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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的《国际劳工标准》

本书分为三部分。上篇主要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相关的一些概念、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中篇主要介绍的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主体以及其在全球范围的实施状况;下篇则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书的内容深入浅出,首先从基本概念的界定人手,细致、全面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历史沿革,并详尽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本书特别强调了除常见的通过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批准公约的方式以外,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生产守则等途径也是有效实施劳工标准的方式。本书不仅适合本科生使用,广大的政策制定者、工会工作者、***代表、专业学者,以及普通的劳动者都可以从本书中获得启示,参与到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和实践应用中来。 上篇 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概述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绪论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理论界定一、国际劳工标准二、其他概念解析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历史渊源及沿革发展一、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历史的回顾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三、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及地位一、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二、国际劳工标准的地位第四节 学习国际劳工标准的意义一、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性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的重要意义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应用案例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三方性原则二、国际劳工标准的普遍适用性特点三、国际劳工标准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可以修订五、会员国在批准公约方面享有自主原则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制定的程序一、劳动界分析需求阶段二、细节选择阶段三、理事会筹备阶段四、大会讨论阶段第四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修订一、对公约的修订二、对建议书的修订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阅读材料第三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核心劳工标准一、结社自由、保障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二、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三、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四、关于最低就业年龄和有效废除童工第二节 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开发一、就业政策二、失业保护……中篇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第四章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及行为主体第五章 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监督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第六章 通过自由贸易协议方式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第七章 通过生产守则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下篇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八章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九章 中国在劳工标准方面与其主要贸易伙伴所发生的纠纷附录参考文献

国际劳工标准的《国际劳工标准》

本书分为三部分。上篇主要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相关的一些概念、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中篇主要介绍的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主体以及其在全球范围的实施状况;下篇则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书的内容深入浅出,首先从基本概念的界定人手,细致、全面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历史沿革,并详尽地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本书特别强调了除常见的通过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批准公约的方式以外,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生产守则等途径也是有效实施劳工标准的方式。本书不仅适合本科生使用,广大的政策制定者、工会工作者、***代表、专业学者,以及普通的劳动者都可以从本书中获得启示,参与到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和实践应用中来。 上篇 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概述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绪论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理论界定一、国际劳工标准二、其他概念解析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历史渊源及沿革发展一、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历史的回顾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三、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及地位一、国际劳工标准的作用二、国际劳工标准的地位第四节 学习国际劳工标准的意义一、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性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的重要意义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应用案例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第二节国际劳工标准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三方性原则二、国际劳工标准的普遍适用性特点三、国际劳工标准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可以修订五、会员国在批准公约方面享有自主原则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制定的程序一、劳动界分析需求阶段二、细节选择阶段三、理事会筹备阶段四、大会讨论阶段第四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修订一、对公约的修订二、对建议书的修订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阅读材料第三章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核心劳工标准一、结社自由、保障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二、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三、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四、关于最低就业年龄和有效废除童工第二节 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开发一、就业政策二、失业保护……中篇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第四章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及行为主体第五章 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监督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第六章 通过自由贸易协议方式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第七章 通过生产守则实施国际劳工标准下篇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八章 中国与国际劳工标准第九章 中国在劳工标准方面与其主要贸易伙伴所发生的纠纷附录参考文献

国际劳工标准的什么是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按其内容可分为下列各类:(1)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有效地废除童工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2)劳动专业类标准,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3)针对特定人群的标准,包括关于妇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

我国关于童工问题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有何差异

国际劳工标准的《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的由来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约(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所谓的“劳工标准”推行“社会标签”计划,对劳工标准不同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行区别对待。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所谓社会条款,是一些国家企图利用统一的劳工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建立的一种非关税壁垒。发展中国家**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劳工标准”,同时,为缓和与发达国家的对立,1996年12月9日,在新加坡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以下共识:(1)各会员国已签署联合国**宣言;(2)国际劳工组织(ILO)为讨论劳工议题的主要场所;(3)无意使用贸易制裁手段。在此基础上,新加坡部长宣言对劳工标准作以下重点宣示:(1)强调遵守国际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2)国际劳工组织为建立及处理劳工标准的适当机构;(3)相信贸易所造成的经济成长与贸易自由化将有助于国际劳工标准的提升;(4)使用劳工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目的应加以拒绝。
从上述有关劳工标准国际公约的内容可以看出,禁止使用童工是劳工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最重要的是两个公约:(1)关于最低就业年龄方面分别于1919年、1920年、1922年、1932年、1936年、1937年通过了10个公约,1973年将上述10个公约合并,重新通过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其建议书;(2)1999年通过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998年我国正式加人《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并作出以下承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2002年6月我国批准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我国批准加入上述公约,表明我国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立场和与国际社会一起与童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确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并确定了禁止使用童工、介绍使用童工以及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赔偿、处罚等法律制度。1994年7月全国****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内容从多方面体现了有关国际公约和其建议书的主要规定。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确立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法律制度。1998年我国正式加入《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并承诺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这一规定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中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5岁,以及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低就业年龄为15周岁或者低于15周岁的规定相比,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标准在国际上是偏高的。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确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并确定了禁止使用童工、介绍使用童工以及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赔偿、处罚等法律制度。1994年7月全国****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内容从多方面体现了有关国际公约和其建议书的主要规定。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确立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法律制度。1998年我国正式加入《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并承诺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这一规定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中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5岁,以及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低就业年龄为15周岁或者低于15周岁的规定相比,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标准在国际上是偏高的。

boa在面料上是什么意思?

超柔绒。比如soft boa with 10mm pile length意思是10MM高的超柔绒。

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劳工标准有哪些

1.基本**,包括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工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观点、民族和社会出身,在就业和职业上一律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2.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开发,包括促进实现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政策;建立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3.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包括劳动行政管理、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规范劳动统计、实现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4.产业(劳资)关系的调整,包括实现工人和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企业、产业和全国一级的协商与合作;企业内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以及在企业内关注和审议工人的不满。5.一般就业条件,包括规定最低工资、工资保障;规定工作时间、限制夜间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时间、带薪年休假和带薪脱产学习等。6.职业安全和卫生,包括制定和实行保障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国家政策,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对一些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产业部门,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的专业标准。7.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定社会保障的最低标准。8.弱势劳工群体的保护,包括对童工、未成年工人、女工、残疾工人、移民工人、年龄较大的工人、非全日制工人、家庭工等的保护,保障他们与普通工人就业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制定,为世界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具有国际性的参照标准,从而也推动了各国的劳动立法工作。扩展资料: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际劳工公约,另一种是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虽然都属于国际劳动立法文件,但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国际劳工公约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提交成员国批准;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而建议书则是提供成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它措施时的参考,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因而没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从1919年第1届到2004年第92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共制定了185项国际劳工公约和195项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都是采取单行法的形式,每一个公约或建议书只包括某一项劳动问题或问题的某一方面的规定。国际上有人把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汇编总称为《国际劳工法典》。截至2005年2月16日,现有国际劳工公约185项中,共得到177个成员国的7259次批准。核心和宗旨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利。工**利又称劳工权益,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处于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权益。工**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工**利的内涵有所不同。国际劳工立法的目标,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确定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费城宣言》中进一步确立为“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因此,国际劳工组织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方式,来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利,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条件,以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和世界和平的目标。

劳动法关于保险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在第九章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五条。
劳动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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