时,还要考虑哪些是需要增加的知识点和教学中需要的器材和资源。教师都没有深入钻研教材,也没有为一堂课作好准备,怎么引导学生去探究。例如:四年级一册最后一个单元中的2课《分类》,本课分两大部分来开展研究活动。第一部分,引导学生认识什么是分类;第二部分,让学生知道科学分类的方法,在课文P56页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你能找出这类海洋生物的特征吗?教师要引导学生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就须理解作者编排这个内容时暗含的活动结构,一共分4点:1、寻找家庭成员的多种特征。2、确定家庭成员的相同特征。3、用相同特征来鉴别同类海洋生物。4、根据相同特征画出一个家庭新成员。备课中,我就用这4个导向去分析、理解,不管怎么分析,就是不能确定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为在参考书上也找不到答案,心里没底怎么去引导学生学习呢?后来经过大量查阅资料,终于在《小学科学教育概论》这本书找到了正确的答案。一句话,这类海洋生物都长有6个朝向同一方向的脚,惊喜的是,原来教材上的这道题就是从这本书上搬过去的。三、备学生的前概念。 什么是学生的前概念—在引导学生学习本课之前,老师要事先了解学生的已有知识、经验、技能、技巧和情感态度。一句话,就是我们说的学生的基础情况,“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这是这次新课程改革的宗旨。在这样的教育理念指导下,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随之改变以往的教育观、教育行为,课堂上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的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二要在课堂上真正能做到“以学生发展为本”,使新课程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每天的课堂上来,备课要做到了解学生的年龄特点、学习基础、学习兴趣、生活经验、技能技巧和学习态度等情况。既了解一般情况,又了解个别差异,我们可以根据他们在以往学习科学的水平、能力基础上来分析哪些知识点是学生容易掌握的,这样的知识点就只需要点到为止,否则需要重点引导,进一步去探究,通过分析学生的差异来进行分组,在组中要特意安排动手能力强、有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等方面较好的同学去当组长,让他去带领全组同学参与探究、研讨活动,这样的安排既让学生增强了合作学习的意识,又提高了课堂教学成效。 为什么要充分探究学生的前概念?依据有5点:1、知识的构建性:知识通过新、旧经验互动来生成已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2、知识的复杂性:知识不能以现成的方式打包,而且不能传递、复制。3、知识的社会性:学习共同休(师生共同建构知识)。4、有意义的学习:强调学生对世界的理解。5、学生的前概念是教育活动的生长点,采用的方法:运用前概念策略,对学生进行学习前诊断性评价,可以通过平时的活动,提问的方式,交流对某件事或某事物的看法,教师对学生的前概念进行分析参照课标,确定要改变的前概念。当你把学生的前概念分析透彻了,才去考虑单元的教学设计和每课的教学设计。例如:三年级下册三单元:固体和液体。(1)单元内容:从哪些方面去认识它?固体软硬透明轻重 形状沉浮…… 液体颜色溶解(2)单元结构:固体--液体--沉浮(3)认识液体前概念:写出知道液体的名称。列出已知液体的性质。(回忆前面所学知识)做实验:研究更多的性质。比较同体积液体的质量。研究不同液体的流动速度。研究不同液体在蜡纸上的形状。总结:方法越多,认识的性质就越多。四、备好每一课的探究材料 布鲁纳有一句至理名言:“任何学科内容如果以一种智慧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教给任何年龄的儿童。”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作为科学教师深知科学就是构建实验的载体,由于小学生的认知差异大,只有借助直观、形象的东西才能真正认识事物本质属性的特征,才能促进学生把抽象的思维变为思维可视化,什么是思维可视化?用图画的形式把自己心里想到的表达出来,实际是一个建构模式,也是学生高层次转化的过程。在使用新教材的过程中,大量的课后作业都是在训练学生的思维可视化。因此,教师在上课前,要认真准备探究活动的材料,不但要认真准备,而且还要做到精心挑选。如:彩色结晶的分离实验,选择树枝十分重要,倘若随便搞一个树枝,那做出来的实验效果就不理想,做此实验,应该提示学生要挑选枝叉多的树枝,做出来的效果十分漂亮,再比如:液体的沉浮实验,你就不能选液体色彩接近的,应该选择色彩对比度强的,这些液体在实验后,看到的效果层次分明,色彩鲜艳,十分好看。五、备教学策略(方法) 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布鲁纳指出:教学生学习任何科目,决不是对学生心灵中灌输一些固定的知识,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去求取知识与组织知识,教师不能把学生教成一个活动的书厨,而是学生如何去思维,教他如何象历史学家那样去研究,分析史料,那样,从求知过程中去组织属于他自己的知识,因此,教学方法非常重要。教学方法本身既包括了教师的教学方法,也包括了学生的学习方法,在科学教学中常用的策略有:提出问题,分组讨论,小组交流,集体交流,分析归纳,观察、演示、探究、验证假设,展示、互评、设计实验、知识拓展等方法,教师一定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需要来设计合适的教学方法,设计的教学方式一定要开放式的,要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究研讨等认识活动凸现出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多的成为他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自学探究、合作交流和规化人生的能力,只要教师选择的教法符合学生的认知,加上运用现代的教学设备(多媒体及网络),合理的教学手段,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学习使他们学会学习的方法和提高获取知识的能力。构建**理论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向学生单向地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相反,他要对外部信息主动地选择和加工,教师应把程序式课堂教学变为建构式课堂教学。这样的课堂教学,是在尊重、理解、相信学生的基础上建构的。教师是指导者、组织者、策略者,教师对每个教学环节应有个合理的分析,研究教材的特点,研究学生的心理、遵循“教无定法,教必得法”的原则。这就需要教师理解多种教学策略,灵活运用。一般来讲,教师要预测的教学程序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应该符合学生的发展的,关键是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如何艺术性的引导,教师的导向更重要,以学生为主体,不是什么事都是学生说的算,在**的基础上还要集中,否则是另一个样子(混乱的、无头绪的)。教学过程的构建,首先要树立现代的教学观念,主张以人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学生的“自我尝试在先,教师的引导在后”为原则。六、备好教学组织形式 科学课程既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要求学生不仅要很好地掌握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把所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并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在设计教学的组织形式时,要根据本节课的课程特点去分配教师教学时间和学生探究时间,把教师教学和让学生进行分组合作、自主讨论学习,学生交流相结合。“学会与人合作,并能与他人交流思维的过程”是课程标准的目标之一。所以,我们在设计教案时,应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指导他们怎样与同伴合作,我们认为学生最方便的合作伙伴就是自己的同学,从关心自己到关心同桌,从**学习到同桌、同组的互助学习,同桌同组既是学习的合作者,又是评价者,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学生把讨论的结果记录下来,在集体交流过程中,各组认真倾听,然后互评,这样,就防止了让合作流于形式,要追求合作学习形式与效果的统一。作为一节课的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在采用小组合作学习时,教师必须思考下列问题:1、为什么这节课要进行小组合作学习?不用可以吗?2、如果要用,什么时候进行?问题怎么设计?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教师该如何点拨?3、如何把全班教学、小组教学、个人自学三种具体的教学形式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我想,备课时只有对这些问题都进行认真思考,小组合作学习才能是有效的,才能在新课程的课堂上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热热闹闹地走过场。七、备好教学评价 课程评价在课程体系中起着激励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研究课程评价体系是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体现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上进和推动科学课程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体现评价内容、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例如:可以专门设计一张表格,这张表格的评价内容应全面,标准分为:1、绝对标准(应作好课前准备)。2、相对性标准(如果在学习中能力有限需要别人帮助才能完成还是应该以激励为主)。3、个体差异标准(如这位同学原有的智商低于别人,但他的学习态度一般很端正,而且在学习活动中已经尽力了,你同样应该以激励为主)。评价方法是:1、有些项目由教师作出评价,如期末的总分栏。2、学生本人对自己的情况作出评价。3、小组长作出评价。4、科代表作出评价。5、组与组之间互评等。也可以在课前、课中、课后评价。既要关注评价结果,更要关注科学课程的整个教与学的过程,科学评价必须应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情感态度,科学素养,探究能力的全面评价。科学课程不同其他课程评价考核,在科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价,通过评价,了解教和学两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或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课标的要求,科学教学评价可以从认知、探究、情感态度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有课前准备、学习态度、探究能力、创新能力、自评、综合评价等的测评。 大量的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对学生的评价是,一根撬动学生发展的无形杠杆,正确的学习评价可以培养人才,造就人才,错误的学习评价则可能扼杀人才,埋没人才。科学学习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的自尊和自信,淡化分数,强化全面育人的意识,评价标准是用来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工具和尺度。有人说:“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出一批好学生。”但评价标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评价是否公正与合理,因此,制定评价标准应坚持三个原则。1、制订评价标准应根据教学实际制订。2、制订评价标准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进步幅度。3、制订评价标准应由一元评价标准向多元评价标准转变。八、写教后反思 一位优秀的教师设计出了一份好的教案,这只是对自己解决问题的心路历程进行再分析的一个过程,同时也是梳理自己相关经验和教训的一个过程。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是很难完全合理地按备课计划去进行。因而,要求我们每位教师坚持写教后记,就是要求我们在上课之余系统地反思自身的教育、教育行为,对于提升教育智慧,形成自己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独特艺术等都至关重要。“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普通人要反思,作为具有专业特殊性的教师,更需要反思。反思抓住实在的内容:包括教与学的活动,教师个人经验,师生关系,教学理论等,都是教学反思的基本内容。反思主要涉及的问题有:问题解决有哪些利弊得失?问题解决中还发生存在哪些新的问题?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进一步解决这些新的问题?问题解决中有哪些体会、启示等等。 科学课与其他学科相比,知识覆盖广,科学性强,教材编排的内容不断更新,对教师的要求很高,而实际上科学专职教师少,互相交流的机会不多。因此,我们科学教师必须要不断探索新环境下的新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要想上好课,首先要备好课,陌生的教材要求备课,熟悉的教材也要求备课,年轻的教师必须备课,老教师也要备课,科学教师应为自己立一条戒律,“不上无准备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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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对教师提出了哪些要求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包括“应用意识、应用技能、应用责任、应用创新”四个方面。

1. 应用意识:应用意识是指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的一种自我认识、认可与认同。有部分教师对信息技术的认识是不到位的,在应用上是不认可的,甚至是排斥的。认识不到位,提高应用能力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应用意识上,应该让教师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注重技术向注重教法、学法转变;二是从注重工具向注重资源转变;三是从信息技术向信息与通信技术转变。让教师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的功能和作用,他们才会乐于接受、乐于应用。
2. 应用技能:应用技能是指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信息技术的专业水平。在应用技能上,除了一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掌握之外,对一些支撑软件也应该有所涉及和了解。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让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进行教学应用设计、教学应用实施、教学应用评价、教学沟通、教学反思等。在软件的学习上,要求通过某些软件的学习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掌握学习软件的一般方法,做到遇到新软件也能自己摸索使用。在教学应用技能的培训上,要通过一些课例、案例进行参与式诊断分析,观摩它的优势,揣摩它的用途,琢磨它的发展,这样才能提高教师的应用技能。

教师资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爱国**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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