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5293-2004

发布时间:2004年1月7日实施时间:2004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范围

本标准[标准是规范性文件之一。]规定了鲫(Carassiusauratus)无公害[无公害,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符合《国标》的产品,多指农产品。]养殖[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的环境条件、苗种培育[培育,指培养幼小生物,使其发育成长。]、食用鱼[食用鱼,泛指可食用的鱼类。]饲养及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鲫鱼[鲫鱼(学名:Carassius auratus,简称鲫,俗名鲫瓜子、月鲫仔、土鲫、细头、鲋鱼、寒鲋、喜头、鲫壳、河鲫 。]的池塘[池塘是指比湖泊小的水体。]主养和网箱养殖,其他品种、品系的鲫鱼和杂交鲫鱼无公害养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形成的正式文书,分为公文、文书、函件和其他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1006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
SC/T1008-1994池塘常规培育鱼苗[也叫“鱼花”。]鱼种[鱼苗经过短时间的培养,体长达到3到13厘米之间的幼鱼称为鱼种,又分为小规格鱼种,中规格鱼种,大规格鱼种。]技术规范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环境条件

3.1场地选择
养殖场地的选择符合GB/T18407.4-2001中3.1和3.3的规定。
3.2养殖用水
养殖用水除符合NY5051规定外,鱼苗池池水透明度为25cm-30cm,鱼种池及食用鱼池[鱼池;顾名思义就是渔夫用来养鱼的一个池塘,渔夫会根据所饲养的鱼的品种选择相应的鱼池。]池水透明度为35cm-40cm。
3.3池塘条件
池塘条件如下:
鱼池类别:鱼苗池
面积600-2500平方米[平方米(㎡,英文:square meter),是面积的公制单位。],水深1.2-1.5米,淤泥厚度≤0.2米
鱼池类别:鱼种池
面积1300-5300平方米,水深1.5-2.0米,淤泥厚度≤0.2米
鱼池类别:食用鱼饲养池
面积2000-14000平方米,水深2.0-3.0米,淤泥厚度≤0.2米
其他要求:池塘背风向阳,不渗漏,注排水方便,池底平坦;在池塘上风处设置食台。
清池消毒:鲫鱼苗种入池前15d左右进行。用生石灰200mg/L-250mg/L或漂**20mg/L带水清池。
备注:每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水面配备3kW的增氧机1台。



4、苗种培育

4.1苗种来源
来源于自繁或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鲫鱼良种场或原产地天然水域捕捞的苗种。
4.2苗种质量
4.2.1鱼苗质量
外观:肉眼观察95%以上的鱼苗卵黄囊基本消失,鳔充气,能平游,有逆水游动能力;鱼体不呈黑色。
可数指标:畸形率小于3%,损伤率小于1%。
4.2.2鱼种质量
外观:体形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表光滑,体质健壮,游动活泼。
可数指标:畸形率和损伤率小于1%;规格整齐。
4.2.3检疫
对外购的苗种应检疫合格,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
4.3苗种培育及管理
苗种培育按SC/T1008-1994中第5章、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执行。培育至约50g/lg时,可作为食用鱼饲养的放养鱼种。

无公害食品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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